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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2 23:46:41| 人氣3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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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組通過對依蘭縣四塊石林場財務賬目和土地賬目清查核實,以上各毀林開荒地從未申報發放過國傢任何糧食政策性補貼資金。同時經初步調查,尚未發現黃某某支持、包庇他人毀林開荒犯罪的問題。

此問題與第35批次4132號舉報案件反映問題完全一致,辦理情況已報送。

十三、受理編號4142*:“阿城區紅星鎮亞泰集團紅星骨料采石場、阿城區正大采石場、哈爾濱市雙利采石有限公司,在沒有林業部門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大肆開采破壞林地上千畝,破壞生態環境。舉報人對當地政府公開的處理結果有異議。指出:一是自1998年以來,阿城區林業局沒有林業行政審批權,哈爾濱市雙利采石場持有的林地審批手續(面積665.384畝)屬於違規審批,當地政府在處理結果中沒有說明此事。二是自1998年以來,阿城區政府和阿城林業局越權審批、違法審批和不審批,造成阿城區蜚克圖鎮、料甸鎮、紅星鎮、金龍山鎮、亞溝鎮、玉泉街、小嶺鎮、平山鎮、松峰山鎮等地有60多傢采礦企業,破壞林地上萬畝,造成水土流失、河水幹涸,西泉眼水庫水源地被污染。”

調查核實情況:

(一)基本情況

(三)問責情況

調查處理情況:

經查,2018年1月4日和1月8日,趙某某、鄧某某將承包林地內的落葉松以3000元和4000元的價格賣給尚志鎮居民呂某某,該林木在未經林業部門審批的情況下全部伐光。2018年4月,趙某某、鄧某某將采伐後的林地非法占用,種植農朝馬轉運站住宿|朝馬轉運站住宿推薦作物玉米。尚志市森林公安局於2018年7月6日對非法占用林地、濫伐林木受案,7月7日對非法占用林地刑事立案。對非法砍伐林木、涉嫌濫伐林木一案正在偵辦中。

經調查,以上4塊毀林開荒地都是四塊石林場暫住人口薑某所為。依蘭縣森林公安局曾於2011年5月26日,對薑某毀林案件(依森行政[2011]第105號)依法處理過,對其毀林開荒擅自砍伐的林木收繳到依蘭縣林業局木材庫。自2011年至2015年,薑某逐年蠶食四塊石林場林地毀林開荒,開墾的林地均為疏林地,有的林木被薑某就地焚燒,造成毀林開荒130.05畝耕地的嚴重後果。目前,依蘭縣森林公安局將對薑某毀林開荒違法案件再次補充立案偵查。

無。

依蘭縣林業局四塊石林場始建於1969年,隸屬於依蘭縣林業局,行政區劃屬迎蘭鄉,施業區內分佈著23個自然屯,施業區面積15633公頃,蓄積1251108立方米,有林地13612公頃,有林輔台中逢甲飯店|台中逢甲飯店推薦耕地558.8公頃,森林覆蓋率87.1%。

七、受理編號4133*:“2016年,常安鎮雙榆村的三北防護林被人全部砍伐。”

調查處理情況: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 2012年至2016年,依蘭縣四塊石林場黃某某支持他人在四塊石東山和西山砍伐國有林和人工林,破壞國有森林資源和森林植被800-900公頃,盜伐林木上萬立方米,將林地改為耕地後轉包他人,套取國傢補貼。

哈爾濱市賓縣常安鎮雙榆村位於賓縣東南部,哈同高速公路穿境而過,共有11個自然屯。1979年國傢為改善生態環境,開始在西北、華北、東北建設“三北”防護林,防護林東起黑龍江省賓縣。賓縣常安鎮雙榆村於1980年開始栽植三北防護林,其產權歸村集體所有。因樹齡較長,出現病樹枯樹存在安全隱患,該村於2015年春季提出采伐申請,經賓縣林業局審批後采伐,現已完成造林更新。

二、受理編號4127*:“一是拉林滿族鎮北土村蔡某某,承包無相關審批手續的雙橋子磚廠後,常年挖土生產紅磚,現場已形成占地30000多平方米的大坑,嚴重破壞生態環境。二是2014年,蔡某某在沒有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盜伐北土村到韓鄉村之間的800多棵樹。舉報人曾向五常市林業局反映,至今未果,要求恢復生態。”

(一)基本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三)問責情況

通過工作組初步調查,2005年至2012年期間依蘭縣林業局四塊石林場東西山發生毀林開荒地塊為四塊,總面積130.05畝。????????????????????????

