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馬有感 89.11.20
起始~
事情發生約一個月前,迷糊的阿菁將機車停放在中美堂旁側門之後,竟然忘了將車鑰匙帶走;從早上八點的課開始,到下午四時欲返家時,阿菁才察覺鑰匙不在身邊,不幸地,早已「車」去道」空了。由於是跟弟弟借的車,阿菁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這是阿菁第二次丟車經驗,發生原因相同,但前次是自己的車,並無特別難過或異樣感覺。
車子不見了是事實,只好到福營派出所備案,警察先生安慰阿菁,也許是同學騎走,也許油盡了就會棄置到學校附近,過二、三天就能找到了。之後阿菁總在學校附近繞呀繞,期盼能有機車的蹤跡;當然啦,還是沒有結果……也不敢告訴正在當兵的弟弟,因此請求家人代為保密,並祈禱車子能失而復返。
轉捩~
隔了一周的星期三早上,阿菁接到一通電話,是台北市「泉州派出所」打來,通知阿菁車子已經找到,問阿菁何時可以到警局一趟;阿菁喜出望外,興奮地顧不得下大雨,顧不得當天下午有堂課要補課,借了機車,與朋友相伴至警。
至警局時,正納悶為何警局外只有警車,心想或許是放在某處吧!不多作他想,便踏入警局。難掩雀躍的心情,阿菁實在算是個幸運兒,多日來的憂心一掃而空,心中一塊大石也終於得以放下。
當時值班警員了解情況之後,就至辦公室內找資料;許久後,拿出一張表單要阿菁填,並給予一張紙條,說:「車子不在這裡,妳到紙條上的住址去找車子,如果確定是妳的,就會將尋獲的表單資料輸入電腦。」阿菁看了紙條上的文字「新莊市復興路一段194巷18號」,不禁感到不解──既然尋獲的地點是在新莊,而我就是從新莊遠赴而來,何不先告訴我,讓我確定車子已在身邊,若真是有心人騎走的話,偶然停在路旁被警察先生發現,難道就不會再騎走嗎?若果真如此,不就讓警察先生做白工,辛苦地查檢,最後還撲了空?
阿菁提出疑問,值班警員回說:「所以才要失主盡快來認領,妳就趕快簽一簽,早點回去看不就得了。」阿菁覺得此名警員不瞭解阿菁顧慮的點,於是再次說明,提出此事件的處理程序失當之處;但警員還是催促趕緊填寫表單,並指出若有必要會派警員埋伏在該地,仍告訴我趕快回去,不會找不到車子的。
「如果車子真的不在怎麼辦?」阿菁問。
「如果找不到,或不是妳的車,那我們就不會將尋獲的資料輸入電腦,而這份車輛失竊證明單也會寄還給妳。」
聞言,阿菁動了氣,有股警察為了績效不擇手段的感覺──「反正,找到了,是我們的功勞一件;沒找到,就回復到跟原來的情況一樣!!」
後來,阿菁趕回新莊,老天似乎與阿菁的心情同步,落雨不停。尋至紙條所記之處,只見有一台陌生且滿佈灰塵的白色機車,掛著弟弟的機車車牌。在寂靜巷內的這部車,竟然整個車體都覆著灰塵,一眼就讓人看出是許久未騎的機車,車牌擦拭得很乾淨,頗有格格不入之感。
人間還有溫暖~
轉出巷外,正思索下步該怎麼做?忽然看到路口有一名警員,於是尋問警察先生「最近的警察局怎麼走?」警察先生指點後,熱心地問有什麼事,阿菁一五一十地將事件:從丟車、被通知找到車、該警局的處理態度、只找到車牌的經過陳述一遍。
警察先生感慨地說:「這種竊車案件,我們看得多了,你們失主緊張擔憂,我們做警察的卻早已習慣。台北市的處理也真是的,但都是同行,我們也不便批評什麼;而民眾也總是在北市受了氣,就連帶認為北縣的警察辦事不力,其實北市和北縣的警察規制是不同的,我們北縣的警察做得再認真也會受北市的拖累。」
隨即,又幫我聯絡同局的便衣──對於破竊車案極有經驗者;經他們親自至紙條地址一探究竟後,皆異口同聲表示那明顯換過車牌的痕跡,北市員警怎會沒查覺?又幫我打電話回覆「泉州派出所」當時的狀況,並提出質疑;但沒有得到答覆,該值班警員連自己姓名都不願透露。
周旋已久,警察先生安慰我再等等看,且建議我不要報車牌尋獲,找回車子的機率較大。此時,阿菁已心灰意冷,想著機車恐怕此去不復返了……
忍氣吞聲?
