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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20 16:57:02| 人氣14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看看瑞士想想台灣-讓族群和諧的公投和聯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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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軍力來看,台灣一時之間還無能為力走向[中立],但台灣依然可以觀察瑞士以那些政策讓族群走向和諧的。在簡介篇中,提到瑞士有著族群和諧、各族群強烈認同瑞士,對護土的決心視死如歸,並指出瑞士國家認同(identité nationale)不是建基在血統、語言、宗教上,而是構築在傳統的獨立自主自由及中立原則上。我們都知道瑞士是由極難協調的多民族所構成的國家(德法兩國在百年斷續發生的戰爭深深影響到瑞士的德裔與法裔瑞士人之間的民族矛盾),但是透過相互尊重族群文化背景的差異性及愛好民主與自由的崇高價值觀,瑞士建立出來的公投制度文化與聯邦體制與語言平等政策(語言平等政策另文討論),使瑞士得以建構和維持傳統的獨立自主自由及中立原則。

瑞士人民對自己國家的政治民主體制的傳統非常自豪,這種維護人民高度獨立自主自由的聯邦體制,直接民主之公投創制制度的設計,使得政治不至遠離人民,也讓瑞士人自然而然地產生國家認同的凝聚力。

瑞士族群居住是大多是集中的,同一個族群大致會在集中在特定的地理空間。因此瑞士的政治體制是建立在很特別的Swiss Confederation(瑞士聯邦),Confederation 漢文應該譯成邦聯才正確。可以得知瑞士是個比美國,德國或是加拿大更分權的聯邦國家。瑞士憲法明文規定聯邦政府擁有的權限(直接與間接稅、民法、刑法、商法、外交,交通、郵政、運輸、貿易、鑄幣、社會保險、水電、森林、狩獵、婚姻、住居與國防)外,每個邦郡各自擁有獨立的財稅(直接稅),教育及相當自主的行政暨司法體系。每個邦郡各擁有憲章、議會及邦郡政府。

從19世紀瑞士開始實施政治三權分立,而後漸漸演進成三層次政體(聯邦Federation、邦郡Canton、社群區Commune)合作分享權責的制度。由於每個邦郡的族群大多為同一民族族群,瑞士這樣的聯邦體制給予文化差異極大的德法義各民族一個獨立自主自由的空間,平等的權力減少各民族之間的磨擦,也因為三層次政體合作分享權責的制度,讓德法義各民族得以聯繫為一個國家。

為了擁有這樣獨立自主自由的空間,支持Swiss Confederation(瑞士聯邦)是唯一的選擇。僅管德法之間的戰爭引起德裔與法裔瑞士人之間的衝突都不曾減少過,但自瑞士分裂而成為某一國的一部份時,就會同時喪失自己原有的獨立自主自由的空間,故支持瑞士聯邦與中立原則就成為瑞士各民族的極大共識。如同台灣一樣,台灣的民主自由制度也成為台灣不同政治立場的人民有著不願與共產中國統一的共識。不過,台灣應該加上[中立原則]的共識,因為,中立不但使得瑞士得以保全人民對國家的向心力,不再分裂,同時也形成歐洲國際衝突下的和平和緩衝區域,台灣如建立[中立原則]共識,那統獨爭議將會走向休兵,兩岸將走向和平。


今日瑞士聯邦與邦郡之間的合作愈來愈緊密,甚至無從分隔。學者稱瑞士體制為「合作聯邦體制」(Cooperative federalism)。瑞士式的民主有時被稱為共識民主制(Consensus democracy)。嚴格而言,講究共識民主的結果,佔絕大多數的德語系族群最佔優勢,無論是在金融銀行、企業都(是)居於主導的地位,就是聯邦政治亦然,佔多數的聯邦政府部長、國會議員以及政府行政官員對國家政策有絕對的影響力。這種並沒有影響其他較小族群的不滿,畢竟影響族群生活最大的是邦郡政府,而不是聯邦政府。

由於台灣沒有像瑞士這樣的族群分居現象,四大族群大多混居在一起,因此聯邦體制只提供台灣參考中央與地方的互動關係,或是運用在原住民的[國中有國]的國策,對於台灣的族群衝突與國家認同上,比較可參考的是瑞士的公投制度。本文部分資料參考前歐洲聯盟研究協會理事長張維邦先生的[瑞士的聯邦體制與族群關係](http://taup.yam.org.tw/PEOPLE/961116-6.htm)一文,大家可到該網站看更詳細的資訊。

瑞士除了五個邦郡(格拉盧斯Glarus、外阿本澤爾Appenzell Ausser-Rhoden、內阿本澤爾Appenzell Inner-Rhoden、高瓦爾登Obwalden及低瓦爾登Nidwalden)少數邦郡施行直接民主 (Landsgemeinde)外,瑞士聯邦政府及絕大多數的邦郡都實行創議制與公民投票制 (Referendum and initiative)。這種介於直接與間接民主體制對解決各種人民與國家間的問題很有效益。尤其是涉及複雜的政治社會經濟甚至是文化棘手難題,都可用公民投票解決之。

