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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0 10:56:46| 人氣52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司法官及律師二項考試規則,將於民國100年實施新制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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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及律師二項考試規則,將於民國100年實施新制考試

 

一、考試方式及程序:司法官與律師考試之筆試均採二試,計分第一試、第二試。另司法官考試第三試為口試。


二、應試科目:司法官及律師考試第一試及第二試應試科目均相同。
(一)第一試: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法律倫理)。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海商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
(二)第二試:憲法與行政法、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國文(司法官:作文、公文與測驗;律師:作文與測驗)。


三、成績計算及錄取(及格)標準:
(一)司法官考試第一試及第二試錄取資格均不予保留,第一試筆試成績不計入考試總成績,第二試筆試與第三試口試成績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第一試筆試成績合計600分,第二試筆試成績合計1000分,第三試口試為100分。第一試筆試擇優錄取全程到考人數33%;第二試筆試錄取標準依需用名額加成10%進入第三試口試,並依應考人考試總成績及需用名額擇優錄取。第二試筆試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第三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均不予錄取。
(二)律師考試第一試錄取資格不予保留。第一試筆試成績合計600分,第二試筆試成績合計1000分。第一試及第二試筆試均擇優錄取全程到考人數33%。第二試筆試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者,不予及格。
考選部楊部長並表示,為利新制實施,該部將同步推動命題及閱卷之改進措施,除將預先模擬命題、進行試考、實際評閱,以建立試題範例,對外公布,供應考人作為未來準備司法官及律師考試參考外,並將建立應試科目命題大綱、測驗式試題採常設題庫小組方式命題、申論式試題採命題小組方式命題、落實閱卷標準會議、各科目採行閱卷小組方式評閱試卷等措施。


考選部同時表示,俟考試院完成二項考試規則發布程序,將立即登載該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x.gov.tw),以供各界查詢。民國100年司法官及律師考試新制實施後,該部並將賡續研議採行法官檢察官律師三合一考試,其間將先完成高等考試法官檢察官律師考試條例草案,報請考試院審議後,函請立法院審議,預定於民國103年實施。

資料來源 -- 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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