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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6-06 20:07:00| 人氣9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牛津式交通改善計劃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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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車道:自行車道、公車道,其他允許通行的車輛

  為了方便自行車,尊重自行車,可以在車多的路段劃出自行車道。在牛津,自行車道很普遍,只有一輛自行車寬的空間就可以劃出,還漆上鮮明的綠色(在劍橋是紅色),讓大家注意到。路邊可停車的地方,如仿效美國,則把自行車道劃在路邊停車位和車道中間。自行車對行人危險,汽車對自行車危險,自行車能否騎上人行道,世界各地規定不一。英國不准自行車騎上人行道;美國則視路況而定。在電腦網絡上的世界語討論上,有一位歐洲網友說,在他們的國家(忘記哪一國),人行道很寬,中間劃一條線,靠馬路的一邊騎自行車。在台灣並沒有規定。但是,台北市一些道路的紅磚人行道很寬,可以劃出自行車道。

  台灣多處地方,正規劃休閑性自行車道,這樣做並不能達到推廣自行車作為每日使用的交通車具的目的。應該規劃通勤(通學)的自行車道,保障上班人士(學生)的方便和安全,還要讓他們有方便的停車處。台灣氣候比較濕熱,雖然筆者整年不分季節約有一半時間騎自行車上班,但是也得承認自行車並非對每人都方便。但是至少,在不熱、不下雨的日子,是可以的。

  此外,單行道為自行車帶來不便,筆者注意到,有一條路劃了逆向的自行車道。反觀台灣,單行道常常有車輛逆行。

  台北市規劃公車道的條件是,同方向三條車道(以上)。其他地方沒有這樣的規模,所以可以放寬。在牛津的一些道路,總共才三線,進城兩線,左邊(台灣的右邊)是公車道,出城一線。因此,在台灣,建議:同方向兩條車道,上下班時分塞車者,把右邊劃為公車道,公車要夠方便。

  公車道是否要讓其他什麼車通行,是令人傷腦筋的。英國的公車道多數讓自行車和計程車通行。筆者認為,基於多種理由,台北市之外的地方普遍劃出公車道時,公車道應該讓自行車、計程車,"恐怕"還有摩托車通行。請參考《淨竹通訊》二○○○年一月號。

路口設計:行人過馬路的機會;小圓環的推廣

  在台灣一般有紅綠燈的路口,沒有行人過路燈,行人跟著汽車綠燈的方向過馬路;即使有行人燈,也只是跟著汽車的綠燈亮,並沒有保證只有行人才能通過,造成"轉彎車太多,行人無法穿過"。不對!依照本文"多管理"的原則,行人優先,應是"過路人太多,汽車無法轉彎"。在台灣,很多人連紅燈也右轉,而警察也常常放任人民紅燈右轉,這是不良的管理方式,但是警察主動指揮車輛右轉時則允許右轉。所以,在台灣,幾乎沒有"不准右轉"這回事。

  在牛津,筆者注意到有一個路口,有紅綠燈,但是為了讓行人過馬路,汽車不准左轉(台灣是右轉),必須直行到下一個路口(大圓環),迴轉回來,再等燈號轉入想轉入的路。

  至於不設紅綠燈的路口,可以推廣小圓環。小圓環在路口中央有一個路凸高度的圓形的凸出物,切面為圓拱形,周圍車道上漆上"遵行方向"的箭頭。與台灣一般市中心所見的大形圓環不同,故稱"小圓環"。其規則為:"想進入圓環者"讓"在圓環內繞行者",推廣來說是"讓右邊(台灣的左邊)",和美國面面"停"字牌"同時到達則讓右邊(台灣的右邊)"的規則不同。車流夠少就可以用,其好處,是比較有人性,把直行、右轉、左轉都簡化成"進入圓環"和"離開圓環",等等,請參考《中國時報》去(二○○○)年七月十六日(日)筆者的讀者投書。地理條件上,各方向去回各一條車道的十字路口,對角線至少有三條車道的寬度,加上轉角的空間,成為劃成小圓環的直徑,足夠劃成小圓環。

