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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22 15:45:48| 人氣93| 回應0 | 下一篇

是誰站錯了位置─談國語主流音樂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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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像五月天等團體的賣座,大家討論樂團的時代是不是真的來臨了。爭論不休之餘,想想這個問題,似乎不應該是個問題才對,至少在歐美音樂市場,這從來不是一個問題,他們只會討論搖滾是否已死?或重金屬是否已死?

要討論歐美的流行音樂市場,就不得不提起貓王,並回溯到一九五0年代,貓王之前並不是沒有流行音樂或搖滾樂,但五0年代開始,唱片銷量的激增,隨著貓王及搖滾樂而起,著名的告示牌排行榜,這具濃厚商業氣息雜誌,也在此時期誕生,唱片開始成為一個可以令人賺很多錢的東西。一九六0年代隨著披頭四的旋風,也證明了搖滾樂的凱旋歸來,輸出到英國後又回到他的故鄉,隨著許多搖滾樂團的興起又衰退,唱片工業也成為今天的托拉斯,但是別忘了,這似乎和搖滾樂有著密切的關係,這也和樂團有著緊密的關係。

我們可以看看現在的歐美市場,美國這片廣大的土地,充斥著各種曲風,而排行榜上成績最顯眼的,是屬於他們獨特的黑人音樂,以及被白人發揚光大的搖滾樂。而歐陸所盛行的,是九0年代興起的各類電子音樂,以及搖滾樂。說起搖滾樂,他的定義模糊中又有著隱約的界線,他的類型多到數不完,從披頭四的流行搖滾到七0年代的華麗搖滾,七0年代的龐克搖滾到八0年代的重金屬,九0年代的brit-pop還有各式金屬,種類派流多到這裡只能舉例。但是,我想不會有人說席琳狄翁是搖滾樂,也不會有人說新好男孩是搖滾樂,但是這些不屬於搖滾樂的東西,似乎在台灣賣的特別好,也特別被大眾所知。這是為什麼呢?為什麼台灣的唱片公司,總是喜歡叫一些男孩女孩團體來台灣宣傳,即使他們有些在歐美根本沒人理,甚至連發片都沒發。我想,原因很明顯,台灣的流行音樂市場接受度相當窄,長期以來只接受白人抒情之類的東西,也就是俗稱的芭樂歌,整個市場幾乎都是這種商品。席琳狄翁或新好男孩在美國及歐洲很紅,台灣大眾都知道他們,但是哪個歐美搖滾團體在他們當地紅透了半邊天了,台灣一般人也不會知道吧!大部份的人還會認為,歐美就是流行一些像男孩女孩團體的東西。但卻不了解,這東西在歐美畢竟是少數呀!就算近年來有增加的跡象,也是九0年代才開始的。

讀了前幾期搖滾客黃子佼與任將達的對談,其中一段黃說歐美市場也是有主流非主流之分,台灣並沒有特別奇怪。可是仔細的研究之下,台灣的主流與非主流之間的界限,似乎幾近於情歌與搖滾樂的界限,或是幾近於「可以去KTV唱的歌」與「樂團的歌」之間的分野。這是否又是另一個使人難以理解之處?歐美的主流市場其實是包羅萬象的,你可以在他們的排行榜上看到各種東西,主流與非主流的界限,只在於有沒有大唱片公司願意簽約與宣傳。而且今天是非主流的東西,以前可能曾經在市場上風光過,或以後前途無可限量。七0年代風行大西洋兩岸的PUNK,現在只剩下一些餘黨繼續奮鬥;你如果錯過了九0年代初期,你就不會了解Grunge受歡迎的程度,和kurt在九0年代的地位。現在歐美的男孩女孩團體,大概也只是這種主流及與非主流的循環的必然現象罷,你沒看到九五年解散的接招,當時號稱九0年代最受歡迎的偶像團體,現在只剩下羅比還被大家關注,而他玩的正是搖滾樂。