此問題與第三十三批第3683號舉報案件反映問題完全一致,辦理情況已報送。

此問題與第三十五批第4154號舉報案件反映問題完全一致,辦理情況已報送。

下一步,松北區在垃圾治理過程中,將建立全流程管理清單,對整個治理過程進行記錄,實時監控周邊環境質量,堅決防止垃圾污染轉移,最大限度降低對周邊環境影響。

(二)核實處理情況

(一)基本情況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原林業派出所工作人員李某某的親屬趙某某毀林開荒20多公頃。舉報人曾多次向依蘭縣林業派出所、依蘭縣林業局反映未果,要求依法依紀追究毀林開荒相關人員責任。

舉報人舉報原林業派出所工作人員李某某是依蘭縣林業森林公安局的幹警,現任依蘭縣森林公安局政委,親屬趙某某是依蘭縣四塊石林場職工,系直系親屬。

(一)基本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舉報人聯合汪某某(已故)就該采伐地塊土地承包經營權問題向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香坊區人民法院於2017年4月10日立案,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舉報人已向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目前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下達傳票,要求舉報人於2018年7月13日9時30分到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參加庭審。

(二)核實處理情況

哈爾濱市林業局、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香坊區農林水務畜牧獸醫局及香坊區成高子鎮和平村相關人員進行現地踏查,經GPS測量,趙某某采伐地點與阿什河岸邊最短直線距離120米,並且兩點中間相隔村道及農田,未改變阿什河流域生態環境,無法直接造成水土流失。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中央環保督察組第三十五批交辦重點案件辦理情況通報

十六、受理編號4152*:“香安街黑龍江省中醫研究院,新建住院處(共15層樓)和門診(共4層樓),醫院距居民區僅30米,與居民區共用排污管線, 無污水處理設施,難以降解有機廢水,將生活垃圾和醫療垃圾混在一起外運處理。舉報人擔心醫院建成投運後,可能會帶來噪聲、廢氣、污水、醫療垃圾等污染問題。”

(一)基本情況

舉報人舉報采伐地塊位於香坊區成高子鎮和平村阿什河岸邊120米處。該地塊地類為林地,2011年由被舉報人趙某某依據采伐許可證進行瞭采伐,並且已更新造林,目前已驗收成林。采伐地點阿什河流域未發生水土流失狀況。

2007年以前,該場地曾經經營過塑料廠,粉碎廢舊塑料後打包外賣,其生產經營過程中不涉水。因經營不善,於2008年自行停止經營並搬出該區域。目前,該區域及廠房已經租賃給錢某某做庫房使用,用於存放外墻體保溫材料,現場無加工設備,無加工生產行為。廠房內以及場地上也未發現存放塑料痕跡。經查,該區域周邊至阿什河水域范圍內均為村民住宅區,無經營塑料行為。

無。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下一步,如該項目建設完成後,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香坊分局將對該項目污染防治設施進行監管,發現問題及時查處。

2018年7月5日,賓縣委、縣政府接到轉辦案件後,立即責令賓縣林業局、常安鎮組成工作組進行聯合調查。工作組於7月6日深入賓縣常安鎮雙榆村進行實地踏查核實。

無。

針對此問題,賓縣委、縣政府責成賓縣林業局、賓縣常安鎮政府加強對三北防護林的日常監管,確保成活率,鞏固造林成果。

此問題與第六批319號、第十八批1924號和第三十三批3725號舉報案件反映的問題一致,辦理情況已報送。

(二)核實處理情況

下一步,香坊區向陽鎮和向陽鎮長林村將加強對該養殖場的監管力度,監督該養殖場每月至少清掏化糞池一次,防止發生雨天外溢現象,並對化糞池進行整改,若今年8月15日前達不到整改標準,將進行聯合執法,關停並取締該養殖場。

