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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政府鼓励市民抓拍不文明行为引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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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政府鼓励市民抓拍不文明行为引争议
2009-03-25
武汉市政府计划启动交通警察和志愿者抓拍和惩罚不文明行为的决定在市民中引起争议,被认为是侵犯公民隐私。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的采访报道。


中国官方的《法制日报》星期二报道,湖北省武汉市文明委等部门启动了“四倡五治”活动:倡导有序排队、礼貌让座、热情引路和文明用语,整治乱穿马路、乱翻栏杆、乱闯红灯、乱停车辆、乱抛杂物。武汉市交管部门将以100个重点路口为示范,每天组织千名交警上路,并借助志愿者等,对行人、骑车人乱穿马路、乱翻栏杆、乱闯红灯的做到三个必罚:对带头违法的、中青年违法的、以及在示范路口违法的要坚决处罚。对公务员、文明单位员工、大中小学校师生等乱穿马路的,要抄告其所在单位,并通过媒体曝光。此外,对公交车司乘人员向车外乱抛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的不文明行为,将建立市民监督举报有奖制度,组织市民群众、志愿者抓拍,对查实的乱抛杂物司乘人员,其车牌号通过媒体曝光。群众抓拍到不文明行为就可获得奖励。对此,美国纽约市的律师叶宁先生表示,武汉市政府“抓拍不文明行为”的做法只要不涉及人们在各自家里的行为,就谈不上侵犯隐私权:

“在野外的隐私权和在家里的隐私权,根据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定是有严格区别的。如果一个公民离开了自己的居住地的话,比如说在汽车里、在交通工具上、在大街上,他的隐私权是非常有限的。所以,你即使用美国的法律标准来看,用隐私权的名下来挑战城市法规的话,有点底气不足,根据不准。”

报道援引湖北省的律师王万雄的看法认为,公民在公共场合遵守公共秩序和道德是基本义务。在公共场合抓拍不文明的现象不违法,没有侵犯隐私权。报道引述一位张先生的疑问说,鼓励抓拍不文明行为,会不会让别有用心的人以此为借口,大行偷拍呢?对此,王万雄律师认为,公民自发的抓拍不文明行为,政府应该进行积极引导,避免出现侵犯隐私的行为。叶宁先生也表示,就怕政府在试图遏制市民不文明行为的过程中做得过火:

“武汉市推出的这一套,也不见得是中国这一个国家特有的特殊国情,它也有它的普遍性。但是我担心的是中国这样根据宪法第一条,现在还在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在一个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有这么多的市民行为的监视法规是不是已经足够了?是不是还需要增加更多的束缚市民人身自由的市政法规?这是一个问题,可以进行要进一步讨论。”

报道说,湖北的王万雄律师认为,政府不适宜倡导和鼓励民众的抓拍行为,因为如果有了政府的倡导,少数人就会以此作为借口,大肆偷拍,这样公民的隐私权就没有了保障。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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