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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6 01:22:24| 人氣17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身心障礙者駕照吊扣期間其名下車輛不得申請免徵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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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吳美蘭/2013.04.26.屏東報導】

 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

使用之交通工具,每人以一輛為限;但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每戶以一輛

為限。」故身心障礙且領有駕駛執照者据此可免徵使用牌照稅。但駕照吊扣期間其名下

車輛不得申請免徵牌照稅

 屏東縣府稅務局表示,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遭監理機關易處吊扣,吊扣期間

應停止駕駛,亦即身心障礙者名下車輛於該吊扣期間無法專供其駕駛使用,非屬

「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核與上開免稅規定不符,故仍須俟領回

駕駛執照再予受理免稅。如尚有疑義,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

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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