(三)問責情況

關於“舉報人對當地政府公開的處理結果有異議。指出:一是自1998年以來,阿城區林業局沒有林業行政審批權,哈爾濱市雙利采石場持有的林地審批手續(面積665.384畝)屬於違規審批,當地政府在處理結果中沒有說明此事。二是自1998年以來,阿城區政府和阿城林業局越權審批、違法審批和不審批,造成阿城區蜚克圖鎮、料甸鎮、紅星鎮、金龍山鎮、亞溝鎮、玉泉街、小嶺鎮、平山鎮、松峰山鎮等地有60多傢采礦企業,破壞林地上萬畝,造成水土流失、河水幹涸,西泉眼水庫水源地被污染。”問題與第34-1批次4031號舉報案件反映問題完全一致,辦理情況已報送。

(二)核實處理情況

2011年接到舉報後,依蘭縣森林公安局組織專人,成立工作組,立即開展調查工作並相應處理。依蘭縣森林公安局重點排查瞭2010年以來的毀林開荒案件,但此地塊沒被發現。2015年7月和2017年1月舉報人再次重復舉報,未告知趙某某妻子李某某毀林開荒的具體地點,調查組多次與舉報人打電話聯系約談,但湯某和劉某某拒絕配合依蘭縣森林公安局工作。二人稱,要舉報的問題還是以前舉報的事,你們調查的不滿意。調查組多次去德發村找他們,他們避而不見,案件的一些關鍵證據難以鎖定。??

針對舉報材料反映的問題,香坊區向陽鎮副鎮長、農辦主任、長林村村長到該養殖場進行現場核查。經核查,該養殖場及附近未見伐樹痕跡,原豬舍所在大坑處也不存在樹木;此養殖場距金傢大壕550米左右,所產生豬尿糞便等均排入自傢化糞池,容量大概600噸左右,不定期進行抽排處理,抽排糞便由雇傭的抽排車輛進行運送處理。現場未發現有從化糞池通入金傢大壕的直連通道。因此,不存在下雨時將豬糞尿直接排到金傢大壕,最終流入阿什河的可能性。

關於“阿城區紅星鎮亞泰集團紅星骨料采石場、阿城區正大采石場、哈爾濱市雙利采石有限公司,在沒有林業部門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大肆開采破壞林地上千畝,破壞生態環境。”問題與第15批次1555號舉報案件反映問題完全一致,辦理情況已報送。

接案後,松北區責成松北街道辦事處、區國土分局主城成立專項工作組調查核實情況。2018年7月6日中午12時,經工作組到舉報地現場踏查得知,被舉報地塊位於規劃175路附近,在原新鎮村雙口面屯范圍內,確有垃圾存放點一處,高度達10米,占地面積25畝左右,距離自來水管線10米左右,該區域已於2011年雙口面屯項目被征收。經新鎮村委會調查得知,該地塊被征收前沒有林地。經國土分局核實,該地塊在2012年哈爾濱市第4期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土地性質已轉變為建設用地。

舉報人所反映的黃某某2008年9月至2013年8月任依蘭縣林業局四塊石林場場長,任職期間,四塊石林場確實發生瞭幾起毀林開荒案件。

(一)基本情況

(二)核實處理情況

六、受理編號4132*:“阿城區紅星鎮亞泰集團紅星骨料采石場、阿城區正大采石場、哈爾濱市雙利采石有限公司,在沒有林業部門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大肆開采破壞林地上千畝,破壞生態環境。舉報人對當地政府公開的處理結果有異議。指出:一是自1998年以來,阿城區林業局沒有林業行政審批權,哈爾濱市雙利采石場持有的林地審批手續(面積665.384畝)屬於違規審批,當地政府在處理結果中沒有說明此事。二是自1998年以來,阿城區政府和阿城林業局越權審批、違法審批和不審批,造成阿城區蜚克圖鎮、料甸鎮、紅星鎮、金龍山鎮、亞溝鎮、玉泉街、小嶺鎮、平山鎮、松峰山鎮等地有60多傢采礦企業,破壞林地上萬畝,造成水土流失、河水幹涸,西泉眼水庫水源地被污染。”

