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敏达著
(转自微尘世界的博客)
佛陀临入涅槃之前曾说;如来涅槃之后,若僧团需要,可以取消小小戒。如今,有些比丘就引用佛陀的这段话为理由,支持他们接受金钱的行为。从以下经典的引证中显示,不持金钱戒并非小小戒。由这些引证当中可知要证悟佛法,不持金钱戒是基础,而且是必须遵守的。
在《相应部·六处相应·趣相应·经十摩尼朱拉迦经》提到:
一时,佛在王舍城,松鼠与群鸟栖息的一处林园.名竹斡精舍。彼时,在王宫中,国王的随从们聚会议论;“对于佛子(释迦族王子之子;佛陀之子)比丘们,金、银与钱是被允许的;佛子比丘们认可金、银与钱的纳受;佛子比丘们接受金、银与钱。”
此时,在座中的摩尼朱拉迦村长,对聚合的大众说:“诸贤,莫作是说。对于佛子比丘们,金、银与钱是不被允许的;佛子比丘们不认可金、银与钱的纳受;佛子比丘们不接受金、银与钱;佛子比丘们已经舍弃了金银珠宝,舍弃了钱。”
然而,摩尼朱拉迦村长并无法说服聚会的大众。
于是,摩尼朱拉迦村长前往佛陀之处,顶礼之后,坐在一面,报言:“世尊,在王宫中,国王的随从们聚会……世尊,我无法说服聚会的大众。世尊,我如此解释是否依照佛陀所说的,或者我错误地声称了佛陀的话?我是否依照佛陀的教法面回答?或者依照佛陀教法而言说的人会如法地责难我?”
“如是,村长,如此的解释乃是依照如来所说的而说,不是错误地声称如来的话。你已经依照如来的教法而回答,依照如来教法而言说的人不能如法地责难你。”
“村长,对于佛子比丘们,金、银与钱是不准允许的。佛子比丘们不认可金、银与钱的纳受;佛子比丘们不接受金、银与钱;佛子比丘们已经舍弃了金银珠宝,舍弃了钱。”
“村长,无论对于任何人,如果金、银与钱是被允许的,那么,对于他而言,五种感官歌乐是被允许的。对于任何允许五欲之乐的人,你可以确定,他不具备比丘的本质,不具备佛陀之子的本。”
“村长,如来虽如是说,比丘需草者,草可求得;比丘需木者,木可求得;比丘需车者,车可求得。然而,村长,如来亦说比丘绝无可能被允许接受或寻求金、银与钱。”
另一段引证自《增支部·四集·鹿品经十随烦恼经》的经文显示:接受金钱会导致继续生死轮回。其经文如下:
由于被贪欲、嗔毒所染污,被愚痴所蒙蔽,一些沙门、婆罗门愉悦于感官欲乐。这些愚蠢的沙门、婆罗门饮酒、行淫,接受金、银与钱,以及用陀唾弃为腐败。这些愚蠢的沙门、婆罗门被堕落、污秽与不净的行为所腐败。他们没有光辉与明亮,相反地,他们是昏乱的、盲目的,是欲望的奴隶,是充满渴爱的,他们借着一而再的生死轮回,面扩大了墓场的面积。”
在这些经当中,佛陀将接受金钱与沉溺于感官欲乐划上了等号。在《转法轮经》中佛陀明白地开示:
“诸比丘,出家人不应该从事两种极端,哪两种呢?沉溺于感官欲乐是一种,这是低级的、粗野的。凡夫的、不能证悟的、没有利益的。自我折磨的苦行是另一种,这是痛苦的、不能证悟的、没有利益的。”
依照经教,即使是在家人,当他证悟三果(不还)之后,他自然会遵守十戒,不接受或使用金钱。例如证悟三果的卡底迦拉就是没有金钱的人。他从河岸采取被侵蚀的黏土,将它制成锅、壶,摆在路旁,需要的人以适量的米或食物换取锅、壶,借着这种方式,卡底迦拉养活自己以及目盲的双亲。
这显示金钱是证悟的障碍,以及真正证悟的人不再使用金钱。以上的引述证明比丘接受金钱并不是小过失,它能导致比丘无法证悟涅槃。
摘自《溯源》2006年第9期
岑学吕宽贤《虚云和尚年谱》节选
民国十八年己巳九十岁
正月由沪回鼓山。海军部长兼闽主席杨幼京。(树庄)前主席方声涛。率官绅留予住持鼓山。予以薙染初地。缅怀祖德。义不可辞也。遂就任。
〔附记〕
一。予于就任后。忽忆得一事。同治年间。鼓山监院某。向住福州关帝庙。与僧妙来最相契。时在鼓山充饭头。某年六月间。将回关帝庙。以住房钥匙托妙来代管。数日后。妙来夜梦监院来告曰。‘予亏累常住款物。请将予房中物变卖代为填还。’言讫。凄然而去。次日下午。大众于寺前见监院归来。黄袍僧鞋。俨然如往日无异。其寮房原在佛殿东侧。今见其进寺后。迳向殿西而入。久不出。众异趋视。见牛栏中生一小牛。黄色可爱。小牛见妙来。忽跃奔其前。衔其衣襟。直引向监院寮。众咸疑异。遂差人往关帝庙探视。则监院果于是日亡矣。乃确知其变牛再来偿债者。人向之呼‘当家。’则似解语。俯首作愧戚状。可不慎欤。
二。光绪年间。宝华山副寺某。死后。寺中牝马生子。甫出胎。即跑进副寺生前寮房。踊身上床。向墙壁撞啮不已。众异发壁。见洞内藏有银八两。乃知马是副寺后身。称其名则点首以应。迨长大。自知勤苦。为众马首领。常率众马赴句容南京等处各栈房驮运粮物。所经道路。自然熟习。不须人照管。人皆称为‘马副寺’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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