因此台灣和國外都有主流和非主流,這其中的差別可是十萬八千里。不說歐美,看看旁邊的日本吧!排行榜上有一半是樂團吧!創作歌手在日本受歡迎的比例也比台灣高出許多。綜而言之,台灣樂壇的生態和國外實在很不一樣,唱片工業和消費者是不是被搖滾樂和樂團養大的,而是被一群沒有創作能力的歌手和包裝精美的偶像養大的,在台灣,會作情歌的人自己出來唱叫「創作型歌手」,長像很吸引人叫「偶像派藝人」而什麼都不會就是「聲音很棒」的「實力派唱將」,所有流行樂只有「快歌」與「慢歌」之分。其他的,幾乎不被主流市場接受,通通埋在小小的非主流空間之中,孤獨的做著不為人知的創作。主流唱片公司不愛,主流媒體不理,等到哪天或許大唱片公司良心發現,或許金曲獎得獎,大家才會驚覺,原來他們還不錯,然後很滿意的說「樂團的時代來臨了」。

  像這樣的口號只有在台灣才會出現吧!看歐美和日本,樂團是最普遍不過的東西了,從五0年代開始在美國就隨著唱片業的起飛而持續著,幾個青少年聽了些音樂,不是到KTV狂唱,而是找幾個志同道合的朋友,買一些或許打工很久才賺到的樂器,然後在自家車庫盡情揮灑,對他們來說,這才是玩音樂,這樣才爽,要是叫他們到KTV唱著歌詞空洞,旋律簡單的情歌,我看他們可會受不了的。他們是藉著玩音樂發洩過剩的精力,或宣洩他們的不滿,我想,若是台灣的青少年多多學學他們,飆車砍人的事應該會減少許多才對。而日本的樂團雖然最近十年才快速興起,但受歡迎的程度在台灣的感受的到。

  其實在台灣,樂團一直存在著,從長老級的濁水溪公社和骨肉皮到現在,一直創作一直表演,也一直只被少數人知道。大部份的消費者會說,「我又沒聽過他們的音樂,怎麼知道值不值得買」,或者說「歐美的東西比他們精美多了」。大多數的人還會說「我不聽那種很吵的音樂」,惡性循環之下,就造成台灣音樂市場單一而不多元,包裝比內容重要,宣傳比製作重要。創作風氣不盛,我花了一堆時間精力,努力創作出來的東西,居然比不上唱片公司賣幾條國外曲子翻唱,然後猛播音樂錄影帶來得受歡迎!這樣子,我想對創作者來說,不能說沒有不平之氣才對。因此,台灣的情況,就是有人站錯了位子了,大家都擠在非主流,主流市場被一堆不該站在那兒的人站著,這是誰的問題?應該和站的人沒有太大的關係,看來還是唱片公司和消費者的問題。為什麼唱片公司肯花個幾千萬在一個只是長得不錯聲音不錯的人身上,包括訓練包括宣傳,卻不願意投資一個汲汲於自己音樂理念的非主流樂團?或是為什麼消費者只看電視台播的MTV和KTV點播率來決定要買哪些CD,而不是自己主動尋找自己想要的,或打開心胸去接受不一樣的東西。大部份消費者聽非主流的東西,大概都會覺得「奇怪」「很吵」「不習慣」吧!但豈知奇怪的是台灣主流市場,或著我可以帶著期待的批判,奇怪的是他們消費者自己吧!

  最近市面上的盜版,和電視台高漲的打歌費用,打的主流唱片公司吃不消,這大概也是自食其果吧!如果消費者買CD只是為了去KTV唱個爽,只為了一、二首主打歌,也不需要去花大錢買正版的吧!如果唱片公司願意把幾千萬的宣傳費用撥個一半來製作,拉一些非主流樂團到主流市場,真的作出一些很有水準的東西,改變台灣人對於音樂既有的認知及聽音樂的習慣,到時候去譴責盜版也不遲!


【資料來源-搖滾客復刊四號】 【請勿轉載,尊重自己,Se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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