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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3-22 13:49:44| 人氣11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戰後媒體反對運動(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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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媒體反對運動(十三)

本文為五分珠及查德合著

二、來自媒體外部:社會運動(1993-)

不同於媒體勞工自發性地由本身的專業及工作權出發、爭取內部新聞自由的方式,學術界與社運界在這方面的反對運動,則是從結構面著手,也就是要求以政策與立法方式,將媒體從惡質的商業邏輯中抽離,打造一個符合「公共領域」理想的大眾傳播媒體。

首先是九○年代的推動〈公共電視法〉立法運動。1990年6月,行政院新聞局成立「公共電視台籌備委員會」,正式展開公視的籌建工作;但期間由於行政院版公視法草案不尊重專業、加上籌備會的主管人員任用引發爭議,導致傳播學者接二連三公開撰文抨擊(馮建三,1998b: 152-154)。但是以結盟方式、透過集體力量推動立法的運動,卻是等到了1993年3月,大學傳播科系的學生率先組成「公視立法觀察團」(自立早報,1993/3/19: 4)後,才陸續展開。同年6月20日,包括政大新聞系副教授馮建三、台大數學系教授史英、《當代》雜誌社總編輯金恆煒等學者與藝文界人士共百餘名,組成了「公共電視民間籌備會」,其成立宗旨明白表示要求政治與商業力量同時退出媒體:(自立早報,1993/6/22: 1)

【公視民籌會】在促使公共電視成為全民所有,為公共事務,不受政治與商業介入,反映社會多元化意見的社會公器,並未台灣樹立公共事務運作的模式。

公視民籌會對於〈公共電視法〉草案,表達不同於官方版的意見。首先,他們要求公共電視台的年度經費的五到八成,應從三家無線電視台的電波使用費取得;其次,董事人選應由行政院公開向社會大眾徵選,送請立法院審議;第三,公視法立法完成的同時,原有官方籌備會的主管應同時辭職(敦誠,1993)。成立之後,公視民籌會發動包括傳播學者連署、遊說立法委員等一連串的推動立法工作(馮建三,1998b: 143-197)。

1997年5月底,在隨後由記協等團體與傳播學者所共同組成的「公共媒體催生聯盟」的推動、以及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倉促決定「廢台」所引起的強烈反彈下,延宕八年之久的〈公共電視法〉,終於通過立法院三讀程序;其中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對於內部新聞自由提供了更多一層的保障:

為保障新聞專業自主,新聞部工作人員應互推代表三至五人,與總經理製訂新聞製播公約。

而取得法源依據後的台灣公視,於1998年3月組成首屆董事會、並於同年7月1日開播;由學院與社運界發起的推動公視法立法運動,取得初步成果。

然而資本邏輯侵入台灣媒體領域的腳步,未曾因為公視的成立而有任何遲疑,所以來自學院與社運界的反對內部新聞控制的聲音,也不曾稍歇。2000年5月,台灣民主政治在中央政權的政黨輪替下,邁向歷史新頁;過去在威權體制嚴密控制下的廣電媒體結構,也出現更大的鬆動跡象。因此,由以往推動公視法立法的傳播學者,以及記協、傳播學生鬥陣等團體成員,籌組「無線電視民主化推動聯盟」,展開推動《廣播電視法》修法的無線電視公共化運動。他們表示:(石世豪等,2000)

公共化就是要透過超然獨立的傳播管制與資源分配機構,使無線電視台的方向與內容不受政黨輪替等政治變遷所干擾,也不受惡質收視率競爭的牽制,而能真正及徹底為人民服務,並且提供與民間社會相輔相成的公共論壇寶貴空間。

該聯盟籌備會提出「反對徹底私有化、台視華視公共化、中視民視專業化、落實電視民主化」的四大主張(「無線電視民主化推動聯盟籌備會」會議記錄,2000/5/19)。其具體措施則是先針對〈廣播電視法〉有關無線電視台股權的條文進行修法,俾使目前由省政府與軍方佔大宗股權的台視與華視,收歸政府所有、並轉型為以公益為導向的公共電視;其次則進行相關的配套措施,包括新聞局轉型為專職政府發言機構、設立獨立超然的傳播通訊主管機關、通盤檢討修正電信法及各項媒體法令、制定資訊自由法、以及推動中視與民視簽訂「編輯室公約」等等。這項運動希冀在政治民主化的契機下,藉由政策法令對結構的改造,使無線電視台能夠朝向公共體制邁進,真正獲得媒體內部與外部的新聞自由。

台長: 五分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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