  筆者向國際性的世界語者綠色人士協會(Asocio de VerdulojEsperantistaj)提到新竹市一個五叉路口時,該協會秘書長ManfredWestermayer覺得,是否可以用圓環。但是,汽車太多的路口不行,如新竹市科學園區管理局說,科學園區正門和各大路口目前不能用。因此筆者的建議是,在台灣,可以在各方向去回各一條車道(以上)而又夠惼方的中型路口開始試用,然後逐漸擴大使用,甚至一些本來有紅綠燈的路口,也可能會被認為小圓環比較好。同時應朝環保方向發展,減少汽車,使紅綠燈越來越少,小圓環越來越多。


停車管理:售票機;住戶專用路邊

  在台灣路邊收費停車,比較多由車作人員收費。路邊停車位不足的地方,都應該實施收費停車,而不是提供免費空間,讓大家"先到先得",停得越久對別人越不公平。但是在新竹市,就某些地方來說,市政府認為"不符合經濟原則"。真不知道他們是怎樣算的:能賺錢算符合,還是能促進公平,提高流動性,算符合?

  也許認為請不起收費員,或不能每個停車位設置一台"吃角子老虎機"。在英國,一排停車位或一個(層)停車場,會有一個售票機。停車後,按照想停車的時間長短,買停車票,放在前窗下,就可以了。在台灣,如果售票機普及怕收費員會失業,就雇用他們做其他交通管理工作。

  住商混合的地區,往往大馬路是商業區,巷子是住宅區。如果大馬路上收費停車,外來車輛就停到巷子裡,影響住戶權益。在牛津,有"住戶停車證"和"訪客停車證"的制度。有些路邊會限有"住戶停車證"或"住戶或訪客停車證"的車輛停放。住戶有訪客停車證,用來寫上車號和日期,放在前窗下。但是,每年次數有限,用完就沒有了。台灣也可以仿效。

交流道太多:停車轉乘?

  新竹市將有太多交流道,這是資源浪費,也對其他縣市不公平。公路進入牛津市前,有一個牌子寫著"進入牛津請利用停車轉乘",也有一處"停車轉乘者停車場"。既然多了兩條交流道,不妨在交流道旁設置停車場和公車場,鼓勵"停車轉乘"。比較瘋狂的做法是,交流道只能通往停車場,或交流道只讓公車或高乘載汽車使用。但據科學園區管理局說,不可能有地方蓋停車場,所以這些想法大概做不到。

減少穿越性車流:要勇於對自用車不方便

  各都市政府要勇於實施對自用汽車不方便的交通管理措施,例如以禁區方式,減少穿越性車流。在公路(可直達市中心),進入牛津前寫者"市中心某路時間性不能穿過"和"穿越性交通請走環道",減少市區的汽車。前年七月左右,牛津市把一些地帶劃成一般車輛時間性不得進入或穿過,必須轉彎(或迴轉)離去。允許進入者,限自行車、地方公車、計程車和有牌照的"叫車"。所謂licenced private hire,是一種打電話叫車,長時間租用的營業車,在台灣相當於叫合法車行來載人的那種。但是在英國,這種車都在車門上標名牌照號碼。在台灣並沒有這種的制度,可能無法界定出同樣一類車。經過一個月的宣導後,闖入禁區者就會被開罰單。

  此外,一個十字路口,也會被斜向切成兩個互不連通的直角形。在台灣,某些路口不准穿過或左轉,可能比較實際。

  這些"一夕之間"的設計,使當地人士雖然知道騎自行車怎樣走,卻不知道開車怎樣走,而公車又不方便。但是,長遠來說,希望是正確的,也希望台灣能參考、仿效。


擇自地球環保日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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