回到家後,愈發覺得不甘心,想向北市相關單位申訴,於是打電話給學法律的堂姊,不料堂姊聞言,認為該員警恐怕只是處理程序有瑕疵,並無違法行為,故發函的作用不大!而家人和朋友們亦認為:以後多小心就是了,不要期待警方的奇蹟。
阿菁反覆思索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鎮日籠罩於迷茫的氛圍,由於金牛的個性使然,阿菁終想將疑點釐清……
再次拿起話機,撥了令人既愛又恨的號碼,是另一位值班警員。客氣地尋問了其尋找失車的方式、處理尋獲事宜的程序,與阿菁所受的待遇果然不同,阿菁又告知事情原委,或許警員覺得招架不住,遂請其主管來接聽,是中午也在現場的那位。
阿菁又重述了一次,並質疑為何巡邏員警怎會沒留意到車牌換過的明顯痕跡,該主管回:「我們同仁沒有小姐你的觀察力敏銳,請你教教我們該怎麼做!」但這真的是極明顯的現象,受過專業訓練的警察怎會不曉,且按理說,執法人員不是該比小老百姓更有洞察蛛跡的能力嗎?心感不解,提出這樣的想法。
阿菁:「但那佈滿灰塵的機車,配上擦拭乾淨的車牌不是很格格不入嗎?」
答:「我們同仁出去巡邏只有簡單的電子儀器,只能查出車牌號碼是否有車主報遺失,其它有關車子的詳細資料要警局裡的電腦才查得到。一旦查出是遺失車,因為看你的車是舊車,沒有埋伏的必要,就通知車主領回…」
「我的本意不是這樣,我是想找出問題的徵結點,處理程序如果有缺失,就想辦法不要重蹈覆轍…」阿菁道。
「小姐你也知道事情有多面思考,我們也是考慮到尋獲車子之後,若車主沒先來作筆錄,騎在街上又被其它警察臨檢,帶回警局偵訊,也是造成車主的不便。」
「而且,這種情形我們第一次遇到,一般都是車子找到,車主領回,事情很圓滿的結束…
小姐你今天也打了不少電話來,我也反覆看了中午的錄影帶,實在感到很痛心;民眾對警方有誤解,我也一再叮嚀同仁,不論如何一定要態度和悅地與民眾溝通,政府也怕警察同仁受委屈,因此每通電話都有錄音器,你要申訴儘管去,我會將這些電話錄音和錄影帶公布給媒體。
今天,我們錯就錯在雞婆,沒找到車子,耽誤了小姐「一點點」時間,而我也一再道歉了,小姐還想怎樣?」
最後當然是不歡而散,落寞地掛上電話!
自省~
這是個很好的教訓,也是個經驗;試想,有多少人一生中能遇到這樣的經歷。要不是車丟了就找不回來,不然就是順利地找到了,有誰能遇上這麼大的烏龍,又和警察大吵一架的呢?
常覺得自己的人生就像戲劇一般變幻莫測,且誇張難解;這或許就是阿菁該有的修持吧!
事件發生之後,阿菁不斷找人訴說,或許是想找到認同與支援!然而,誠如那名警察主管所言,事情並不是單面的,而是有多方面的角度思考。仔細反省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覺得頗為弔詭,若就事而論事,則本無是非可言,警方的確按照他們所該有的規範的職責處理了,也許態度並未予人感到慎重其事,然而,「竊車案」在諸多刑事中,的確只是小事一椿;「丟車的人很急,但我們作警察的看多了,反應也沒那麼大了」警察大哥說的好。只是,當一切小惡已成為姑息的慣性,那生活的保障又在何處呢?
當某事件發生,一但牽涉到人,有了情緒,事情就複雜起來。
阿菁為什麼生氣?是因為自己的車沒找回來,而怪罪警方無能?是因警方處理事件程序不當,浪費了「寶貴」的時間?是為承辦人員態度不佳而遷怒?是為心情一日之間由雲端跌入谷底,而找尋代罪羔羊出悶氣?
阿菁在乎的究竟是什麼?是因警方大意,竟未發覺車身與車牌號碼不符,為台灣警察洞悉事理的能力感到憂心?是因警方虛與委蛇的口吻,讓人感到那打太極的功夫了得,區區小市民實在是鬥不過飽經世事的狼?
「事在人為」,阿菁不知道今天若是換了另一位有權勢的人物,是否會遭受同等的對待?年關將近,倘若真是為了績效,豈不令人鄙夷!當人心不夠淳淨時,再多的規範也只是形式上的條約,能有多大的功效,在今日,誰有大能足以導正,期許自己居善,孰知竟成某些人眼中之惡了。
該如何,社會才能有一片詳和,沒有爭執,沒有混亂,從自己做起夠嗎?靠律令夠嗎?白布放到染缸中,能不變色是很難的,但是,環境也是由人民所養成的啊!哎,做人好難,做好人更難!
成長~
阿菁行事實在是太急躁了,和學長討論過後,學長給的建議是─別模糊了焦點,目的是為了要找回車子,而官僚習氣,更非一日可改變,不必造成兩敗俱傷的局面(甚至僅是自己灰頭土臉);所以應避免感情用事,讓過多的情緒阻礙事件的發展。
不知道妳看了這個故事之後有何感想?阿菁現在已經釋懷,而弟弟知道整件事後,也沒怪阿菁的意思;將整個事件紀錄下來,為的不是替自己辨解,只是想藉由文字的陳述,重理繁亂的思緒,亦檢討處理事件的過失所在,期許下一次有類似情境時,能有更漂亮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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