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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0 17:09:58| 人氣2,05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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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乃武與小白菜

楊乃武與小白菜        


楊乃武與小白菜,是清末四大疑案之一。同治年間,楊乃武與葛畢氏被懷疑通姦殺夫,在刑求後認罪,身陷死牢,含冤莫雪。此案驚動朝廷,在數度更審後雖還予清白,然而兩人受盡酷刑折磨的悲慘遭遇仍令人不勝唏噓。事件經過後來多番被改編成影視作品。

 

人物

  • 楊乃武
字書勳,又字子釗,浙江省餘杭縣餘杭鎮澄清巷人,家世以種為業,性格耿直,為癸酉科鄉試舉人,人稱「楊二先生」。三次娶妻,分別爲吳氏(髮妻,早亡)、大楊詹氏(死於難產)、小楊詹氏(本名詹彩鳳)。
  • 葛畢氏
即畢秀姑,綽號小白菜為葛家童養媳,長得白皙秀麗;因穿白衣綠褲,人稱「小白菜」。楊乃武教畢秀姑識字,兩人過從甚密,於是街坊有「白菜」的流言。

經過[編輯]

葛畢氏的丈夫葛品連有流火宿症。同治十二年(1873年)十月初七,葛品連舊病復發。同治十二年十月初九,葛品連暴斃,驗屍認為是砒霜毒殺。同治十二年十月十二,知縣劉錫彤將楊乃武三次夾棍。楊乃武三次昏死,拒不畫供。劉錫彤將供詞「死者口鼻流血」改為「七孔流血」,並將一等人犯解送杭州府。而早年楊乃武曾舉發當時是九品官吏的劉錫彤犯法,故有說劉錫彤根本對楊乃武懷恨在心,要屈打成招。

由於杭州知府陳魯嚴刑迫供,楊乃武多次昏死,最後供認是他給的毒藥。葛畢氏被陳魯以通姦殺夫之罪判決「楊乃武斬立決,葛畢氏凌遲處死」。同治十二年十一月初六,上報浙江按察使蒯賀蓀

楊家不服,到杭州喊冤告狀。楊乃武胞姐楊淑英(菊貞)曾在夏同善家做過保姆,透過夏同善與刑部分管浙江司刑獄林文忠將案卷送至軍機大臣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翁同龢手裡,認為疑點重重。後慈安太后慈禧太后下旨,刑部令浙江巡撫楊昌濬重新審訊,並遣監察御史王昕私訪民間,得知愛仁堂並無賣砒霜。可惜楊昌濬為保面子和曾參審官員的烏紗帽,竟依仗左宗棠擁兵邊疆之勢,復以「通姦謀命」上奏。

楊昌濬曾令知府許瑤光審問。許瑤光不動刑,叫楊乃武及秀姑照實說,於是犯人盡翻前供,當堂呼冤。審兩個多月後,許瑤光不敢定案上復,未能訊結。[1]

清廷委浙江學政胡瑞瀾欽差大臣,重審此案。但胡對刑法無知,敷衍上諭,劉錫彤又用重金賄賂了胡瑞瀾左右官員,以嚴刑逼供。葛畢氏受不了燒紅銅絲穿乳極刑,再次誣供楊乃武指使殺人。胡瑞瀾以為:「案經反復推究,供詞僉同,並無濫刑逼供之事。即照本律科斷,楊乃武斬立決,葛畢氏凌遲處死。」監察御史邊寶泉彈劾胡瑞瀾複審草率。

同治十三年(1874年)九月,楊淑英陪同詹彩鳳第二次進京,由夏同善引薦,求遍浙江籍在京官員三十餘人。夏同善會同王昕親自上疏,為楊乃武平反。同年十二月十日,《申報》載:「本館近兩日連錄餘杭詹氏都察院奏請敕刑部複審呈稿一紙。此案干係重大。核其大略:『該縣民葛品連於十月初九被乃武妻葛畢氏加毒斃命,葛品連母疑而告縣,呈內唯畢氏是指。知縣驗勘訊情,擬以舉人楊乃武與葛畢氏通姦,與伊夫構嫌,因辦毒藥使該氏毒死其夫。』」《申報》亦登出,楊淑英上都察院的狀紙與都察院所公布的版本有所不同,例如少了「屈打成招」的詞語。

光緒二年(1876年),刑部尚書桑春榮親審此案,在朝陽門海會寺開棺重新驗屍。在刑部任職六十年的老仵作照《洗冤集錄》說法,證實葛品連並非毒發身亡,乃得病而死,只是骨頭表面發霉。[2]光緒三年二月,震驚朝野的「楊乃武與小白菜」案宣告終結,楊乃武與葛畢氏獲無罪出獄。但二人因在獄中多次被嚴刑拷問,皆一身傷殘,而且楊氏連功名也不能恢復。而胡瑞瀾、楊昌濬以下三十多名官員則撤職查辦,大都是出身湘軍的「兩湖派」將領,使得左宗棠的「兩湖派」勢力受到嚴重打擊。

在此事上,上海的新聞報章《申報》,對此案自始至終作了詳盡報導,矛頭直指朝廷官官相護,暪上欺下。同治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申報》公布楊乃武呈訴都察院的狀子全文,將楊乃武「八不解」公諸於眾,引來民間輿論、浙江鄉紳以及浙江籍官員對楊乃武的同情,由於楊昌濬涉嫌包庇下屬,欺壓浙江鄉紳,故不少浙江籍官員為楊乃武奔走,希望可以為楊乃武翻案。最後此案終於驚動兩宮太后與恭親王奕訢,下令重審,「凡三次上控,歷四年而始白」。

楊乃武晚年以植桑養蠶度過馀生。光緒四年(1878年),曾短暫擔任《申報》主筆之職。1914年9月患瘡疽,不治身死。

畢秀姑回到餘杭,出家,法名「慧定」,卒於19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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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改編作品[編輯]

依據本案改編的作品有:

電影[編輯]

電視劇[編輯]

電視歌仔戲[編輯]

台長: 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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