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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26 19:00:11| 人氣6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灣改造計劃 第一章、憲政體制改造與建設新首都(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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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臺灣的軍隊﹔早期中國籍士官長的退休榮民化、部隊充員的臺灣化,軍官輪調制、政黨的淡出,已擺脫蔣介石獨夫專制統治體制進入軍隊國家化的文官體制、獨夫式的軍變是不可能發生也已成為過去名詞,再者臺灣的政治已完全進入總統直選的民主政治,犧牲臺灣人民利益或假借統獨族群意識形態出嘴不做事的總統是不可能再次連任。

舞臺上的政治家們,倒底是在追求「民之所慾」政策哪?或是在追求「權勢」理念哪?還是在追求「獵官」(做官)行動哪?直把國民弄得滿頭迷霧,請用實實在在方法的「政策」取代「嘴巴」及「演秀」,同時不要把政治當做靠飯吃的職業、也不要把它當做私慾的搖錢樹,更不應該把政治當做權利獨佔的工具。

國家領導者、執政黨「所講的理念與所施的政策落差太大」那將會造成選舉投票率低迷,失去選賢與能公正性,造成社會大眾的政治不信。同時祈盼國民要有「聽其言、觀其行」而有所決定選票功效,讓舞臺上的領導者政治家們深深地徹底了解納稅者的選票革命「水能載舟、也能覆舟」這個道理。

初次政黨輪替後政局呈現混沌期,經過幾次政黨輪替後、政局將會步上穩定發展的政治軌道上,未來決定總統選、地方首長選應不再是意識形態之爭而是政績的好壞為準則,回歸政策本質,「政績」將是未來政黨政治家的最基本政冶常識。

不管個人寄付或企業的獻金如募款餐券等,是造成政治家腐化的元凶、黑金的溫床、政治獻金應該要完全廢止,「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就是這個道理。選舉時所有花費資金要透明化定數化,個人資金不能超出50%、另50%採用政党補助金或個人政治補助金(限無黨籍者),由國家撥出一定款額供選舉資金費用,個人資金及國家補助金一定要明確公佈化。個人資金若超出國家補助金、違者取消其競選當選資格,加倍追反補助金及負刑事責任。

政治獻金不實申報的背後所隱藏犯罪,有違犯政治獻金法則、官商勾結的貪瀆罪、所得稅的逃漏稅違法、文書証件的偽造等等,政治家是立法的公共性人物、不能以身作則為人民表率,難到國家還需要不會「修身齊家」而靠申告不明獻金的政客來「治國天平下」?外國能夠做、為什麼我國的檢調司法機關不去執行新瑞都案中所涉及政治獻金的政客及政黨?既然是政治家就應該以造福國民國家為天職、以實踐政策理念為專職、那有精力時間花費在搞人際公共關係。

國政不能老是麻煩那幾個明星級的人來奉獻政治活動,一方面對他們來講費盡心思實在太辛苦了、似乎有點不太公平、應該要讓多數國人參與承擔國政,另一方面他們畢竟是人而不是神,有私慾、有志窮計短時、那時所造成可能綿延至後代子孫的禍害遠大於其政績。當初在一黨獨大白色恐怖體制時代,某些政治家不用「政策」「理念」問政、卻用性命向權力者挑戰的「演秀問政」、博得英雄式輝煌政績,相信當初用性命博鬥「演秀問政」的政治家、卻也想不到「演秀」在後來民主政治社會裏、竟會演變成如唱歌跳舞打架考試等奇奇怪怪花招百出、無所不奇令人眼花撩亂政治亂現象源流的始俑者,這正好是反應出政治家是人不是神,也有失算之策的寫照。

尤其在921大地震、汐止大水災、東方科學研區大火災或土石流災區等有關人命財產重大事件時,總統應先以身作則率行政院長、相關部會長、政務官、縣市長、鄉鎮長坐鎮災區與災區出身的政治家、災民代表們及學者專家面對面的合同研究解決對策並馬上依法執行政策,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同時顯示總統是有危機處理能力可以信任可以依靠,國人所最需要的是如何解決每天所面臨最切深生活(食=就業、住、行)問題的總統。

不要認為拚命趕到會場演說或去災區發表慰問講話的演秀,就可將媒體資源的商業廣告價值活用到如固樁、資金、曝光率等選舉政治資源上,那是無實質解決問題毫無意義演秀動作的「政績」,政治的意識形態講詞是不能解決交通問題、也不能當房子住、更不可能填飽肚子當飯吃、它是無法解決國人每天所面臨最切深的生活課題。每天所有國政資料及國家未來走向的綜合研討判斷不只要長時間與幕僚參謀學者專家做詳細商討,自己更要日以繼夜思考以嚴防誤判如核四、曇花經援外交、農會改革等造成國政損失或危機。

如核四停建後再復建、一念之間的輕率解約復約行動代價就需付出人民血汗稅金近千億元違約金(850億違約金加上解復約期間造成工程損失及追加工程共約千億元)、千億元能造幾個公共工程增加就業機會製造商機、違約金支出就應該煙消雲散不必負政治責任~政黨返債或愧對國人下臺?卻斤斤計較幾百億元政府予算案的審核程序問題、一而再嚴厲批評在野黨所應儘監督立場及立法委員的所應負責任審核義務,充分表露出執政領導者的器量,天下安危繫於一人,請問總統還有餘外時間能夠做演秀?地方首長政治家也應如是乎?

