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十多年來,我喜歡過的人實在是太多了.
又驚又險,時喜時悲,哭過笑過,既漫長既短暫...
說到「愛」,怎樣才算是「愛」一個人呢?
情到濃時,會覺得對方是自己的終身伴侶,覺得這就是「愛」他/她!
當在分手後,便覺得從前所想的都是徒然,所有奉獻過給對方的都是白廢的.
我有位朋友,她和男朋友一起已經五年了!
他們常說,他們真的很愛對方,所以才會一起這麼久.
最近聽她說和男朋友間出現問題,因大家互相了解不夠所以就分手了!
我從來不會和我男朋友說「我愛你」這三個字.
因為做到「愛」真的很不容易.
難道可以為情人犧牲,赴湯渡火都在所不計就是「愛」?
眼看時下青少年的愛情觀越來越開放,越來越隨便.
要找到一個這樣的男人真不易.
我安慰她說:「算了吧!舊的不走,新的怎來呢?」
她並不傷心,回答我,說:「我覺得,愛過其實已經很不起了!起碼我有這個勇氣!」
也許...她覺得從前對他的那種是「愛」吧!
雖然暫時我還未有勇氣去「愛」人.
但我知道,一段轟轟烈烈的愛情正等待我去展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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