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白菜大便一起去找社長
看到火雲邪神我整個把持不住(冏)
同學會什麼時候辦~我好想念許久不見的同學們
然後我們就要回家
路上有說有笑。。。
直到我們被臨檢。。。
圖:這張有好笑到
警察突然衝出來!!
嚇的我她奶奶低差點歸西!
ㄉ一ㄡ超大
但是我沒有停下來
因為波麗士先生們也沒有要追過來的意思
我就繼續騎。。。
一回頭
白菜跟大便被攔下來
我以為會很快就結束
結果。。。搞超久
我就停下車去找他們
現在是怎樣?
結果!
波麗士先生竟然以臨檢速度未減及沒帶行、駕照的理由
開單!
首先
他們沒有放置臨檢路障
我根本不曉得那是臨檢
我還以為是發生車禍了。。。
而且還以為瞬間有隻熊從警車旁邊跳出來(!)
是要嚇死誰!!你這人不像人熊不像熊的傢伙
搞什麼阿!!
然後更讓我火大的是警察佩槍
在開單的時候
旁邊站了一個警察佩槍
而且是類似AK47那種長槍
就這樣亮著
是怎樣。。。要開趴阿?蛤?
來響個幾聲ㄍㄟ嗨一下阿
他肯定是菜鳥
再不然就是沒鳥(好孩子不要反白﹦﹦)
才會需要一個大傢伙助陣
總覺得白菜被開單開的不明不白的
我以前逆向被開單
沒帶行照駕照也是查一下就好了阿
而且我從來沒聽過臨檢要減速
重點是:我們時速也沒多快。
我大約五十幾
白菜還在我後面ㄟ
搞屁喔。。。
不過礙於官字兩個口
我們也不能多說什麼
到時後惹了這麼像熊的人民保姆生氣
哪知道他會不會一個熊掌
巴過來打死我(冏)
為了以免各位遭受到和白菜一樣窘境
我特別找了一些資料
預防各位也會被熊嚇到喔!
遇臨檢最聰明的作法:記得,您理直,但不一定要氣壯。
以下「警察職權行使法」簡稱「警職法」。
問:警察能不能在街上臨檢你?
答:只要警察認為你有「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就可以。
問:我不出示證件可不可以?
答:當然可以,但是你可能得去派出所走一趟。
警職法第7條2項賦予警察帶你回派出所仔細查證身份的權力,
「………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
根據以上法律,如果警察認為你是背他人身份證,或是警察認為您的駕照上的照片,與你不太像,他可以帶你回派出所查證。注意:即使你已經出示〔證件〕,但警察認為〔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還是可以帶你回去。所以,遇有警察盤查或臨檢,你最好是配合,較能減少自己的麻煩。
但警察不能不經過當事人同意而逕行搜身或搜查車輛
依據大法官釋字五三五號
一、依釋字五三五號解釋,你有權要求警察:
(1)出示證件;
(2)說明自己為什麼被臨檢;
(3)作成書面的處分書。
二、依釋字五三五號解釋,如果警察有以下的行為,你有權拒絕配合臨檢:
(1)沒有說明你那裏可疑,也沒有說明你已經違法或即將違法,卻對你實施臨檢;
(2)沒有設置臨檢站,或者臨檢站沒有設置明顯的告示牌;
(3)不是為了查明你的身分,卻要你配合前往警局;
(4)臨檢的手段超出合理的程度,甚至造成財物損失;
(5)要求搜身、搜皮包、搜行李廂。
根據大法官釋字第五三五號解釋,您可以保障自身權益,又能夠做個好國民。
狀況1:駕車時遇到警察揮手視意停車,要求拿出身分證件時。
→做法:微笑視意,然後拿出駕照、行照給員警看。如果未帶駕行照時,再把身分證拿出來,配合路檢。
狀況2:員警要求下車,並且要求主動配合開啟後行李箱時。
→做法:告訴員警自己身份沒有問題,沒有理由配合,可駕車離去。
狀況3:如果員警仍強制要求檢視後行李箱時。
