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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7 07:22:18| 人氣9,634|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泰聖佛軒阿水王女士賣假牌-PART4-高雄地檢署不起訴書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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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臺灣買到假佛牌.

受害者訴之臺灣的法律.

結果是絕對沒有保障!

在臺灣的佛牌商若賣假牌.

就算買家提供了充足的事證上法院.

佛牌這種東西.既不是勞力士名錶.也不是香奈兒包.

沒有所謂的公信力鑑定單位.

到頭來...賣假牌的牌商除了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而且往後假牌商還可以大喇喇的說.

經檢察官透過外交部駐泰辦事處驗牌,已證實是真牌

這種謊言.看在懂泰國佛牌的同好眼裏是多麼諷刺的一件事!!!

臺灣駐泰辦事處有能力驗佛牌嗎??

一個不懂佛牌的外交人員.查證的結果.

只是證實了泰聖佛軒是去寺廟外的攤商買便宜假牌.

如同我們菩多先前提供的事證一模一樣.

 *****************************

以下是高雄地檢署不起訴書2份及原告的補充理由狀一份.

所有全部詳細物證.理由狀等資料

都在高雄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14705及偵續348號案卷內.

 









********************************

第一次到不起訴書後.當場傻眼.

原來我們臺灣的檢察官.

不起訴的理由.竟然是如此的讓人不敢置信.

只好提起再議.並檢證補呈一份更詳盡的告訴狀.

*************************************

刑事  補充告訴理由 

案號: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2807號(有股)

    人:李伯皇(.55ooo日生.統編C1205ooooo)     

基隆市中山區ooooooo

      告:王柏幀(.66oo日生.統編E2220ooooo)

 高雄市旗津區中洲ooooo樓之1

 通訊處:高雄市左營區重立路oooo樓之1

電話0927oooooo

 

98623日詐欺案,經外交部人員查證為寺內佛牌店購買乙事,補充告訴理由

 

       泰國佛寺製做護身符(佛牌)給信眾保平安,佛牌在泰國有許多傳奇事跡,參究被告王柏幀及原告部落格摘錄泰國當地新聞資料(證一),可知泰國佛寺佛牌所發生之擋災避險事跡非常不可思議,例如高僧加持佛牌違反地心引力飄浮在空中、佩戴佛牌可擋槍擊、雷擊不死。正因佛寺高僧所製作的佛牌有許多現代科學無法解釋的神跡,海內外佛牌藏家及信眾願意以高昂代價購買知名佛牌,在泰國知名的瓦拉康寺亞贊多大師崇笛佛牌,佛寺有以2000萬泰銖出售一塊佛牌的紀錄,這也代表著從事佛牌買賣有著極高的利潤,有高價的真品必有仿造的複製品(仿貨)來混淆謀取暴利,有利可圖之事連宗教文物也無法倖免,仿品必然到處可見,臺灣流行的西藏天珠即是一例。

 

在泰國佛寺主殿或側殿等建築物內,佛寺都會設有聖物「結緣處」提供給來佛寺朝聖的信眾請購佛寺高僧製作的聖物,這「結緣處」是設置在佛寺主體建築物內,不是在佛寺主體建築物之外,「結緣處」代表佛寺,只有「結緣處」所販售提供的佛牌等聖物才是真正佛寺製作的佛牌,真品從佛牌原料取材就不同且經過佛寺出家師父加持法會,這才是真正的泰國佛牌,泰國信眾深信有不可思議的神奇力量(證二:網路資料解說泰國佛牌)

 

但泰國許多佛寺為增加收入,往往將佛寺內的場地出租給外來的商家,這些商家繳納租金給佛寺後,就可以在佛寺提供的場地販售各種宗教文物商品,大多數的商家會掛上自家的招牌,代表是個人營利事業,藉以與佛寺的「結緣處」有所區隔,這些商家最大的收入就是販售跟佛寺有關的各種紀念品,這些紀念品五花八門其中包括商家「自行翻製」佛寺佛牌真品的「複製品」,這種「複製品」只是材料及外型翻造得跟佛寺製作的真品一樣,但卻沒有經過佛寺出家師父加持的法會,價位也比佛寺「結緣處」的真品便宜,大都是販售給不知情的朝聖客,佛寺製作出版「真品」有數量限制,但跟佛寺租場地的商家自行仿造的「複製品」卻沒有數量限制,要複製多少就有多少,佛寺內的商家製作的佛牌複製品並不是寺廟所製作的,寺廟結緣處本身只販售「真品」,沒有販售這些佛牌店的「複製品」,更不可能授權給佛寺內的佛牌店去任意大量的製造「複製品」,寺廟僅僅提供場地收取佛牌店家租金,寺廟也知道承租的佛牌店販售「複製品」,但複製品在泰國是司空見慣之事,佛寺是宗教團體,出家人慈悲為懷,知道佛牌店家為生存賺取蠅頭小利售賣複製品,一般都不會去阻撓或禁止承租場地的店家販賣複製品(假佛牌)

