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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30 09:02:14| 人氣10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大法官限(憲)的住六隻狗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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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事件:日前蘋果日報與壹週刊 為不斷訴訟

正本清源 直搗黃龍 提釋憲案 要求新聞自由
大法官也不敢輕忽 個人隱私 於是 做出以下四平八穩的釋憲案:
可視為正當跟追採訪的六大情況,包括:
一、犯罪或重大不當行為之揭發
二、公共衛生或設施安全的維護
三、政府施政的妥當性
四、公職人員執行職務與適任性
五、政治人物言行的可信任性
六、公眾人物影響社會風氣的言行

這樣的結論耐人尋味 我們必須有點耐心 找出 有說出來的與沒說出來的那句話

有說出來的:
跟追限: 公務員與公眾人物(藝人)      不能追: 一般民眾 
結果: 滿足新聞嗜血性 也保障穩私被侵的恐懼 大家都會按個讚吧

能拍的: 犯罪 說謊 違背誠信                不能拍的: 私人情慾 合法夫妻 男女朋友
結果: 滿足群眾的正義感 不能灑狗血 避免璩小姐偷拍光碟再現

想一想 好像說的每麥
但是我們還是要對大法官嚴苛一點
雞蛋裡挑些骨頭 畢竟釋憲案將會影響訴訟結果甚鉅
1. 什麼是重大不當行為 沒有說清楚 
不是犯罪 那還有什麼是重大不當行為呢?
發表末日預言? 還是 鼓吹邪教?
2. 最嚴重的是 第六點 輕輕帶過"公眾人物"
菜市場賣菜的歐巴桑算不算公眾人物
老師校長教授 算不算
上過新聞 就算公眾人物嗎?
光這點 將來大家就有得吵了

好吧 捧好有功 但弄破也是要賠的 
給個研究所及格分數吧 

台長: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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