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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4 19:27:39| 人氣8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定污染源空污費 按時申報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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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南市府環保局嚴格執行固定污染源空污費申報,今年度共查出116件申報錯誤,其中以申報係數選用錯誤所占比例最高,佔39%,其次為申報資料與現場報表不符,佔29%,經環保局催繳共催得250萬餘元空污費。環保局長張皇珍呼籲業者據實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以免受罰。

 環保局說,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未於規定期限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者,除加徵滯納金外,逾期30日仍未繳納者,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繳納。補繳金額達30萬元以上者,可向臺南市環保局申請分期繳納。

 環保局指出,今年第4季空污費應於明年1月1日至31日申報,因逢元旦及春節假期,提醒業者及早備妥申報資料,並於1月31日前完成申報,以免因漏報而受罰。若對申報流程或申報內容有疑義者,可打空污費諮詢專線 06-659-2872 或 06-336-0023 ,有專人提供詳盡說明。

台長: 黃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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