易言之!佛寺結緣處「真品」即是「正版貨」,佛牌店家販賣的「複製品」即是「盜版貨」

 

本案爭執之佛牌之來源(佛寺結緣處、寺內的佛牌店家)及取得價格(1500泰銖、500~400~300~200泰銖)在喜好佛牌的泰國收藏家眼中即可判斷是否佛寺早期製作的「真品」或商家後期翻製的「複製品」(泰國商家的複製品,臺灣稱之為假佛牌)

 

一、 被告王柏幀於2008.4.29發表瓦帕考-恭請處在高僧禪房網路文章(證三),被告文章敘明佛殿右「外」邊,有著一排的「佛牌店家」,大約有五六間,而瓦帕考寺的「結緣處」則在佛殿的左邊,另一個門進入就是瓦帕考本寺的佛牌恭請處!....瓦帕考寺的佛寺結緣處是緊鄰著龍普TIM高僧禪房被告並附上一段拍攝寺內結緣處及高僧禪房的VCD影片連結來取信網友,證明被告到結緣處恭請了一些龍普TIM高僧的招財擋災聖物回台。

 

二、復觀被告yahoo拍賣的系爭佛牌說明(證四),拍賣內文敘述是親至寺廟參香禮佛時恭請回台,寺廟相關圖片資料可參閱被告探訪紀錄(同證一)…本佛牌在泰國「原出寺」恭請價,裸牌只要幾百泰銖,以上被告的資料僅用2句清描淡寫「佛牌店家」、詳細描寫並用VCD影片介紹佛寺「結緣處」、故意寫「原出寺恭請價」不寫「佛牌店恭請價」等等文句敘述來看,可資證明被告王柏幀明知佛寺「結緣處」跟佛殿右外邊的「佛牌店家」是不一樣的,卻故意誤導網友及買家物品是結緣處請得。

 

三、被告王柏幀2007327日發表泰國假佛牌,批發零售,歡迎光臨網路文章(證五),說花大錢買名牌,還會看到「來源跟店面」那麼多人看看網拍廣告詞,就願意花一千到三千去買牌?若您無法確認佛牌聖物的來源,請盡量三思而後行。依此文觀之,被告一開始即故意誤導及隱匿其佛牌購入來源是佛寺殿外的佛牌店家。

 

四、被告王柏幀發表皇宮崇笛&寶石佛誹謗原告的網路文章(證六)內也說,請購佛牌請留意賣方說明,最起碼要留下對方的說明..例如佛像來源,起碼未來要是有爭議,賣方一個詐欺也有跑不掉的證據。以被告文意內容來看,故意誤導及隱匿其佛牌購入來源,依被告看法即是詐欺行為。

 

被告絕口不提是向佛寺殿外一排大約五六間的佛牌店家請購佛牌,反而介紹說明是在佛殿內的結緣處請供,實際上被告並未向佛寺結緣處請供,結緣處現場根本也無此款佛牌可請供,被告實有欺瞞混淆之意。

 

五、被告於2008.7.21發表716日泰國新聞:僧侶犯色戒網路文章(證七)誠心建議網友要捐款或恭請佛牌,要向佛寺恭請並說泰國佛寺外面常會有一些類似鑣客的人會私下招攬,有些通常是佛寺外面的攤販以上被告之文即勸告網友,佛殿外的佛牌店家是騙人的,並列舉一些店家騙人手法,建議要請供佛牌及捐款一定要在佛寺的「結緣處」,建議臺灣人不要跟這些佛殿外的佛牌店家買佛牌或捐款。此點亦證明被告深知只有佛寺的「結緣處」才是正確捐款及請購佛牌的管道。

 

