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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01 19:41:48| 人氣2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93年地價稅11月1日開徵,請於11月30日前繳納 9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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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93年地價稅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自93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納稅人如在11月1日仍未收到繳款書或已收到後遺失,請於繳納期限內向該處或其所屬分處申請補發。

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人可前往有代 稅款之各公民營銀行、信用合作社及農會等金融機構繳稅,或前往統一、全家、福客多、萊爾富、OK等五家便利商店繳稅。便利商店代收之稅款,以現金繳納為限,納稅義務人需自行負擔手續費6元。

信用卡繳稅的部分,限使用納稅義務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名義持有之信用卡,透過電話語音(電話:412-6666/412-1111服務代碼166#),依語音指示輸入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以上資料詳見繳款書正面之右下聯)、信用卡卡號、有效月年、身分證統一編號等資料。或利用網際網路(網址:http://paytax.nat.gov.tw)點選「信用卡網路繳稅」功能,輸入上列資料,經檢核無誤並取得發卡機構核發之授權號碼後,即完成繳稅程序。授權繳稅成功後,不得取消或更正。使用信用卡繳稅是否須支付發卡機構手續費,及手續費收取標準請洽各發卡機構。

民眾亦可使用自動櫃員機繳稅。納稅人持開辦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作業金融機構或郵局之金融卡(上限為二百萬元、郵局之上限為一百萬元),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轉帳後會立即扣款,轉帳手續費由稅捐處支付。

若選擇電子錢包繳稅,請先向存款金融機構申請並取得電子錢包軟體、使用手冊、交易憑證識別資料及網際網路存款帳號等,再將軟體自行安裝於個人電腦,經由網際網路到交易憑證認證中心(網址:http://www.taica.com.tw)線上取得憑證後,於繳款期限內透過網際網路繳稅。查詢參與網際網路繳稅之金融機構請至網址:https://eb.fisc.com.tw。

已辦理金融(或郵政)機構約定轉帳的納稅戶,於開徵前寄發轉帳繳納通知,納稅義務人請預留存款,繳款截止日由轉帳機構直接扣款。

以上使用信用卡、自動櫃員機、電子錢包及委託轉帳代繳稅款者,扣款後該處會寄送轉帳繳納證明。

納稅人收到繳款書後如發現課稅內容或稅額有疑問,可撥查詢電話(繳款書正面右下方)或該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236969向經辦人查詢、申請更正;或可至該處網站(http://www.tpctax.gov.tw)下載所需申請書表,利用郵寄或網路申辦,不必親自到土地所在地稅捐分處申請,可節省寶貴的時間。該處提醒您,請於繳款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台長: 夢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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