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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25 08:37:52| 人氣12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批示公文-公務員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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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到主管人員因循苟且,可是
不禁有人要問,為什麼這樣卻沒聽
說什麼主管因為弊案而被起訴或收
押的案子。接下來就是要說最近報
紙副版上的一篇文章,主要在李登
輝所說新瑞都案他不清楚,公文上
批閱的是“登輝”,乍時大家都不
清楚這件事的嚴重性,報上這篇文
章可說是深得我心,或許是做了基
層公務員之後才有如此深的感觸,
從李登輝所述,還有其他弊案,批
的多是“悉”、“閱”,還聲稱不
清楚內容為何。連貴為一黨主席或
是一國總統都可以這麼說,可以想
像底下各公家機關主管是怎麼批閱
公文的(情況也確實如此)。

就像我同學最近很氣的一件,
首長批“依法辦理”,不是“如擬”
,更不是“可”(自從退伍之後再
也沒有看到批“可”的公文),承
辦人已經提出自己的辦法(擬辦)
,長官不批如擬(同意),同學問
我依法辦要如何辦?說實在的,如
果我能力所及知道的話,哪還需要
用簽來請示,當然就依法直接發文
。現在大家可以知道為什麼沒幾個
主管被起訴,因為都利用這類公文
閃掉了,悲情的是....法官還相信
,結果就是基層人員無所適從,主
管們爭功諉過(升官發財)。

台長: 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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