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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5 12:05:32| 人氣30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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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都市更新@不動產買賣/持分/公設地/0912-913923高仕陳總

  • 都市更新的意義

為維持都市持續的生命力,針對本市窳陋、老舊、衰敗的地區,透過政府與私人團體的努力,擬定綜合性再發展計畫,並經由專家學者審議核定,辦理拆除重建、整建或維護,以達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提升房地產價值。
因此,都市更新不只是狹義的房屋改建,而是透過公私合作、專家審議、民眾參與等方式,在兼顧社會、經濟、環境等層面下,促成都市再發展。

  • 實施者

實施者是依據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機關、機構或團體。其意義類似一般民間慣稱之「業主」、「甲方」,或是申請建築執照之「起造人」。
公辦更新時,市政府可自行實施或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實施;民間自辦更新時,除地主自辦、土地所有權人7人以上合組更新會擔任更新實施者外,並得委由更新事業機構實施。

  • 都市更新計畫和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的差異?

都市更新計畫是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指導,可由政府或民間實施者擬定,經市都委會審議通過後公告實施。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係由實施者依照都市更新條例第21條規定擬定。內容應詳細表明土地使用、公共設施興修、建築設計、財務計畫、拆遷安置、實施進度等,經更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據以實施。

  • 更新地區和更新單元有何不同?

更新地區係政府經調查建築物、實質環境之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都市機能、社會治安及保存維護需求等劃設,其範圍可能包括數個街廓。
更新單元則是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最小基地規模,由實施者依據市政府所訂更新基地規模及自行劃定更新單元評定基準等規定劃定。
因此,一個更新地區範圍應至少包括一個以上更新單元。

  • 權利變換和一般合建有何不同?

權利變換係指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或實施者,提供土地、建築物、他項權利或資金,參與或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於更新事業計畫實施完成後按其前原權利價值比例及提供資金比例,分配更新後建築物及其土地之應有部分或權利金。類似立體的市地重劃。
權利變換計畫只要取得大多數權利人之同意即可實施,其更新前後價值之認定由實施者委由三家鑑價公司估價後評定,其擬訂時程應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發佈實施後擬訂,必要時得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一併辦理。
一般合建則是由地主與建設公司合作,按其彼此認定之價值比例由地主提供土地、建商提供資金合建,並分回改建完成後之建築物及其土地比例,需取得全部權利人之同意才可實施,其程序依一般建管程序辦理,無須另外擬訂任何計畫送審。

  • 都市更新的益處

民眾參與都市更新於開發過程中,其所有權人權益除受都市更新條例保障,依據「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規定,更新改建後可享有最高1.5倍法定容積(樓地板面積)獎勵或原建築基地0.3倍之法定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外,在實施過程間亦可享有地價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等稅捐減免優惠。
若非由都市更新途徑辦理屋舍重建,土地則需依照法定容積辦理重建外,亦不能享有上述各項優惠。

項目
條件
內容
地價稅

更新期間土地無法使用

免徵

1.更新期間可繼續使用
2.更新後二年

減半

房屋稅

更新後二年

減半

土地增值稅

1.實施權利變換
2.分配土地未達最小單元面積,改領現金
3.以土地或建物抵付負擔者

免徵

1.依權利變換取得之土地或建物,更新後第一次移轉
2.不參加權利變換,領取現金補償

減徵40%

契稅

1.實施權利變換
2.以土地或建物抵付負擔者

免徵

1.實施權利變換取得土地或建物
2.更新後第一次移轉

減徵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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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房屋陳總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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