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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傷害不論過失 擬最高救濟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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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0/03/22 16:16

(中央社記者徐瑞婷台北22日電)衛生署正研擬「醫療傷害救濟(補償)條例」草案,立法之後,醫療糾紛將不論過失可先請領救濟金,最高300萬元。因生產、手術、麻醉而造成的嚴重傷殘、死亡,都在適用範圍。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今天在立法院指出,醫療過程中本身就有許多風險,如80歲長者開刀死亡風險比較高,許多醫療糾紛很難釐清是否為醫療過失所致,因此,衛生署希望推動「無論過失的補償救濟制度」,與交通事故的第3責任險概念不同。

石崇良說,按照醫療傷害救濟補償條例草案規劃,國人未來因為生產、手術、麻醉等醫療介入而傷殘、死亡,而非疾病本身而傷殘、死亡者,可以不論過失,先獲得一定金額補償。補償金將比照藥害救濟金額,最高新台幣300萬元。

他表示,由於「不論過失」,基金來源將由病人與醫療機構雙方各按比例分擔,個案通過委員會審查後,就可領取救濟金。草案預計4月底送入行政院院會。990322

台長: 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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