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可說是籌備婚禮中最重要的過程之一,求婚之後的喜悅直到登記那天起,身分證上的配偶欄就多了另一半的名字。
結婚登記將「你我」變成「我們」,象徵彼此正式成為法定夫妻,具有合法的婚姻關係。
小編這次要來告訴大家如何辦理結婚登記,登記前又該準備什麼東西呢?趕緊往下看吧~
▲婚攝/結婚流程/結婚登記:Creation by 華納婚紗
「結婚登記很重要嗎?」
自民國97年5月23日起,結婚開始採登記制。所以不論您是拍過婚紗,還是舉辦超大排場的婚禮宴客,傳統婚禮儀式如何完美完善……如果沒辦理結婚登記,那麼你們的婚禮在法律上是完全無效喔!
▲婚攝/結婚登記/結婚流程:Creation by 華納婚紗
✽ 結婚登記辦理所需物品 ✽
一、新人雙方的身分證
三、雙方印章(或簽名即可)
二、雙方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如果有辦理遷入登記至對方戶口才需準備,沒有則不需要)
四、結婚書約(2-3份),可自行準備,或是用戶政事務所提供的版本。須有兩位證人簽名或蓋章,證人須年滿20歲以上,不一定是要父母;結婚登記當天,證人不需到場
五、換證共160元規費。(含換身分證每張50元、戶口名簿每份30元)
六、新式身分證規格照片各1張。
▲結婚流程/婚攝/結婚登記:Creation by 華納婚紗
✽ 結婚登記注意事項 ✽
✸ 戶政事務所營業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
夜間彈性上班:17:30至20:00(夜間服務僅限於結婚雙方當事人設籍臺北市或新北市)
假日服務一定要在3天前(不含例假日)預約喔!
✸ 如新人雙方需同時遷戶口的話,就必須到遷戶口「所在的」戶政事務所辦理;沒有遷戶口的話,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即可。
▲結婚流程/結婚登記/婚攝:Creation by 華納婚紗
✸ 結婚當事人可指定結婚登記日,於結婚登記日之前3辦公日,攜帶結婚登記之應備文件,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結婚登記。(於『假日』申辦結婚登記的話,不得指定結婚登記日。)
例如:當事人希望於105年5月20日(星期五)為結婚登記日,則可於前3辦公日 >> 105年5月19日(星期四)、105年5月18日(星期三)、105年5月17日(星期二)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105年5月20日(星期五)為結婚登記日。
✸ 戶政事務所一般會收走結婚書約的正本(避免日後如有遺失需要補發),如果準新人想留正本也能跟戶政人員說明請他們收取影本即可。有一說法是喜事成雙,所以有些新人雙方都各留一份,所以結婚書約才會準備到3份。
▲結婚登記/婚攝/結婚流程:Creation by 華納婚紗
還沒登記的新人們,快備齊文件資料前往登記吧~!
近來各地的戶政事務所都變得十分便民,有任何問題都可以致電詢問^_^
戶政事務所內結婚登記櫃檯大部分也都會特別裝飾過,讓新人走進戶政事務所就可以知道該往哪個方向走。
小編建議各位新人可以拍下更換身分證後的照片,將會是屬於「你們」獨一無二的紀念!
▲結婚登記/結婚流程/婚攝:Creation by 華納婚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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