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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05 11:13:57| 人氣40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證交所》電話交易錄音保存期限,10月起延長為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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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電話交易錄音保存期限,10月起延長為1年以上

  • 2011-07-05 07:47
  • 時報資訊
  • 【時報-台北電】
為了維護證券交易市場紀律,並保全釐清交易糾紛的憑證,台灣證交所表示,自今年10月5日起,證券商關於投資人透過電話委託買、賣股票、信用交易現金償還、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等之電話錄音,至少必須保存1年以上;若發生爭議時,則必須保存至爭議消除為止。

  證交所表示,去年10月完成證交所營業細則第80條第5項修正案,將原先規定券商必須保存投資人透過電話委託買、賣的電話紀錄至少2個月,修改為至少應保存1年;並自公告之後1年生效,也就是從今年10月5日起適用。

  為了配合買、賣股票之電話紀錄保存期限延長為至少1年,後續也修正融資融券操作辦法、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操作辦法相關規定,規定電話委託融資、融券、現金或現券償還、電話申請證券業務之借貸款項時,均應同步電話錄音,電話錄音紀錄應置於營業處所,並至少保存1年,有爭議時,則應保存至爭議消除為止。(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楊穆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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