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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7 20:30:18| 人氣2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綜所稅第二批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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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鐘毅報導】南區國稅局表示,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款將於10月31號撥入納稅人申報時指定的存款帳戶;如果沒有指定帳戶者,將在當天寄出退稅憑單。這次批退稅對象為5月11號以後人工或二維條碼如期申報,及5月10號前向非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的案件。

南區國稅局提醒,這批退稅憑單兌領期限到102年12月31號止,請民眾接到退稅憑單要儘速兌領。憑單金額未達5000元者,請攜帶退稅憑單、國民身分證及私章到指定金融機構或臺灣銀行各分行兌領;憑單金額5000元(含)以上者,則需持憑單到銀行以票據交換方式兌領。如果退稅憑單不慎遺失,請書面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提出申請,國稅局則須等到憑單兌領期限(102年12月31號)屆滿後且確認無重複兌領情形,才可以補發。

台長: 黃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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