此問題與第34-1批第4058號舉報案件反映問題完全一致,辦理情況已報送。

2018年7月5日接到轉辦案件後,依蘭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高度重視,立即成立由主管環保副縣長帶隊,依蘭縣林業局牽頭,依蘭縣紀檢委、依蘭縣環保局、依蘭縣信訪局、依蘭縣政府法制辦組成工作組深入依蘭縣林業局四塊石林場開展工作,工作組根據舉報人提供的線索對依蘭縣林業局四塊石林場施業區的東西兩山進行重點排查。同時根據依蘭縣森林公安局幾年來受理的舉報案件以及工作組進入依蘭縣林業局四塊石林場經營施業區走訪瞭解,逐一進行清查核對。通過實地調查核實該案件最早出現在2011年依蘭縣林業局,依蘭縣森林公安局受理並調查處理依據舉報線索2011至2016年5年間共依法處理毀林開地人員多達12人。

第一號地塊,面積5.1畝,地塊位於四塊石林場西山66林班4小班內,於2014年“轉包”給四塊石林場居民尚某某現耕種經營至今。第二號地塊,面積19.5畝,此地塊位於四塊石林場西山65林班12小班內,於2018年“轉包”給四塊石林場居民管某某現耕種經營至今。第三號地塊,面積19.5畝,此地塊位於四塊石林場西山66林班21小班內,於2015年“轉包”給四塊石林場居民秦某31.5畝、王某某16.5畝和丁某某16.5畝現耕種經營。第四號地塊,面積10.95畝,此地塊位於四塊石林場西山66林班21小班內,於2015年“轉包”給四塊石林場居民陳某某現耕種經營。

7月6日,團結鎮工作人員梁存會同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張學勇和豐果村委會工作人員董科惠立即對村書記張某某所屬廠房和場地進行瞭調查核實。經查,張某某在豐果村隻有這一處場地,面積約2000平方米。為村內廢棄地,2004年4月哈爾濱豐果實業公司(其前身為哈爾濱市道外區團結鎮豐果村,改制後為哈爾濱豐果實業公司)租賃給張某某生產經營使用,租期為二十年,該區域距離阿什河約150米左右。

(三)問責情況

(一)基本情況

舉報內容涉及的鄧某某是河東鄉長發村其祥屯村民,毀林開墾地點位於尚志市河東鄉長發村其祥屯(小地名夾信崗),毀林開墾的林地是河東鄉長發村1995年承包給鄧某某經營的集體林,樹種為落葉松。舉報內容涉及的趙某某是河東鄉長發村其祥屯村民,毀林開墾地點位於尚志市河東鄉長發村其祥屯(小地名原大甲崗現地名為夾信崗南水庫邊趙某某林地),毀林開墾的林地是河東鄉長發村1995年承包給趙某某經營的集體林,樹種為落葉松。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核實處理情況:

2018年7月5日,接到市領導小組轉辦通知後,尚志市政府立即責成尚志市林業局會同河東鄉政府進行調查。經查,舉報人反映的趙某某和鄧某某確定2人為河東鄉長發村其祥屯村民。尚志市森林公安局、河東林業站到毀林開墾現場進行調查,並找到林主趙某某、鄧某某進行詢問。7月6日,在趙某某、鄧某某指認下,尚志市林業局林業工程師對非法占用林地現場進行技術勘察:第一現場毀林種植玉米農作物面積16.53畝,第二現場毀林種植玉米農作物面積18.78畝,共計35.31畝。

