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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7 11:15:43| 人氣35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第二百四十九章 台灣奇案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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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庭期,本案的受命法官剛好就是審判長本人,

問到上訴理由時,被告雖然大聲呼冤,但是法官很明顯的搖搖頭,表示並不相

信。

代表告訴的家屬也到場了,表示絕不原諒。

(本案其實一審打了很久,原因包括被告一開始認罪,事後又否認犯罪;再來

是因為調解調了很久,死者的父母親很早就離異了,所以爸爸、媽媽各自要求

被告賠償)

今天到庭的家屬,在一審時就非常強勢,他一共要求五百萬的賠償金,扣除掉

強制汽車責任險的理賠金一百五十萬,被告本身還需要籌到三百五十萬的賠償

金,這超過被告的能力,所以和解不成功,況且這三百五十萬,只是爸爸個人

的請求,還沒說到媽媽的部份。

法官試著勸說家屬,希望能給予被告賠償機會,告訴人說話了

,我幾乎不敢相信我的耳朵,他說(請注意他說的每一個字,這才是本案奇案

的重點):

「我現在要求賠償三百五十萬元,可以扣除掉強制汽車責任險部分,就是要求

被告再賠兩百萬元」(請注意,這跟第一審時,他所要求的賠償五百萬元,已

經有所落差了)他又說:「提出這個金額是合理的,因為這涉及他前妻的部

份」、「還要考慮到被告賠償前妻的錢等等」

既然法官已經表示不信被告翻供的心證,告訴人這次又主動調降了賠償金額,


保強制汽車責任險已經由爸爸領取了一百五十萬元(遺憾的,爸爸並沒有分一

毛錢給前妻),按照告訴人剛剛當庭的說法,被告只要再籌出兩百萬元一起賠

給死者的爸爸、媽媽,這樣似乎是個合理的金額,要求並不過分,被告也願意

勉強湊湊看,所以,我們當庭同意了這個和解金額。

交通事故的案件,通常民事賠償訴訟也在一起進行,

我們的想法是,雖然下次的民事庭,只是媽媽部份告賠償,

我們希望爸爸部分也一起出庭,看看剩下的兩百萬金額如何分配(畢竟這是爸

爸當庭提出來的,爸爸部分其實也多領了一百五十萬的責任險理賠),如果死

者的父母親對於兩百萬的分配沒有意見,我們就可以回報刑事庭的法官了。

民庭開庭了,媽媽自己沒有來,來了一位扶助的律師;爸爸也沒有來(我事先

一直叫當事人,一定要把父親部分也請來,一次處理,當事人自己懶散要做不

做的,事後果然出了大皮漏)

在民事庭法官的調解下,媽媽的扶助律師也當場跟媽媽通了電話,取得當事人

的同意,

我們決定將兩百萬中的一百二十萬賠給媽媽,八十萬賠給爸爸(畢竟爸爸已經

多領了一筆一百五十萬的強制險理賠,媽媽也決定不向爸爸要了),和解成

立,我們都認為,這樣爸爸實際上拿了150萬+80萬=230萬,應該可以滿意了。

刑庭要開了,我再一次在法庭外見到刑案的告訴人父親,

趁著開庭之前,我簡短的跟告訴人說了上次民庭的和解結果,就是被告會再賠

給他八十萬。

原本以為告訴人父親會滿意這個結果,沒想到,他一聽完眉一皺

:「你們在說什麼啊,我上次講的除了強制險一百五十萬再賠兩百萬,指的是

我個人要賠給我兩百萬耶」

什麼!!哪有這樣,我們當事人已經將一百二十萬,賠給媽媽部分了,也拿不

回來了………..(待續)


台長: 老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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