六、告訴人之泰國友人RONGROAD   POOTHONG先生(中文譯音姓名:潤路鋪通,泰國住址:NOoo SOI KUNTABUT SUKUMVIT SAMATPRAKRAN 泰國聯絡電話002-66-8-7593oooo )200882日親至佛寺「結緣處」查證被告販售的銅鍍3色金屬佛牌,發現佛寺「結緣處」並沒有販售這種2538的銅牌或銅鍍3色金屬佛牌(證八),經拜託佛寺結緣處的弟子(工作人員),先後請到2塊寺方2538(西元1995)製作數量1萬顆的銅色「真品」,一塊要1500泰銖,後來在佛殿外邊的佛牌店(即所謂的寺內佛牌店)找到這種「複製品」佛牌,其中一家攤商常看到泰國友人RONGROAD   POOTHONG先生常常到佛寺結緣處請供真品及捐款,當場好意告訴他,這是專給觀光客購買的,屬於「複製品」,請他不要購買,要購買真品要去佛寺結緣處。由此可知原告委託查證的泰國友人、被告及外交部查證人員從佛寺結緣處已得證沒有同款高價的「真品」販售,委託佛寺結緣處代尋請購真品的價格要1500泰銖,複製品是在寺「內」佛牌店(非佛寺結緣處)購入,且三人分別請到200~300~400~500泰銖價格不等的同款「複製品」。

而且系爭佛牌目前佛寺「結緣處」早在西元1995年,14年前就販售一空,目前結緣處現場根本沒有當年的「真品」可供出售,如果要跟佛寺結緣處請供真品,不僅需要等待,還要付出1500泰銖的價格,反觀向佛寺承租場地尚需繳店租給佛寺的佛牌店,要負擔租金成本,卻可無限量製作售賣這種連佛寺「結緣處」都沒有販售的佛牌,價格卻比佛寺「結緣處」的真品低上3.75倍至7.5倍,如果寺「內」五六間佛牌店的佛牌是從佛寺緣處所提供的,是所謂的委外經營及真品?何以佛寺結緣處沒有販售?且有如此大的價格差異?

系爭銅牌是經電鍍3種顏色金屬的「複製品」,銅牌電鍍會增加成本,被告王柏幀批發數塊複製品佛牌回台,第1次偵察庭時說成本200~300泰銖,即「複製品」銅牌僅200泰銖,經佛牌店商家再電鍍3種顏色金屬後的複製品銅牌是300泰銖,佛寺內承租場地的佛牌店大量製作這種「複製品」,價格會依購買數量給予折扣,參看被告、外交部查證人員及泰國友人RONGROAD   POOTHONG先生購買價格(200~300~400~500泰銖)可見一斑。

 

七、泰國文物收藏家為了區隔真品及複製品,會參加泰國當地定期舉辦的佛牌比賽,藉由佛牌比賽內的佛牌專家來鑑定真品及複製品(偽品),參賽需繳鑑定佛牌費用,一塊佛牌需要300泰銖,在泰國能列入佛牌比賽參賽項目內的佛牌,都是有名的佛牌,系爭佛牌即是有名的佛牌,市面上有很多偽牌,泰國有誠信賣真品的佛牌商,價格都在2500泰銖左右。複製品(仿品)購入成本低廉,明顯與佛寺結緣處出寺價及市價不同,參賽驗牌繳納的費用300泰銖更超過複製品的成本。

本案為證明佛寺結緣處及寺內佛牌店所售同款佛牌真偽,泰國友人RONGROAD   POOTHONG先生攜帶真品及複製品佛牌於20081123日參加泰國曼谷春普里區-雜嘎灣帕淡化賢佛牌比賽,佛寺結緣處1500泰銖請到的真品得到第3(證九),但寺內佛牌店所售的複製品當場被佛牌評審拒收退件,退件原因經佛牌評審説明這是後期新做的,並不是佛寺2538(西元1995)所製作限量1萬顆的真品,以此觀之佛寺內的佛牌店所販售的佛牌已確定不是佛寺2538(西元1995)製作數量1萬顆的真品,綜合以上證據,被告涉嫌詐欺至為明顯。

 

八、被告曾擔任大梵協會顧問提供多項佛牌給大梵協會拍賣,其中龍波坤2519觀音(合金屬)佛牌價格遠低於泰國佛寺結緣處請供價,經原告泰籍友人向佛寺查證,疑為後期商家複製品假牌,原告曾於部落格公開討論此塊義賣佛牌真偽並前往下標,準備得標後逕送泰國龍波坤大師佛寺查證,未料馬上就有網友出來與原告競標,短短2小時內原告價格提高7次至2000元仍有特定人士加標競標為其護航(證十),深恐原告得標後送往佛寺鑑定真偽,有以上前車之鑑,因此透過關係委請網友楊子慧代為標購系爭佛牌。