八、受理編號4134*:“中國鐵塔公司黑龍江分公司,在無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在松北區海域島嶼墅學富街的綠化帶裡建通信鐵塔,鐵塔上安裝的移動通信設備電磁輻射和交流箱的噪聲,影響附近小區居民生活。舉報人曾向市環保局和松北區行政執法局反映上述問題,兩個部門相互推諉不作為。中國鐵塔公司黑龍江分公司在哈爾濱全市范圍內,未經審批到處建通信鐵塔,一直無人監管。舉報人要求依法依紀追究相關部門責任,拆除違法建設的通信鐵塔。”

2018年7月7日,針對趙某某、鄧某某毀林開墾問題,尚志市林業局對趙某某、鄧某某下達瞭《責令限期還林通知書》,要求在2018年10月31日前將非法占用的林地按標準還林。

九、受理編號4135*:“趙某某砍伐河東鄉長發村其祥屯人工林,開荒10餘畝。趙某某和鄧某某二人陸續破壞砍伐其祥屯水庫集體林地50多畝。”

(二)核實處理情況

十、受理編號4139*:“舉報人對當地政府公開的關於民泉村有人建墓地破壞生態環境問題的處理結果受理編號751號信訪件有異議,認為處理結果與事實不符,指出:一是2015年,道裡區政府稱榆樹鎮民泉村有75000平方米荒地,而實際情況是民泉村二龍山有多處溫泉和3000多棵林木,是當地著名的旅遊勝地。近3年來,在道裡區政府和王某的破壞下,此處已變成墓地,當地村民多次上訪未果,墓地卻越建越大。二是墓地建設過程中共毀壞農田200餘畝,舉報人多次到國土執法監察局上訪,該局謊稱已下整改通知,道裡區政府稱此處過去是墳地,公開的處理稱‘占用農田1000多平方米’,與實際情況相差70000多平方米,對亂伐3000多棵樹木一事隻字未提。三是處理結果將此處墓地說成是公益性墓地,而公益性墓地是需經國務院批準且不準對外出售的。王某一直在經營金龍山墓園,未建設公益性墓地,王某銷售墓地的行為在財務賬上可查。道裡區政府在農田上建設大型墓園,卻對外宣稱在荒地上建設公益性墓地,墓地建設項目沒有政府專題會議記錄、沒有可行性報告、沒有項目申請書、沒有規劃、林業、土地等相關部門批件。舉報人要求依法依規追究政府相關部門責任並恢復農田。”

此問題分別與第九批第751號、第十二批1193號舉報案件反映逢甲夜市飯店|逢甲夜市飯店推薦問題完全一致,辦理情況已報送。

十一、受理編號4140*:“阿城區紅星鎮亞泰集團紅星骨料采石場、阿城區正大采石場、哈爾濱市雙利采石有限公司,在沒有林業部門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大肆開采破壞林地上千畝,破壞生態環境。舉報人對當地政府公開的處理結果有異議。指出:一是自1998年以來,阿城區林業局沒有林業行政審批權,哈爾濱市雙利采石場持有的林地審批手續(面積665.384畝)屬於違規審批,當地政府在處理結果中沒有說明此事。二是自1998年以來,阿城區政府和阿城林業局越權審批、違法審批和不審批,造成阿城區蜚克圖鎮、料甸鎮、紅星鎮、金龍山鎮、亞溝鎮、玉泉街、小嶺鎮、平山鎮、松峰山鎮等地有60多傢采礦企業,破壞林地上萬畝,造成水土流失、河水幹涸,西泉眼水庫水源地被污染。”

此問題與第35批次4132號舉報案件反映問題完全一致,辦理情況已報送。

十二、受理編號4141*:“阿城區紅星鎮亞泰集團紅星骨料采石場、阿城區正大采石場、哈爾濱市雙利采石有限公司,在沒有林業部門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大肆開采破壞林地上千畝,破壞生態環境。舉報人對當地政府公開的處理結果有異議。指出:一是自1998年以來,阿城區林業局沒有林業行政審批權,哈爾濱市雙利采石場持有的林地審批手續(面積665.384畝)屬於違規審批,當地政府在處理結果中沒有說明此事。二是自1998年以來,阿城區政府和阿城林業局越權審批、違法審批和不審批,造成阿城區蜚克圖鎮、料甸鎮、紅星鎮、金龍山鎮、亞溝鎮、玉泉街、小嶺鎮、平山鎮、松峰山鎮等地有60多傢采礦企業,破壞林地上萬畝,造成水土流失、河水幹涸,西泉眼水庫水源地被污染。”

