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6-03-03 00:19:27| 人氣9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朋友妻,不可再交?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是誰說自己交過的男女朋友不可以再虧呢??

既然分手了就沒什麼好眷戀的!誰與誰交往又跟你什麼關係呢?

他要與你的朋友交往也是他的事情~沒什麼資格管人家

為了這種濫理由就斷送了別人的幸福!多無聊~不是嗎?

幹麻覺得與自己的朋友的前男女朋友交往是〝對不起〞自己的朋友勒?

喜歡就虧嘛~他們分手了也代表結束了

那就是等於可以有新的開始ㄚ!就因為他曾經是朋友的另一半

就白白看著自己喜歡的人走掉了~多心痛ㄚ?不是嘛?

人的一生如果顧慮這麼多是找不到自己的幸福唷

分手了,代表你們的一段結束了~

他與朋友交往了,代表他也了新的開始~

要記得給自己的朋友最好的祝福~這才是做朋友應該做的

每個人都有權利選擇自己的路!不是曾為你的另一半就該繞路

『朋友妻不可再交』這個觀念是錯的!

『朋友妻不可戲』 這個觀念才是對的!

台長: 麥可
人氣(97)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心情日記(隨筆、日記、心情手札) | 個人分類: 不像道理的道理 |
此分類下一篇:選擇
此分類上一篇:反效果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