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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30 13:27:23| 人氣9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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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文化害死人


日前報載:95年4月有人向台北縣環保局檢舉,小吃店油炸臭豆腐臭氣撲鼻,環保局開出一張十萬元罰單,並要求限期改善。依據當時法令:不論是小規模餐飲業者(小吃店)還是流動攤販,通通視為「工商廠、場」,環保署一開單起碼10萬元起跳、100萬元以下,環保署於99年6月初決定把攤販及月營業額未達八萬的餐飲店,視為「非工商廠場」,罰款依汙染情節降到五千元起跳,最高不超過十萬元。後來才改罰五千元。

一份油炸臭豆腐不過幾十元,環保人員開鍘決不手軟,如果法令沒有改,要販賣多少臭豆腐才能賺十萬元?馬總統期勉政府團隊要苦民所苦,這樣高額的罰單,簡直不知民間疾苦,如果業者想不開,豈不是又是一樁人間悲劇?又這些罰款有多少錢落入檢舉人的口袋?

5月13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楊瓊瓔立委在會場播放台北市國稅局凌忠嫄局長在政大演講,公然以480萬高額的檢舉獎金,鼓勵學生當國稅局的眼線。立委康世儒一針見血諫言,不具名檢舉過於猖獗,造成政府機關淪為打手、淪為幫兇,「檢舉」成為國家禍端。他替手無寸鐵的廣大老百姓拜託法務部,通令全國各機關,所有的案件,檢舉的全部都要具名,否則的話,黑函一大堆,那是國家的禍起。羅淑蕾則建議財政部必須取消檢舉獎金。否則,至少應該調降檢舉獎金,不然就要加個罰則,檢舉沒有成功,查了不屬實,將以誣告移送法辦,這樣才公平。

筆者非常贊成羅淑蕾立委的看法,高額的檢舉獎金造就許多的檢舉達人,其中隱藏多少的公報私仇,又有多少查無屬實,浪費國家資源?有多少的冤案害死人,釀成人間悲劇?要遏止檢舉氾濫,就須祭出法令:檢舉失敗必須負刑責,如此才能大大減少檢舉弊端。

台長: 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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