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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3 21:00:41| 人氣10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盧崑福要求所屬主管全列席,市府:不予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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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新針對市議員盧崑福發文要求市府相關同仁於十六日列席其市政總質詢備詢,對此,法制處長蕭博仁表示,地制法明文規定質詢對象是市長,且《公務員服務法》也敘明「公務員有服從長官的義務」,議員的要求令人匪夷所思,市府已通知相關單位主管,可不予理會。
  蕭博仁表示,盧崑福議員十日發文要求包括國中小校長、園長、區長、地政事務所主任等四百多人到議會備詢,否則將移送監察院,甚至根本非法定職稱不存在的「市長室主任」,這種要求匪夷所思,毫無體制可言,也將影響教育第一前線與區政業務的進行。
  蕭博仁指出,依照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議員質詢區分為「施政總質詢」與「業務質詢」,前者於直轄市質詢對象是「市長」,後者則是「一級機關首長與單位主管」,施政總質詢於大會舉行,業務質詢於委員會舉行。
  蕭博仁表示,局處首長依慣例隨市長到場施政總質詢,是提供市長諮詢,並非以自己之名義前往備詢,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部會首長應列席施政總質詢備詢不同。市長於施政總質詢時也只有市長才可以要求局處長前往協助,更不用說非局處長的校長、園長、區長、地政事務所主任,更無此義務。
  蕭博仁表示,目前盧議員所要進行的議程是「施政總質詢」,而非專案報告,其所提出的要求根本不符法制,更無體制可言。台南市議會係以「書函」方式通知市府同仁前往備詢,既非正式來「函」,市府自無須理會。

【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新針對市議員盧崑福發文要求市府相關同仁於十六日列席其市政總質詢備詢,對此,法制處長蕭博仁表示,地制法明文規定質詢對象是市長,且《公務員服務法》也敘明「公務員有服從長官的義務」,議員的要求令人匪夷所思,市府已通知相關單位主管,可不予理會。

  蕭博仁表示,盧崑福議員十日發文要求包括國中小校長、園長、區長、地政事務所主任等四百多人到議會備詢,否則將移送監察院,甚至根本非法定職稱不存在的「市長室主任」,這種要求匪夷所思,毫無體制可言,也將影響教育第一前線與區政業務的進行。

  蕭博仁指出,依照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議員質詢區分為「施政總質詢」與「業務質詢」,前者於直轄市質詢對象是「市長」,後者則是「一級機關首長與單位主管」,施政總質詢於大會舉行,業務質詢於委員會舉行。

  蕭博仁表示,局處首長依慣例隨市長到場施政總質詢,是提供市長諮詢,並非以自己之名義前往備詢,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部會首長應列席施政總質詢備詢不同。市長於施政總質詢時也只有市長才可以要求局處長前往協助,更不用說非局處長的校長、園長、區長、地政事務所主任,更無此義務。

  蕭博仁表示,目前盧議員所要進行的議程是「施政總質詢」,而非專案報告,其所提出的要求根本不符法制,更無體制可言。台南市議會係以「書函」方式通知市府同仁前往備詢,既非正式來「函」,市府自無須理會。

台長: 黃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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