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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7 19:55:03| 人氣3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營建署租金補貼政策僵化 住宅法無法實現居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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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內政部為照顧弱勢,從九十六年度起開始對於無力購置住宅的家庭提供租金補貼,但一0二年度租金補貼的評點標準改變,立委黃偉哲日前接獲民眾陳情質疑評點標準有問題,經向營建署查詢後發現,原來評點標準是因「住宅法」通過而改變,黃偉哲質疑內政部在設計評點標準表時過於僵化,與「住宅法」背道而馳。

   黃偉哲指出,陳情人是一單親媽媽同時有患有重大傷病重症肌無力,家境狀況不佳,原本領有租屋補助,可勉強維持生活,但今年要再次申請時,卻發現評點加分條件變更,而使得他無法通過申請,認為是評點標準改變使她無法通過申請。

   黃偉哲表示,他向主管機關內政部營建署詢問評點標準變更原因,營建署表示,評點標準變更是因「住宅法」於一0一年底生效,所以營建署依據「住宅法」第十條規定修正了一0二年的「自購自建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而評點表則是依據「住宅法」第四條訂定。

   黃偉哲認為,營建署在設計評點表時思考過於僵化,並未考量往年申請民眾的實際狀況,僅只是把住宅法第四條第一項前十一款規定之具體項目畫入評點表,但第十二款的「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卻沒有設計對應項目,對於許多領有重大傷病證明的弱勢民眾極為不利,員將提案要求內政部及營建署修改相關規定,以落實照顧弱勢族群。

台長: 黃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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