此問題與第35批次4132號舉報案件反映問題完全一致,辦理情況已報送。

無。

一、受理編號4126*:“一是2012年至2016年,依蘭縣四塊石林場黃某某支持他人在四塊石東山和西山砍伐國有林和人工林,破壞國有森林資源和森林植被800-900公頃,盜伐林木上萬立方米,將林地改為耕地後轉包他人,套取國傢補貼。二是原林業派出所工作人員李某某的親屬趙某某毀林開荒20多公頃。舉報人曾多次向依蘭縣林業派出所、依蘭縣林業局反映未果,要求依法依紀追究毀林開荒相關人員責任。”

十四、受理編號4149*:“團結鎮豐果村村書記張某某違法占用土地建塑料廠,破壞阿什河及周逢甲商旅標準雙人房|逢甲商旅標準雙人房推薦邊生態環境。”

經調查,毀林開荒的地塊位於四塊石林場東山54林班7小班內,此地塊地類為疏林地。依蘭縣四塊石林場趙某某妻子李某某於2005年至2009年逐年相繼在依蘭縣林業局四塊石林場施業區東山疏林地內不斷蠶食毀林開荒近120畝。現已“轉包”給陳某耕種經營至今。

舉報反映的團結鎮豐果村書記張某某,為現任豐果村書記。舉報反映的地塊為2004年4月由豐果村租賃給張某某的土地,面積2000平方米,租期為20年。

日常監管、信訪及處理情況:日常監管由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環保部門負責,鎮、村兩級巡查上報。團結鎮2018年6月26日接到過網上舉報案件,舉報部分內容與該案件一致,鎮信訪辦已經約談信訪人林某,並已經受理該信訪案件,按照時限2月之內給予答復。

五、受理編號4130*:“一是雙城區韓甸鎮三姓村黨支部書記李某某私自將三姓村的700多畝草原和三姓村張泡屯南壩外200畝草原開墾成耕地,破壞生態環境。二是村內有三處糞坑,堆放牛糞及生活垃圾,異味大,污染空氣,具體位置分別在距村民生活飲用水井不足50米處、三姓村張泡屯馮某某傢房後、距馮某某傢不足50米處。”

(一)基本情況

其中,團結鎮豐果村村書記張某某違法占用土地問題不屬實;場地內建塑料廠問題屬實;破壞阿什河及周邊生態環境問題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

2018年7月5日接到案件後,在本次案件中舉報人明確告知瞭趙某某妻子李某某毀林開荒具體地理位置為案件查處提供瞭關鍵線索。依蘭縣委、縣政府對此案十分重視,已責成依蘭縣林業局對發生毀林開荒案件,特別是2005至2011年發生的森林資源管護不力所涉及的相關領導和責任人啟動問責機制,認真查處,嚴肅問責;責成依蘭縣森林公安局對毀林開荒案件嫌疑人再次偵查,從重從快,嚴厲打擊開荒毀林行為。

(三)問責情況

目前,阿什河兩岸已均設有垃圾投放的鉤臂箱用於收納村民日常的生活垃圾,並由區城管局統一運送至垃圾處理廠。同時,阿什河流域兩岸設有管護圍欄,杜絕瞭外來車輛隨意傾倒垃圾殘土。防止阿什河及周邊生態環境遭到破壞。

下一步,道外區團結鎮、道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哈爾濱市環保局道外分局將繼續加大監管和巡查力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止塑料廠死灰復燃,破壞生態環境。

(三)問責情況

下一步,哈爾濱市林業局將根據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結果,在該地塊土地承包經營權確認後,參照司法部門意見進行查處工作。

十五、受理編號4151*:“松北鎮新鎮村村幹部占用村民耕地和25畝林地建垃圾場,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達10米高,自來水主幹管線就在垃圾場下面通過。該村村幹部謊稱此處耕地是機動地,目前有人正在不停地往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上卸黑土,掩埋垃圾。”