 

九、原告於部落格登載泰國佛牌真假鑑定方法,並提供假牌於yahoo拍賣,泰國佛寺外佛牌店500泰銖的複製品(假牌)回台含運費以600元賠售,網友買家知道是複製品(假牌),沒有人願意下標購買,每個月尚需繳納3元登拍費給yahoo,登拍9個月迄今假牌仍在賠本登拍,無人下標認購,反倒是真品卻可以6500元價格標出(證十一),以上泰國佛牌yahoo拍賣實例可證,只要買家知道佛牌是複製品(偽牌)就算商家賠本賣也沒有人願意購買。

 

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日常生活挑魚買菜皆有學問,何況是海外泰國佛教文物專業收藏,被告王柏幀經常出入泰國深入瞭解泰國佛牌,其部落格發表文章述明要點篇篇精闢,絕非僅是敘述不詳實可資卸責。

 

泰國佛牌文物在臺灣方興未艾,原告及被告雙方部落格均有70餘萬人次瀏覽,被告王柏幀先前誹謗原告自佛寺龍波師父請出的寶石佛,是年代不足賺取暴利的商品,隨後以義賣為名,販賣自己來路不明的寶石佛,從666起拍最高標到20200元,後來被拆穿有oooooo戀感情糾紛,爆發假藉宗教名義斂財的事件,先前購買競標20200元寶石佛網友驚覺高價買入的寶石佛,竟然被告王柏幀無法提供出自泰國那間寺廟,感覺受騙要求退款,被告堅不退款,該協會怕後續賣假牌事件擴大至不可收拾,才允諾私下退款,此事有網拍、網友查證信件及該協會公佈資料可證(證十二)

 

本案泰國佛牌詐欺訴訟是全臺灣首件案例,數十萬佛牌收藏家及相關佛牌業者均密切注意後續發展情形,若被告輕易卸責脫罪,往後賣這種複製品(假佛牌)的業者會更有恃無恐大賣複製品偽牌。

查緝偽鈔、毒品等司法人員尚需受相關訓練,本案佛牌查證過程極需有專業佛牌知識人士協助調查方能詳盡妥適。

複製品(偽牌)製作成本極低廉,工廠壓模鑄造一塊成本不到台幣10元,參看被告文章(同證五)即可得知,假牌甚至售價最低至3塊泰銖。告訴人可以提供100萬台幣當查證複製品(偽牌)的資金款項保證金,並匯款至法院指定的公庫,請檢座再次行文外交部會同泰國友人RONGROAD   POOTHONG先生(中文譯音姓名:潤路鋪通,泰國住址:NOoo SOI KUNTABUT SUKUMVIT SAMATPRAKRAN 泰國聯絡電話002-66-8-7593oooo )協助查證以告訴人提供之100萬台幣價格,於佛寺內的佛牌店購入超過1萬顆以上的系爭佛牌,若系爭佛牌佛寺於佛曆2538(西元1995)僅製作1萬顆,而寺內佛牌店卻可以無限量(超過1萬顆)提供系爭佛牌,就足證寺內佛牌店販賣的根本就是後期大量翻造的複製品(偽牌),僅請檢座同意再次行文外交部派員會同RONGROAD   POOTHONG先生協助一同查證。

 

原告今提起詐欺告訴實非得已,因被告王柏幀夥同其泰國OO戀情女友及大梵協會會長胡彪詳等人長期發表不實傳述誹謗原告、公然汙辱原告,原告本欲公布真相於網路證明清白即可,豈料因轉載台中網友黃柏茗發表姜小姐受被告侵害網路文章,內容個人主觀評價用語遭到提告妨害名譽並起訴,為維自身權益並證明被告欺瞞不實之事,長期誹謗公然侮辱原告,只好檢證提起告訴。

 

原告曾寄出ㄧ封e-mail,表達由於雙方間互控將造成司法資源及社會資源的嚴重浪費,實屬弊遠大於利之行為,而希望就此事件雙方不要再行追究,請王柏幀等撤回告訴,原告也不會對其提起告訴,然王女態度堅決不欲撤回,原告出於保護自己及迫於無奈的情況下,方會對王女提起詐欺、公然侮辱等告訴,原告身為公務人員亦是信奉三寶皈依佛門的弟子,此事若有說謊、欺瞞、誣陷等情事,現世得報應,死後下地獄!

