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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7 09:46:25| 人氣5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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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動 ] 【電子票券】北投麗禧溫泉酒店2人露天風呂+水岸茶屋法式下午茶&輕食餐乙客(1套3張2人用 假日使用+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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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訊息功能:





  • 品號:3605571


  • 全國五星渡假溫泉飯店!超好評
  • 兼具東方哲思與風韻美感!
  • 網路票選最佳夢幻下午茶




商品訊息描述:







商品訊息簡述:

評價



本賣場電子票券以EMAIL發送,"非"即買即收,使用前請至少提早購買,並請確認會員資料EMAIL是否正確以確保您順利收到票券,使用時限以手機或平板出示票券供店家核銷,不可列印成紙本使用



◎票券使用內容



本賣場3票券 每張$1350

憑券3張可享2人平日露天風呂+水岸茶屋法式下午茶乙客+輕食餐乙客(內含2壺茶)

假日使用現場每人需加價$150(1套3張2人使用) (含稅及服務費)

※露天風呂每次可使用四小時,限單次進出,僅接待12歲以上之貴賓
※加價部份請於飯店現場付清
平日定價$2414X2=4828│票券優惠價 $1350X3張=4050│最低84折



◎票券重要規定



●票券無使用期限,但優惠效期為購買日起10個月,逾優惠期限每券以票面價值$1350補足與酒店定價之差額使用

●本賣場商品服務禮券載明之票面價值為$1350,不等同於本賣場售價

●不適用日期:12/31、1/1、2/14、12/24、除夕夜、農曆春節期間及飯店公告不得使用之特定活動日期(各節日定義由飯店於官網公布之日期為準)。



◎店家資訊



●店家名稱:北投麗禧溫泉酒店-水岸茶屋、露天風呂

●訂位專線:02-28988888

●地 址:台北市北投區幽雅路30號

●營業時間:下午茶14:30~16:30 露天風呂:07:00~23:00

●交通方式:

自行開車:

洲美快速道路(往北投) → 接大業路 → 大業路底(新北投捷運站)→ 中山路 → 右轉溫泉路 → 右轉幽雅路。
中山北路六段 → 天母西路 → 天母北路 → 行義路 → 惇敘商工左轉 → 陽投公路 1.7 公里。

捷運:

搭乘捷運至北投站下車,轉搭紅 25 小公車或 230 大公車,至北投文物館下車。

搭乘捷運至北投站下車,轉搭麗禧接駁車;每日 10:00~22:00 提供飯店至北投捷運站免費接駁服務)

搭乘麗禧接駁車因座位有限, 依現場排隊為準。

接駁車時間以飯店發車時間為主。

北投捷運站接駁:

10:00 ~ 18:00 ─ 每小時整點和半點鐘出發

18:00 ~ 22暢銷:00 ─ 每小時整點出發

酒店接駁:

09:45 ~ 17:45 ─ 每小時 15 分和 45 分出發

18:45 ~ 21:45 ─ 每小時 45 分出發



◎注意事項



●本商品(服務)禮券銷售所收取之金額,已存入發行人於第一商業銀行之信託專戶,專款專用:所稱專用,係指供發行人履行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務義務使用。信託期間自禮券銷售日(以票券上記載之銷售日期為準)起算一年。第一銀行信託查詢平台 http://https/www.firstbank.com.tw/A6.3.12.html

●本券為折扣後之優惠價使用,恕不得與其他優惠活動合併使用,?維護用餐品質,敬請事先訂位,以免現場等侯。

●本賣場票券銷售時已開立代收轉付收據或統一發票,使用時飯店或餐廳現場不再另行開立。

●飯店定價請自行向飯店查詢,本賣場僅提供參考如有變動請以飯店提供資訊為準。

●本公司保留本賣場修改、變更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各項優惠恕不得合併使用。本賣場內提供之飯店及餐廳現場圖片或菜色食材圖片僅供參考,實際會依季節變化有所調整請以現場提供為準。

●本賣場票券經使用後即時註銷,任意重覆使用.重製.塗改.影印.複製.偽造.散播等違法行為經查獲必移送法辦。

●本賣場票券售出後,如需退貨,請購買本人持發票及未使用之票券完整包裝(含當次購買之贈送品及紅利點數…等),向原購買單位辦理退票手續,若非原組合包裝之退貨,則需扣除贈品價值、紅利點數金額及原商品組合優惠與正常商品之價差後,始得退換貨。







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2/11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184,350,747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12/14~105/02/03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6.00~14.0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06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3,549,00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第五次買回2,456仟股,第六次買回11,093仟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第五次申報買回30,000仟股,實際買回2,456仟股;第六次申報買回50,000仟股,實際買回11,093仟股。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案由:提請討論104年度第二次擬買回本公司股份案,敬請 決議。說明:(一)為激勵員工及留任優秀人才,擬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本公司擬依證期局規定之庫藏股制度辦理;有關本次實施庫藏股制度之細節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1,184,351仟元。(4)預定買回之期間:104年12月14日至105年2月3日止。(5)預定買回數量:3,000萬股。(6)買回之價格區間:新台幣14元至6元,惟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亦將繼續買回公司股份。(7)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8)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0575?)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13,549仟股。(二)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三)董事會聲明書。(四)本案之實施悉依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另有關買回數量、價格及庫藏股制度其他相關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董事長許勝雄先生詢問上次買回情形,由報告人說明。獨立董事何美玥女士詢問「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之內容,由董事長許勝雄先生、董事陳瑞聰先生及報告人提供說明。決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在場出席董事全體無異議後,照案通過。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金寶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 一 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轉讓股份種類、權利義務內容及受限情形)第 二 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轉讓期間)第 三 條: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逾期未轉讓部分,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受讓人資格)第 四 條:受讓人以本公司或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12月26日金管證一字第0960073134號函釋之子公司對公司有特殊貢獻或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正式編制全職之員工為限,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細則之得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轉讓之程序)第 五 條:本公司得考量員工服務年資、職等、工作績效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與認股基準日本公司買回可供該次員工認購之總股數,制訂作業細則,以訂定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及其他事項。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授權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第 六 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一、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二、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核定之。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第 七 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成本(得另加計利息費用,依郵政儲金匯業局每年一月一日之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轉讓後之權利義務)第 八 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第 九 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施行之,修正時亦同。第 十 條:董事會買回股份轉讓員工之決議及執行情形,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第十一條:本辦法經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一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後訂定。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0575?另加計前二次已買回股份13,549,000股,合計買回股份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9867?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2.03?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經會計師評估後,買回股份對公司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所訂買回股份價格尚無重大不合理之處。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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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uva0s1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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