三、受理編號4128*:“2012年5月10日,背蔭河鎮白旗村九三屯村民孫某,破壞舉報人在村裡承包的土地,挖石料、土毛,毀壞樹木近10000株,毀地30餘畝。舉報人曾向市林業派出所和《新聞夜航》欄目組反映,至今未果。”

新鎮村雙口面屯隸屬松北區松北街道辦事處,東至四環路,西至與沙坨子交界,北至與孟傢屯交界,南至國堤。該屯已於2011年7月27日被雙口面征拆項目全部征收。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經調查,舉報反映“成高子鎮和平村趙某某,違法采伐阿什河岸邊舉報人承包的40多畝林地樹木,造成水土流失”情況基本屬實。

舉報人提到的此地塊於2011年開展征拆,2012年交於哈爾濱市水務投資公司管理。由於水投公司疏於管理,此處逐步成為垃圾傾倒點,加上原來征拆遺留的建築殘土,形成瞭現在的垃圾殘土規模。現經松北區土地儲備中心看護已無垃圾傾倒現象。松北區已於2018年5月7日、5月15日兩次召開會議,專題研究該處垃圾無害化治理工作,2018年6月13日,由松北區政府牽頭並邀請瞭中環協滲瀝液處理專委會、中國城市建設研究院、哈爾濱工業大學、黑龍江大學、市環保局、中冶建築研究總院、北京環境工程技術有限公司以及黑龍江省、松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松北區城管和執法局、松北區環保分局、哈爾濱市環境治理領域的相關職能部門的專傢對松北區存量垃圾處理處置方案進行論證,並根據專傢論證意見,擬分六個階段開展無害化治理。分別為封場勘查階段(6月26日至7月3日)、采樣化驗階段(7月4日至8月12日)、風險評估階段(8月13日至8月25日)、專傢論證階段(8月26日至10月16日)、采購招標階段(10月17日至11月6日)、治理階段(11月7日至2020年底)。該工作由松北區城管和執法局組織實施。目前,針對該垃圾場的環保治理工作正在采樣化驗階段。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一)基本情況

無。

四、受理編號4129*:“成高子鎮和平村趙某某,違法采伐阿什河岸邊舉報人承包的40多畝林地樹木,造成水土流失。”

(三)問責情況??

黑龍江省中醫研究院位於哈爾濱市香坊區三輔街142號,該研究院在位於香坊區香安街72號處,擬新建設1棟16層中醫醫療綜合樓,即舉報人所反映的住院處(共15層樓)和門診(共4層樓)。該項目於2017年12月20日經過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環評審批(哈環審書〔2017〕93號),目前尚未建設。

