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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3 14:45:21| 人氣3,36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為減少開銷公司辦理暫停是否妥當? 營業期間不滿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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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停應當之後公司的費用是無法入帳

所得稅是25%   

所以如果當月費用12000*25%=3000

當月入帳營業費用12000  就有省稅3000

抵記帳費都划算

而且一般稅務員有的會去現場看是否已停業

與事實不符要處罰有罰鍰

 

營業期間不滿1年, 算法是按月 所以營業越多個月份越划算

2009/03/09 北區國稅局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來電詢問,營業期間不滿1

,所得額應如何計算?又何謂營業期間不滿1年?

  該局指出,依所得稅法第40條規定,營業期間不滿1年者,

應將其所得額按實際營業期間相當全年之比例,換算全年所得額,

依規定稅率計算全年度稅額,再就原比例換算其應納稅額。

營業期間不滿1月者,以1月計算。所稱「營業期間不滿1年」,

係指營利事業在年度進行中,新設立或因故停業或歇業而言,

對於清算所得及因違反稅法規定,經稽徵機關依法勒令停業處分者

,不適用營業期間不滿1年換算所得額之規定。

  該局舉例,甲公司於96715日新設立,

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課稅所得額為50萬元,

7月份未滿1個月,以1個月計算,故96年度營業期間計6個月,

換算全年課稅所得額及依適用稅率25%計算應納稅額如下:

(500,000元×12/6)×25%-10,000元﹞×6/12120,000

經換算後應納稅額為120,000元。

 

但如果是營業12月月一年是

(500,000)×25%-10,000元﹞=115,000

少了5000元ㄡ 

台長: 服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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