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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9 08:45:20| 人氣1,34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風災過後 租屋損害賠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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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感謝崔媽媽基金會 張寧洲 律師 協助回覆

同學們在風災過後,租屋處淹水,家當全部損失,衣物、電腦、機車全沒了,租屋處汙泥滿地、門窗破損,無法居住,同學們的財產可以商請房東賠償嗎?房屋己不能居住怎麼辦呢?

崔媽媽基金會回覆

一、風災造成屋內淹水可否請房東賠償物品損失?

  租屋處淹大水除非房客能舉證為房東未盡修繕責任,而導致租屋處淹水,才能向房東請求損害賠償,例如:房屋的窗戶無法密合關起,風災前即通知房東修繕,房東未前來修繕,使得大雨自窗戶滲入,導致屋內淹水,則可向房東請求損害賠償;否則淹水係屬風災之不可抗拒因素,不可歸責於房東,所以房東並無賠償同學財產上損失之責任。

二、風災後租賃物己不能使用,要怎麼辦?

  若風災已造成租賃物(房屋)之毀損達不堪使用之程度,例如:房屋的門窗全部毀損、滿屋汙泥堆積。此時房屋(租賃物)被風災損毀後,依照民法423條出租人應交付合乎約定之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而現房東因風災毀損房屋,致無法交付房屋予房客使用,房東可依民法第225條此係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事由致給付不能,故租賃雙方皆免給付義務,房東與房客可協商:

A、待修復房屋後,繼續雙方租賃關係

若同學仍想繼續承租,則可與房東協商因暫時無法交付合乎使用之租賃物,故暫時不支付租金,待房屋整理至可使用狀態時,再繼續繳付租金即可。

B、雙方合意終止租約。

因為此次風災導致租賃物無法使用,所以依民225條,房東可主張暫不交付房屋予房客使用;房客可主張因租賃物為交付使用,故暫不給付租金。在房東無法收租;房客無法居住於賃居處的狀況下,雙方所簽定的租賃契約暫時無法履約的狀況下,可在雙方合意下終止租約,以明確雙方的法律關係。

三、風災後承租處己整理好,但周遭環境仍滿地汙泥,可否要求終止租約?

  風災過後,若租賃房屋周遭環境尚未整理好,仍是滿地汙泥及動物屍體遍及一地,同學請將承租物之內外環境拍照,並舉證滿地屍體確實會危害身體健康,例如:經看診後證實身上之皮膚病確實係由環境不潔所造成,則同學可依民法424條請求終止租約。

  最後提醒同學,若遇上風災、地震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於賃居處之財務損失,在法律上無法向房東請求損害賠償,不過若同學本身係屬風災之受災戶,多數大專院校均有急難救助基金之設置,且教育部亦將全力扶助受災學生就學,同學可向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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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是否有相關急難救助,或撥打教育部就學安全網免付費專線0809-095757洽詢各項協助措施,各界將共同與受災家長及同學渡過困難時刻。

轉摘至崔媽媽基金會網站

9月22日 訪視情形




台長: 觀測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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