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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7 02:28:00| 人氣5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可以明言我又何需暗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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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都很不喜歡和講話太直的人說話!
除非我已經認定是朋友,那怎麼開玩笑我都OK!
但有些事,我始終認為該有的禮貌還是要有的!
有些話,如果我可以明言無所謂,我又何需打暗諭…
就是因為我覺得明言不雅、也不太尊重…
我不相信以一個過了三十歲的人而言會看不出暗諭。
就算看不出原本我打的暗諭,其他人也都有說更明顯的暗諭了!
有必要再明言一次打出來?
在所有話的最後…再加一句女人對這種話題似乎較不自在,廢話嗎?
而我親愛的小妹妹認為我太愛生氣了…
太愛生氣的話,我不會忍到現在,我早一開始就把這個人從我的名單中刪除了!
我本來就不是可以輕易開玩笑的人,第一天認識我?
大家愛怎麼說都可以,但請在我的地盤上…保留基本的禮貌及尊重…
也請不要任意攻擊他人喜好,除非對方跟你很熟…
不論是我的噗或我的部落格…
想開玩笑請自已在自已的噗上發文…

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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