→做法:請員警提出檢示理由,如員警仍認為有必要,即配合其檢示,並且要求員警『當場』填寫臨檢紀錄單。
狀況4:員警如推稱未帶臨檢記錄單時。
→做法:保障自身權益,仍要求員警開具臨檢記錄單。如果員警執意不肯,記下背章號碼,然後直接撥一一○報案。
狀況5:步行時,遇到警察臨檢,又未帶身分證時。
→做法:向員警告知自己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家中電話,以利員警查證。
(看吧~明明就可以)
狀況6:員警要求帶回派出所調查身份時。
→做法:當面拒絕,並再提供可辨識身份的方法,大多數的員警如未發現攜帶違法物品或不是在深夜遊蕩,多半不會刁難。
狀況7:投宿賓館或到酒店等場所消費,遇到警察臨檢時。
→做法:在賓館或場所服務生協助下,配合警察查驗身份;員警敲門時,可要求出示警察證件,說明此次臨檢的用意。
狀況8:合法賓館、酒店、舞廳等特種營業場所業者,如果每日都被警方排定臨檢時。
→做法:向員警查明臨檢理由,並發函要求分局提出合理說明。
狀況9:長期投宿賓館的民眾遇到警察臨檢時。
→做法:要求員警出示搜索票,否則可以不予回應。
狀況10:遇到攔車盤查酒測,未飲酒卻被強迫酒測時。
→做法:向員警表明自己並未喝酒,多數員警都會先試聞酒味。如果員警仍要求酒測,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還是吹口氣算了。
狀況11:員警採取封鎖道路逐車攔查方式要求酒測時。
→做法:要求員警寫下臨檢記錄單,再配合指示決定是否吹氣,做為日後法律訴訟的依據。
警方執行臨檢勤務應遵循釋字五三五號意旨,人民對臨檢若有不服,可於臨檢終結前提出異議,可於臨檢終結後提出行政訴訟救濟。對於警察的臨檢,民眾必須配合不得拒絕,但可以要求警員出示證件,拒絕臨檢警方可以『妨礙公務』罪名加以逮捕。不過在臨檢時,受檢民眾可以拒絕讓警方登記電話及住址的要求,因為員警進行臨檢要求登記資料,為因應督察單位抽樣確認有無造假,但如此要求並無法源依據。
根據『警察勤務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臨檢必須在公開場所進行,但不能對受檢人之身體、所有物進行搜查,而且除了現行犯或準現行犯之外,受檢人可以拒絕出示身份證。這是為了防止值勤員警『假臨檢之名,行搜索之實』。
譬如警方執行道路臨檢,要求駕駛人打開後車廂,受檢民眾是可以拒絕,除非警方提出搜索票才得以為之。
因此,遇到『臨檢盤查』時只要僅記兩大原則:
一、臨檢必須是公共場所。
二、不能進入搜索範圍,包括對身體、所有物、住所的搜索,都是臨檢範圍之外,甚至要求非現行犯或準現行犯出示身份證在法律上都有疑義。
此外,警察值勤時的服裝儀容與攜帶裝備必須合乎規定,否則民眾可以對員警進行『反臨檢』,逕行向所屬單位告發,員警則可能遭受記點處分。
碰過無法無天,態度惡劣,存心找麻煩的的警察嗎?不要跟他吵,拿起手機,馬上打:「警政署督察室,受理電話: 02-23943644 。」
補充說明:謊報個人真實資料,則觸犯刑法之偽造文書罪,切勿謊報他人身分資料,以免觸法喔!!
看完之後~大家對對應臨檢有沒有一點概念了呢!
以後就不用怕臨檢
還可以對波麗士大熊說
【我左青龍、右白虎,老牛在腰間!龍頭在胸口!
嚇不倒我低!!我又跳出來拉~打我呀笨蛋!
對了,我家裡煮了糖水我要回家去看火】XDDD
(以上截至經典台詞,圖貼不出來氣死我﹦﹦)
大家要一起預防熊出沒阿!!!
遇見胖熊、人人有【嘖】!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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