這種「半直接民主體制」的公民投票就是化解族群緊張矛盾關係的有效制度。只要有5萬名公民的連署(瑞士人口在有7百多萬人),可以要求任何由聯邦上下兩院通過的法案,再由全國人民複決之。只要有10萬名公民連署,隨時都可以創制,針對憲法的條文全國人民票決修正或揚棄之。因此台灣的公投法應該向瑞士的公投法看齊,把台灣人民的創制複決權還給台灣人民。

瑞士在邦郡與聯邦層次經常舉行公民投票。有些邦郡還硬性規定所有的立法(有些邦郡僅在財政事務上規定)最後應由全邦郡民投票裁決認定之。有關聯邦事務同時獲得聯邦及全體邦郡大多數決的通過才能修正或改革聯邦憲法,才能進行緊急措施或是加入國際組織。

例如,一九八六年瑞士聯邦政府贊成加入聯合國,可是經過全民投票結果百分之七十五點七的瑞士公民還是拒絕聯邦政府的建議,依然維持中立的傳統。一九九二年五月瑞士經過全民投票終於加入聯合國的周邊組織的國際貨幣基金會及世界銀行。但是加入『歐洲聯盟』卻功虧一簣。一八四八年施行公民投票以來,瑞士是全球訴諸公投最多的國家,迄1992為止瑞士一共舉行了398次全國性的公投,打破全世界記錄,第二個多的國家是澳大利亞也僅有43次而已。

瑞士以公投的方式來表達自己與族群的意志,並相互尊重族群文化背景的差異性,來凝聚文化和認知差異性很大的族群對國家的向心力,這是我們台灣最值得學習的一點。很可惜的是,在泛藍的黨國思想中,一向輕視人民智慧,連帶的歧視台灣人民,因此在泛藍過半的立法院才會通過[剝奪人民公投權力]的公投法。這種反公投的公投法,完全無法促進台灣族群和諧,也無法解決重大問題爭議,更是完全無法表達真正人民真正的聲音,例如這次防衛性公投的失敗,就是完全扭曲台灣人民真正意志的證明。更可怕的是這個反公投的公投法只是一昧的讓立法院擴權,讓人民喪權,人民反成了政黨的僕人了!

回顧今日台灣的族群問題和國家認同問題,以歷史軌跡來深思產生的原因,最主要的是外來政權為了利於統治,分化族群從中得利的殖民策略,不斷利用掌握的政治優勢來掠奪社會資源,取得社會優勢和特權,達成少數族群強勢控制社會輿論與社會價值觀,並建立虛幻的中華民國認同。今日,台灣雖然走向民主化,然而居於少數的強勢族群菁英善於訴諸莫須有的危機意識,想藉此確保過去的特權地位,而媒體大多是控制在他們的手中,因此更容易塑造烏有的受害形象,以鞏固少數族群的向心力。

這些長久以來享有特權的特定族群政客為了篤定獲取少數族群認同的「危機票源」乃炒作集體「受害狂妄併發症狀」。佔大多數的族群所推出的台灣政權必須在長久以來不利的社會條件下,與外省權貴做不公平的競爭。因此,我們必須學習瑞士式民主的共識民主制(Consensus democracy)精神,早日建立良性的公投制度,加速的淘汰這些黨國特權政客和政黨。這樣才能讓台灣族群的互動不再如過去50年的不平等狀態,而能有正常的狀態發展,才不會再發生如過去那樣的少數族群壓迫多數族群的二二八事變的鎮壓屠殺。

今日台灣在民主化、本土化、自由化、國際化進行政體的改革,在日常生活上,並無所謂的族群隔閡,族群間通婚也愈來愈普遍下,族群問題只有在選舉時才會炒作起來,而今日最嚴重的問題是在國家認同問題上,還有一些台灣人民無法了解到國民黨所創造的中華民國認同是虛幻的,是一種傷害台灣的鎖國認同,這也是因為媒體長期為國民黨外省權貴所掌握的,政府體制也一直為外省族群長期掌握著,因此很難改變這樣的錯誤國家認同。近日來,就連個考試院的[本國史地]只考台灣的史地,都遭到強大的批判,完全不去反思台灣的現狀和真正領土區域,足見這種錯誤國家認同的頑固性。

我們期望現有良性的公投制度出來,藉由公投的運作,學習和利用良性的公投制度淘汰不認同台灣的政黨和政客,一次又一次的凝聚台灣各個族群對台灣土地與自己周遭的認同,不再妄想中國領土為自己的領土,確確實實的看清台灣現狀,看看台灣這個國家應該走的路。今日中國無時無刻的威脅台灣的生存,台灣各個族群必須要團結起來,共禦外侮,並且一起攜手繼續深化、廣化台灣民主體制,支持[台灣正名]的救台灣運動以取得國際社會的肯定,相信族群間攜手共同營造一個公義理性祥和的台灣社會是指日可待的。

台長: 吳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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