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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與台灣】台灣推動高層訪歐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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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國際時事分析:台灣推動高層訪歐淺析
中央社2003.01.14

(中央社記者唐秉鈞台北特稿)因最近訪問台灣的丹麥最大反對黨--人民黨黨魁柯絲高曾告訴台灣媒體,他的政黨有意在今年邀請陳水扁總統,前往丹麥進行私人訪問,致使與歐洲聯盟國家不具有官方關係的中華民國元首,是否能順利前往歐洲訪問,再度成為國人注目的議題。

儘管在二零零一年底大選後成為丹麥第三大政黨的人民黨 (People's Party),因位居該國國會中關鍵少數,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不過,據媒體報導,柯絲高(Pia Kjaers-gaard)透露該黨有意邀請陳總統往訪的計劃,丹麥外長莫勒 (Pia Stig Moller)己表態,丹麥外交部將不會發給陳總統簽證。

事實上,是否邀請陳總統前往丹麥訪問,早已成為近兩年丹麥政壇及媒體討論的議題,即使是執政的丹麥保守黨內,對邀請陳總統往訪都有不同的意見。問題是,丹麥政府,尤其是丹麥外交部,至今似乎並未改變立場,仍不同意陳總統前往丹麥。

紀綠顯示,由於丹麥外交部的拒絕發給簽證,才使得獲頒國際自由黨聯盟二零零一年國際自由獎章的陳水扁總統,無法在該聯盟執委會去年十一月在丹麥召開會議期間,親自前往丹麥領獎,其後並由第一夫人吳淑珍女士代表,在法國史特拉斯堡的歐洲議會領取到這座獎章。

觀諸丹麥外交部對台灣元首前往訪問,一直表達拒絕的立場,除了與本國的政治利害及不願造成中共激烈反應脫離不了關係外,做為歐盟成員之一的丹麥,顯然在對台關係的發展與邀請台灣高層首長往訪上,也可能與歐盟其它國家作法,以及歐盟與台灣交往上採取的共同政策有關。

歐盟會員國之一的荷蘭,在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六日與八月二十三日就由它的外交部兩度公開表示,該部在同年七月十九日致函荷蘭國會外交委員會時已清楚說明,台灣總統、副總統、行政院長、外交部長及國防部長永遠不會獲得荷蘭發給的簽證,因為這些官員的訪問經常具有政治性。與此同時,荷蘭外交部在信函中並說明,荷蘭的這一行動準則已被所有歐盟夥伴所採行。

這一事實說明,荷蘭在限制發給台灣高層官員簽證上的考量,除明白指出這些台灣高層官員的訪問具有不可排除的政治性外,歐盟其它國家發給台灣高層官員簽證時的共同考量準則,似乎也是它遵循的另一依據。

對於荷蘭外交部指出,它永遠不會發給台灣五位政府最高首長簽證的行動準則,已被所有歐盟國家夥伴所採行的說法,據歐盟委會官員表示,主管對外關係執委彭定康曾私下說明,歐盟國家間並無此一共識。

然而,從致送荷蘭國會信函中卻可看出,如歐盟國家未曾在限制台灣高層官員訪歐上達成共識,除為推諉責任或搪塞國會議員外,荷蘭外交部似乎不應該會在它公開發表的信函內容中,清楚地寫上這段文字。

自然,歐盟決策機構--部長理事會的歐盟會員國外長們,是否會在召開不定期非正式會議,討論到有關會員國發給台灣總統、副緦統及其它重要官員簽證事宜時,達成不做會議紀錄的共識,則無法知曉。

但果真歐盟會員國政府間,已對台灣總統或其它高層官員訪問歐洲是否發給簽證達致某種程度的共識,並採取一致行動,可以想像的是,任何一個歐盟會員國都將會受到其它會員國政府的牽制,尤其是歐盟小國,更是不會冒進違背共識,儘管資料顯示,在過去兩年中,仍然有歐盟大國同意重要台灣高層官員前往訪問或過境。

值得注意的是,時值台灣努力推動對歐關係之際,必須瞭解到,隨著歐盟有意走向共同外交政策,在重要對外關係議題上,採取一致的立場,台灣有關當局對歐盟外交政策形成的架構及會員國在其本身外交政策上必須受到的約束,應多予以瞭解。

早自一九七零年起,當時的歐洲共同體國家就經由會員國政府間的"政治合作"展開外交上的諮商性合作,但真正走向共同外交政策之途,卻是當馬斯垂克條約在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一日生效後,才正式展開。其後歐盟會員國間簽訂的阿姆斯特丹條約及尼斯條約在一九九九年及二零零一年分別正式生效後,更充實了歐盟共同外交政策的規定與內涵。

雖然,歐盟在推動實行它的共同外交政策上,至今仍未發揮應有的力量,但必須認知到,會員國政府在歐盟共同外交政策架構上,僅在與歐盟會員國元首或政府首長組成的歐洲理事會 (European Council)、歐洲部長理事會 (Council of the Euroepean Union)、歐盟執委會 (Commision)、歐盟輪值主席(Presidency)等制訂共同外交政策架構上,具有一部份的重要性。

但依據歐盟共同外交政策的規範,歐盟會員國政府必須"在基於忠誠及相互團結的精神下,積極並毫無保留地支持共同外交政策",同時"會員國政府也必須保證,它的國家政策必須符合歐盟的共同立場及採行共同行動"。在這一規範下,會員國本身的外交政策在面對已制訂的歐盟共同外交政策,或是約束成章的歐盟會員國對外關係共識時,顯然必須遵守。

換言之,歐盟會員國在處理對外關係事務,或是制訂外交政策時,已隨著歐盟共同外交政策的逐漸發展與邁步前進,而受到歐盟會員國間的相互約束。相對的,與歐盟國家往來的國家也必須在面對歐盟會員國的政策外,同時面對歐盟整體相關的共同外交政策與規範,自然台灣議題也不例外。而隨著歐盟的即將再度擴大,顯然一些與台灣有所往來、但終將成為歐盟會員國的不少東歐國家,未來在與台灣交往及發給台灣高層官員簽證上,也很可能會受到歐盟整體的約束。這也是今天台灣在面臨丹麥兩度拒絕發給陳水扁總統簽證之際,應同時注意的發展。

台長: 馬德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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