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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0 09:31:27| 人氣15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法律↘公然毀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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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網路的盛行,使得訊息傳遞的速度加快,每個人公開發表言論的機會大增。隨之而來的是,網路誹謗與公然侮辱的案例也日漸增多。國內曾陸續發生了「衛生棉長蟲」之謠言、「政大學生誹謗教授」、「女學生被冒名徵求性伴侶」等案例,引起各界的矚目與廣泛的討論。雖然憲法第十二條明文保障人民有言論自由,但是,相對憲法第二十三條亦規定,在防止妨礙他人自由、維持社會秩序等情況下,也可以用法律來限制言論自由。
 刑法中「妨害名譽罪」章主要有兩項「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兩個都是侵害他人名譽的行為。兩條罪的差別主要有兩點:
 一、「公然侮辱罪」:末指出具體事實,而公然對他人為輕蔑之表示,這種行為使人難堪,足以貶損他人在社會上的地位,因此刑法三○九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二百元以下罰金」。其行為是必須在「公然」的情況下,也就是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可以共見共聞的狀態。例如某位同學在教室這個公開的場合用髒話大罵幹X娘、白癡智障”等是所謂的侮辱行為。只要是亂罵髒話,或是讓人覺得受侮辱的話,就算是。
 二、至於「誹謗罪」是只要有「散布於大眾」並指摘或傳述損害他人名譽有「具體事件」者,不論在公開場所或私下都可以構成這項罪名。如陳述某人是同性戀、與某人有通姦行為、竊盜、詐欺……等都帶有具體事實的陳述都是毀謗。
 所以以上行為都會違犯刑法第三○九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三一○條的毀謗罪。
 那如果在網路上網站的網頁、留言版、BBS站上交談辱罵算嗎?
對的!那也算是。如甲在網站的網頁、留言版、BBS站上,公布張貼足以妨害他人
名譽的訊息,此行為符合「公然」的要件,因為網站的網頁、留言版、BBS站是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可以共聞共見的,如果該訊息末指稱具體的內容,則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但如在網站上張貼移花接木的裸照,除了可能構成散布猥褻圖畫罪之外,也妨害了他人名譽,還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而在一些網站上的留言版式BBS站上張貼具體指稱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內容的文章,可能構成誹謗罪。違犯以上行為可能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刑法三百十條第二項:加重誹謗罪)。因為以散布文字、圖畫的方式來進行誹謗罪的刑責,比以散布言詞的方式更重,原因在於文字、圖畫散布極容易,且較語言久遠,對被害人的傷害更大更久。
 綜上所述,個人認為網路盛行之後,誹謗罪與公然侮辱罪一定會明顯增多。因為就加害人的角度來說,藉著網路,要誹謗或公然侮辱他人,比以前容易多了。就被害人的角度來說,網路使傷害比以往擴大了。為什麼會有如此的變化呢?
 因為網路具有以下特性:一、快速大量傳播。二、成本低。三、匿名性高。網路其有強大傳輸效果,但正困為其威力強大,所以藉著網路所傳播出去的誹謗公然侮辱,對於被害人造成的傷害也更深。

台長: 呆〃小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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