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醫學系該加開一門課程,
課名叫做:"醫療行為與法律責任";
教些什麼好呢?
大概就是:
珍惜生命,遠離"違法"的醫療行為吧。
我還記得一位老師,他和我們說的,他當醫生的親身經歷:
有天,當他在醫院服務的時候,
有位腦中風的病患被送到急診室來;
身為醫生,他知道有一種藥物在3小時內
讓腦中風的病人使用,對於症狀的解除有很好的效果,
也能夠有效使中風的後遺症減到最低;
然而,這種藥物有很低的機率會引發大出血,有可能導致病人死亡。
機率很低,但,是的,有可能;
所以若要讓病人使用這種藥物,必須要有病患或其親屬的同意。
好吧,其實指的就是這個:血栓溶解劑。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oct/2/today-health3.htm
http://blog.udn.com/lotos802/4375819
然而病患已經失去意識,而親屬又怎麼也連絡不到;
這時,醫生面臨了兩個選擇:
1. 等到能夠簽署同意書的人出現,再使用這項藥物
2. 直接使用此藥物,以避免中風時間過長病人的後遺症將會十分嚴重
先不管當初這位醫生最後如何選擇,
也不管最後病患和他家屬作了什麼反應;
如果我們的社會是:
"當病人因此受害,醫生就有可能被告"的模樣
那麼上述的例子會有怎樣的結果?
無論醫生作了哪個選擇,
都有一定的機率會使病人受害;
而當病人受了害,
其本身或親屬就有可能對醫師提告;
而當醫師被告之後,
只要法官願意,我相信他一定都能夠找到"合理"的法源判病人勝訴:
選擇1:有更有效之治療卻不使用
選擇2:很顯然的,沒有同意書
所以呢? 這樣是怎樣?
顯然如果你做這件醫療行為,你就必須承擔"犯法"的風險
而事實上,所有的醫療行為成功率都不是百分之百的
那這會得出什麼結果?
喔,只要你有醫療行為,就有可能被抓去關;
喔,還好有些可能"只是"賠錢而已。
喔,所以從事醫療行為,有"違法"的風險。
喔,我很希望這只是我在危言聳聽,真的。
當然,只要這項假設:
"當病人因此受害,醫生就有可能被告"為否,上面的推論全都是屁;
又或著,
法官其實找不到"合理"的法源來判決,也可以推翻這個推論。
開始考慮5、6年後我畢業了,
也許去找個公司應徵小職員還比較好:
至少不用承擔動不動就"違法"的風險,
更不用提有勞保健保,超時工作還有加班費呢!
社會地位是什麼? 那能吃嗎?
更何況5、6年後這種東西還會不會存在都不一定勒。
大概是最近醫師抱怨文有點多,
突然就爆發了。 =3=
也許明年我就不再這麼想了也說不定。 /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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