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PChome| 登入
2014-12-22 23:29:25| 人氣22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同性婚姻平權法案是基本人權的體現,不是社會共識問題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同性婚姻平權法案在今日(103年12月22日)再次在立法院委員會討論。其中反對者說社會對同性婚姻平權法案社會上未有共識,所以不宜通過。這是一個非常荒謬的說法。同性婚姻平權牽涉的是最基本的人權問題,人權是身為人的最基本的價值,為什麼要社會共識?社會共識不是建築在剝奪同性戀人權上,更不應該以社會共識一詞就選擇性忽視同性婚姻法案的審查。有時聽到一些似是而非的說法,反對者說同性婚姻會讓社會崩壞,且破壞傳統家庭價值。事實上,現今荷蘭、加拿大、美國部分州等數十個國家已通過同性婚姻法案,這些國家社會仍然照常運作。同性婚姻破壞傳統價值的說法,更是無知。因為目前破壞傳統價值的都是那些管不住下半身的異性戀的人,有了老婆小孩,還去外面找小三,更有甚者,除了正官外,還有納妾,造成死後,妾與妾間所生子女互相爭產的醜態一覽無遺。

  傳統價值的劃分,不是那些目光狹隘的反對者說的算。反對者的傳統是要追溯到幾年前?是10年前?20年前?還是更久?沒有人有權力剝奪別人締結婚姻的自由,當最基本的人權價值體現,還需要透過社會共識來檢驗,那麼這個社會才是真的病了。

台長: 蹤跡
人氣(220)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全站分類: 社會萬象(時事、政論、公益、八卦、社會、宗教、超自然) | 個人分類: 看法 |
此分類下一篇:對同性婚姻平權法案的看法
此分類上一篇:黑心奸商禍害臺灣國人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