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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04 08:50:31| 人氣3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車子被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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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被吊注意事項

1.你的車還沒離開地面...但是已經被警察綁好要吊了(不能算上架)

2.你的車已經離開地面...但是起吊機仍是在往上昇的階段(不能算上架)

3.你的車已經離開地面...但是起吊機已經是在往上降的階段(已經上架)

4.你的車已經放到拖吊車上了(已經上架)

PS:要記住喔....這裡的上架階段的時間切入點
是指當你發現你的車被拖掉當時 (車主出現)的那一瞬間為準....
若警察不理會你的呼喊..一直到3.4兩個階段才說你的

車上架...不能下了....那是違法的喔....可以告他....
你可以打電話到110問該區的交通大隊分局,,,
然後找他們的隊長....不必客氣....說若當你收到罰單...
你會去繳

但你會去告罰單上簽名的員警刑法125條公務員濫權追訴處罰罪...
第一條第一款和第三款....^^"

※這一封信件是告知:依照拖吊車作業規則,拖車到達違規車輛時,
須按兩聲喇 叭告知,還要吹哨示警, 違規車主若沒有出現,方可拖走,

若執行拖吊車作業時違規車主出現,雖然車輛已經上架,
但車子若還沒有拖離開原停車位超過三分之二以上必須放行

名  稱: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2 年 06 月 25 日 修正)

第 125 條 (濫權追訴處罰罪)

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 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

二 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

三 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
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台長: twe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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