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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5 14:38:51| 人氣45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違規收費 圓山飯店狠坑登山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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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員四日陪同數十位民眾,於圓山飯店牌樓前,高舉「乞丐趕廟公」、「爬山要付買路錢」等標語,抗議圓山飯店停車證過期,仍違法收「過路費」,要求飯店立即停止收費,把登山權歸還於民。業者坦承執照逾期收費有疏失,表示將退費給民眾,市府則決定開罰,至少三千元。

     市議員陳建銘說,政府花兩億整修圓山風景區,民眾到山上運動竟須繳交一小時八十元的停車費,還有到寺廟修行的師父,住了三天,最後竟要繳交三千多元停車費,質疑圓山飯店簡直占地為王,要求市府應保障圓山居民的權益,畢竟山林是屬於台北市民的。

     停車登記證過期 停車費照收

     另有市議員指出,圓山飯店停車場的使用執照,期限僅到去年底,這一個月來都是違法收費。而且山是共同資產,圓山飯店在十三公頃土地中,僅承租八公頃多,並未將整座山租下來,人民爬山還要繳交過路費,爬山一次來回至少四小時,「每天三二○元的停車費比看電影還要貴。」

     經常在附近登山運動的黃先生表示,住在圓山飯店後方已廿餘年,早期自由進出不用付錢,不料十年前開始,若不繳費就無法回家,「唯一回家的路卻行不通」,只好每個月繳一千兩百元的「過路費」給飯店,相當不合理,他強調,跟他有相同遭遇的還有十二戶,約廿幾人。

     占地為王逼人停車 民眾怒批

     登山客邱明燕痛批,爬這座山已逾廿年,以前根本不須繳停車費,飯店還在牌樓前道路兩側,畫上紅線,「等於逼民眾進來停車」,而且即使沒有停在停車格內,也要收錢。

     台北市停車管理處營運科長黃莉雅表示,圓山飯店停車場無照營業,已違反停車場法第卅七條,可處三千至一萬五千元罰鍰,詳細罰款金額還要討論,通常首次違規,都以三千元為處罰基準。她強調,圓山飯店的停車收費標準無違法,而業者也正在申請新的停車場登記證。

     圓山飯店公關經理俞利英坦承疏失,停車登記證過期,不該繼續收費,已於二日暫停收費,另外民眾可憑今年一月至二月一日的停車發票,至飯店櫃檯辦理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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