此問題與第二十七批第2897號舉報案件反映問題完全一致,辦理情況已報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2018年7月5日,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香坊分局執法人員到現場調查。經查,黑龍江省中醫研究院的醫療廢水經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後排入市政管網,醫療垃圾與有資質的醫療垃圾處置單位簽訂協議,定期由該處置單位拉運處置。目前,黑龍江省中醫研究院擬在位於香坊區香安街72號處,建設1棟16層中醫醫療綜合樓。該地址的舊樓尚未拆除,現階段新樓也未建設。此項目預計2018年底開始建設,建設過程中將按環評要求建設,2020年建成。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4129號案件轉辦批示後,2018年7月7日,哈爾濱市林業局調查組工作人員會同香坊區農林水務畜牧獸醫局、香坊區成高子鎮政府等部門工作人員共同對案情進行分析,隨後赴成高子鎮和平村阿什河岸邊(趙某某采伐跡地現場)踏查,即刻開展相關調查確認工作,使用GPS對涉嫌違法地點進行定點測量。哈爾濱市林業局調查人員在成高子鎮政府會議室對舉報人及被舉報人趙某某等相關人員做出詢問筆錄。根據香坊區成高子鎮政府提供的《香坊區成高子鎮和平村宗地圖》與成高子鎮和平村提供的該地塊《土地使用證》證實該采伐地塊地類為林地。同時,被舉報人趙某某提供瞭本人與成高子鎮和平村委會1998年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書》。哈爾濱市林業局調查組工作人員向香坊區農林水務畜牧獸醫局瞭解,趙某某采伐地塊於2011年由成高子鎮和平村統一向香坊區農林水務畜牧獸醫局提出采伐申請。香坊區農林水務畜牧獸醫局依據林木采伐程序規定,建立采伐檔案,做出采伐設計,並頒發瞭采伐許可證(〔2011〕采字第4號)編號00059701。2011年,趙某某根據采伐許可證規定,對該塊林地進行瞭采伐,並於2012年進行瞭更新造林,現場栽植的林木為樟子松,已驗收成林。2017年4月10日,舉報人聯合汪某某(已故)就趙某某采伐地塊土地承包經營權問題曾向香坊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被香坊區人民法院駁回後,就該土地承包經營權問題向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哈爾濱市中級法院已受理,並下達傳票,要求舉報人於2018年7月13日9時30分到哈爾濱市人民中級法院參加庭審。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七、受理編號4154*:“香坊區向陽鄉長林村村民趙某某,在原村小學後面的大溝裡非法砍樹建豬舍,下雨時將豬糞尿直接排到金傢大壕,最終流入阿什河,污染周邊環境及河水,已持續2年。舉報人要求將該養豬戶遷走。”

無。

舉報人反映的養殖場系哈爾濱市香坊區鵬程養殖場,位於香坊區向陽鎮長林村長林屯,有營業執照,註冊日期為2013年7月10日,法人為李某某。該養殖場不在禁養區范圍內,目前該養殖場有生豬180餘頭,屬非規模性養殖場,日常監管由香坊區向陽鎮和向陽鎮長林村負責。

經調查,因三北防護林栽植年代久遠,過去基層工作人員不註重檔案管理,致使三北防護林工程造林原始資料缺失,林業部門現在無法確認當年哪條林帶被規劃為三北防護林工程。工作組經與賓縣常安鎮雙榆村黨支部書記於某某核實,當年雙榆村共有4條林帶被確定為三北防護林,具體位置是雙榆村糧庫東南北林帶、雙榆村戶傢屯東林帶、雙榆村呂毛屯東南北林帶、雙榆村張百靈屯南北林帶。當年栽植的全部是楊樹,因樹齡長逐漸老化病化,存在倒樹、落枝等安全隱患,為消除隱患、更新林帶,雙榆村向賓縣林業局提出采伐申請,2015年3月30日獲得賓縣林業局審批,取得采伐許可證(編號為賓林采字[2015]264、265、268、269號)後進行采伐,全部皆伐。工作組到4條采伐防護林林帶進行現場踏查,發現采伐地段已經按照林業部門的要求,在原址栽植瞭楝樹、楊樹、雲杉、水曲柳等樹木,完成瞭造林更新。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2010年11月和2011年3月,接到依蘭縣德發村村民湯某和劉某某曾兩次向哈爾濱市市長電話和依蘭縣紀檢委舉報:依蘭縣林業局四塊石林場存在毀林開荒問題。依蘭縣森林公安局組織專人,成立工作組,立即開展調查工作做瞭相應處理,行政處罰10人追究刑事責任2人。2015年7月和2017年1月舉報人再次重復舉報,調查組多次與舉報人打電話聯系約談,但湯某和劉某某拒絕配合依蘭縣森林公安局工作。二人稱,要舉報的問題還是以前舉報的事,你們調查的不滿意。調查組多次去德發村找他們,他們避而不見,因此案件的一些關鍵證據難以鎖定。????????????????????????

無。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八、受理編號4155*:“香坊區向陽鄉長林村村民趙某某,在原村小學後面的大溝裡非法砍樹建豬舍,下雨時將豬糞尿直接排到金傢大壕,最終流入阿什河,污染周邊環境及河水,已持續2年。舉報人要求將該養豬戶遷走。”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台中住宿逢甲|台中住宿逢甲推薦,該舉報案件基本屬實。
41B05E30729F15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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