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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26 18:50:00| 人氣16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誰怕「十年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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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壇近來因中華聯盟的「十年條款」,鬧得滿城風雨,大有職棒高層與業餘棒界打對台的意味,球迷、球員、業餘教練的反彈,如波似浪,當然也有部分言論贊成限制,卻很快被打成「象迷」,使得「十年條款」變成球壇的對立,單一聯盟時代另一次的內部分裂!

所謂「十年條款」就是代訓球員「擅自與國外球隊簽約,領隊會議初步的決議是:一旦選手違反相關規定,將處以在10年內不得於中華職棒聯盟登錄的罰則。」

初一看,任何人都會覺得這是十分粗暴的綁球員動作!當初體委會依替代役代訓計畫實施細節,經代訓選秀61名役男分配到六隊,是為中華職棒二軍制鋪路。沒想到!各隊包括教練團、練球場地、賽制等等二軍模型都還看不到影子時,中華職棒聯盟就開始為代訓球員做好「生涯規劃」,不能隨便亂跑,否則十年不是我的人!

職棒聯盟似乎忘記61名役男球員不是他們的財產!替代役球員現在該管他們的應該是國防部吧!體委會變成「人蛇」,交給職棒聯盟託管,今天卻想佔為己有,好大的口氣!

現在很多人罵不該限制球員出國,但其實這並非癥結。如果替代役球員選秀後,和球團簽約了,也拿了人家的簽約金,不論金額多少,只要合約上標明「擅自與國外球隊簽約,處以在10年內不得於中華職棒聯盟登錄」字樣,而且也蓋印簽字了,就不必抱怨!

根本不必吵得這樣,讓球界破壞感情。現在有誰和球團簽下帶有「十年條款」的合約了嗎?沒人那麼笨吧?由於中華聯盟現在無任何競爭對手,在台灣是寡佔市場,很容易一廂情願地、把所有球員都視為其資產,多少有點膨風。仍可肯定這條款用心良苦,但目前並無法律根據,也無更細節的規範,一味突槽是意用事。

沒那麼嚴重、不必擔心吧!想走的還是會走,留下來的球員,如果怕「十年條款」的話,以後簽約就看仔細,有進大聯盟或日本職棒機會的,就學蔡仲南或陽建福,在合約附但書,能往國外有發展時,球團不得設限、阻攔,那麼「十年條款」能發揮什麼作用呢?如今,只為體委會這個過度有創意的替代役代訓,幻想變成畸型二軍,卻沒有好的開始,惋惜。

台長: 瘦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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