國家需要的是理工科系出身手腦並用會做事的實務型領導者,國民不需要專搞人際關係光出大嘴巴做事文法科系出身的抽象型政治家。國民的眼睛是雪亮,縱使能被瞞過一時而不會永久當受騙者。雖然小市民的心聲、就像厝邊鳥麻雀的鳴叫聲小而無力,縱使喊破了喉嚨、也不如烏鴉(政客)呱噪聲的響吵,然而在寧靜清晨時的眾麻雀吱吱鳴叫聲也會驚醒厝房內主人執政者的安眠,同時集眾國人智力一定比少數執政者執政黨更聰明更有力量,不平則鳴、集眾人之鳴,也會有一鳴驚人的舉動、迫使執政黨下臺、造成「政黨輪替」。政黨輪替就是使執政者、政黨深切了解納稅者小市民心聲的選票革命「水能載舟、也能覆舟」這個道理。

總統自身改革才是國政改革的第一步:總統應率先立法以『中立超黨派特別司法檢調機構』來規劃總統自身改革、以身作則為國政改革的起點。

「上不正、下則歪」,要改革就要從「上」改革才是對症處方,「上」不改革、卻要「下」改革,豈不是反改革嗎?借鑑從封建王制、軍變統治進入政黨輪替的韓國民主經驗、對於假借國家公器在有形無形中犯法圖利的前總統清算審判,這是很好的啟示。為了避免前新總統、朝野政黨間相互做惡性循環式報復的政治迫害,是故;總統自身改革應使用總統職權送交行政院提案經由立法院通過成立『中立超黨派特別司法檢調機構』,在總統選後至就任間、對前總統及所屬政党徹底檢証其政權公約執行率及所實施政策得失,是否有假借公器、意識形態、行政資源、情報捏曲操作等來誤導政策及輿論的犯法圖利,依法審判收押處刑,這或許是可以制止對假借政治意識形態來搶權的政黨及患了權力狂慾的總統產生,同時可以淨化政治、對政策負責、產生真正為國家人民謀利的政治家領導者。

付注﹕在近代歷史演變過程中、南韓與臺灣可說是雙胞胎,兩者自清帝國成立不久就被淪為殖民地,1895~1945年又變成為日本的領土、皆經歷日式民主政治洗禮,二次大戰後、兩者不僅成為以美國為主的民主國家對抗中蘇共產極權國家的橋頭堡、又是太平洋海洋封鎖亞洲大陸的基地,至1980年代、兩者都歷經假借民主的專制獨栽體制,自1980年代後、兩者又都先後走上總統直選的民主政治體制。韓國能成立「中立超黨派特別司法檢調機構」來檢証前總統做為國政改革的第一步,為什麼雙胞胎的臺灣不能做?

偉大的政治人物,要有整體規劃以相互生息良性循環建設性政策做為理念的「原动力」,應以創造大量就業机會、改善就業環境問題,解決民生中最重要的食=職業問題,然後再解決住、行、教育、治安等生活環境問題做為「使命感」,造福眾百姓安居樂業才是有才能的行政長官,才是理想的政治家,並不是那些說一套做又是另一套、講話煽動大聲有力激情表演、愛聽掌聲喜歡受人恭維追求個人權利的政客(偽君子)。

臺灣需要有解決問題對策的實務型政治家、而不需要有製造意識形態之爭引發政治危機的抽象型政客(小人),國人所需要的是肯負政策理念的政治家、而不是光會做秀製造謠言且享有免責權「聞乩齊侮」的政客藝人,國家所需要是會做事的總統、而不是像希特勒似的「作秀演說煽動家」獨裁總统。臺灣不需要那些患了權力狂在意識形態領域裏打滾的抽象型政客及政黨,需要的是有具體政策的實務型政治家及政黨,如解決食的就業問題、住居治安教育交通環境改善、進入聯合國、保障國人生命財產權利等的親身體感「安居樂業」方法之政策。

政治家若隨波逐流毫無建樹對國家社會沒有改善向上的貢獻能力,與黑金黨棍、演秀政治藝人、明星政客又有何不同?都是把政治當做吃飯追求權利工具的偽君子真小人,可說都是猛吃國家的大米蟲,與前時的老賊又有什麼區別?不正是五十步笑百步嗎?再者多次數連任的立法委員易與政府官員、廠商癒著如新瑞都案,為了防止國會議席私物化、政治家腐化、官商勾結、權利分贓等,促進政治的新陳代謝,總統与上下院議員的任期、應以期數或年數有所規制,如總統是滿二期或八年。上下院國會議員,是滿四期或十六年不能再行參選,或對任滿四期以上國會議員參選資格要有所規制如不得參選比例代表、選區得票率、席次比率等規制,四期十六年中、有足夠的時間讓政治家在其最精華鼎盛時,將其抱負的政策理念獻身造福國民与國家。政治是奉仕的活動、是全體國民所有的權利与義務、應該要不時地新陳代謝儘量由全體國民來參與活動。

圖照﹕日本政治献金的規則

台長: 成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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