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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7 00:20:06| 人氣20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農舍增建、營業或未作農用需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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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蔡佳芬/2013.09.07.屏東報導】

 農舍須作農業使用才有課徵田賦適用,但在各式各樣的農舍建築中,常發現並非作農家住宅,而是被當作一般住家使用,住家周圍則作車庫、曬衣間、涼亭、庭園造景等非農業使用,尤其,在知名風景區更見餐廳以及民宿林立,形成農地上不種田而是種房子的景象。屏東縣府稅務局表示,凡農舍營業、增建;鋪設水泥地面、柏油地面、磚地、石頭地;興建假山、水池、草皮、庭園造景;搭建圍牆、檔土牆、違規(擴大)填土、堆置與農業經營無關或妨礙耕作之障礙物、砂石、廢棄物等情事,均非屬農用範圍,自無課徵田賦的適用,應改課地價稅。


 屏東縣府稅務局提醒民眾,若被改課地價稅的土地符合自用住宅規定者,可於本年923日前申請自用住宅用地,一經該局核准案件可適用千分之二稅率課徵地價稅,其較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十為低,由此計算地價稅也相差甚多,請把握申請期限。對於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歡迎上該局網站www.pttb.gov.tw瀏覽相關資訊,或撥該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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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情報】

台長: 生活情報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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