本案狀請檢座鑑核,並向檢座提起不情之請,檢座於第一次偵察庭時就明確告知原告及被告雙方互訟是二敗俱傷,此案可否請檢座當調解人,請被告撤回台中地院妨害信用等官司,原告這邊也會撤回妨害名譽及詐欺告訴,原告可以認同被告僅是傳述不詳實,無詐欺犯意,以減訟源,若被告執意不撤銷台中地院告訴,僅懇請檢座參酌告訴人提供詳實資料(告訴人願提供100萬擔保查證金)再次查證並予偵查起訴,以保障告訴人及全台灣購買泰國佛牌消費者的權益。

證物:

證物一:被告王柏幀及原告李伯皇部落格摘錄泰國當地有關泰牌傳奇事跡新聞資料。

證物一:網路資料解說泰國佛牌。

證物三:被告王柏幀於2008.4.29發表瓦帕考-恭請處在高僧禪房網路文章

證物四:被告王柏幀yahoo拍賣的系爭佛牌說明

證物五:被告王柏幀2007327日發表泰國假佛牌,批發零售,歡迎光臨網路文章

證物六:被告王柏幀發表皇宮崇笛&寶石佛誹謗原告的網路文章

證物七:被告於2008.7.21發表716日泰國新聞:僧侶犯色戒網路文章。

證物八:泰國友人RONGROAD   POOTHONG先生(中文譯音姓名:潤路鋪通)200882日親至佛寺「結緣處」查證網路文章。

證物九:20081123參加泰國曼谷春普里區-雜嘎灣帕淡化賢佛牌比賽網路文章及真品得獎證書。

證物十:龍波坤2519觀音(合金屬)佛牌大梵協會佛牌拍賣紀錄。

證物十一:原告yahoo登拍假牌及真品成交紀錄。

證物十二:被告販賣來路不明的寶石佛紀錄、爆發假藉宗教名義斂財的事件文章、大梵協會私下退款網拍、網友查證信件及該協會公佈資料。

 

               98        7    月   1     日

具狀人:李伯皇


******************************************************

第2次偵察庭.

不管事後再提出多樣證據.

甚至願意再出100萬擔保查證金.

只請求讓泰國3哥會同不懂佛牌的外交部駐泰辦事處人員再一次查證.

但是承辦的檢察官不想再查了.

泰聖佛軒王女士仍然不起訴.

事已至此.經過5次高雄往返的勞累.

真的不得不放棄!!!

只能讓這個賣假牌的女牌商從此逍遙法外!!!

從這件官司.大家也可以看到.不是我們不願和解撤訟.

雙方本來都可以沒有前科及訟累.

但是為何到最後.會變成二敗俱傷.

一個口口聲聲把"佛"掛在嘴巴上的女牌商.

真的是

說的是一套.做的又是另一套!

 

 













此事法律無法給我們一個公道.

只能訴之公開的網路.

讓佛牌藏家同好們瞭解一下泰聖佛軒的真面目!

最重要的是.

請供到假佛牌.

在臺灣是沒有法律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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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買家向泰聖佛軒買佛牌.

當事後查證發現是假牌時.

如欲提出告訴.

請參考以下泰聖佛軒拍賣版"關於我"內容

http://tw.user.bid.yahoo.com/tw/show/aboutme?userID=Y6063770701&u=%3AY6063770701

 

 

願拍賣不僅是交易,

更是結交好友!

讓買賣雙方珍惜緣份、

誠心相待!

若有任何的問題,

歡迎進一步討論,

讓雙方都可以有空間協調,

但若很遺憾地

有任何交易糾紛產生,

必須要依法解決者,

雙方需以台灣高雄地方法院

為管轄法院

 

 

 

 

 

 

此女牌商已先聲明-管轄法院在高雄地方法院.

請切記

菩多老闆親屬李先生.

舟車勞頓從基隆遠下高雄跑法院的辛苦歷程.

如果您握有買到假牌的證據.

請評估跑高雄地方法院所需花費的時間.金錢.

此女牌商在法院訴訟記錄上

名下僅有一輛老車.毫無任何財產!

若您有幸勝訴.也絕對討不到錢.

除非您像李先生一樣.

不在乎是否能討到錢之外.

還願意花一百萬證明泰聖佛軒跟牌商批買假牌回台騙人.

否則.

奉勸您放棄提告!

 

台長: THOKCHAS

(悄悄話)
2018-06-30 13:28:19
是 (本台目前設定為強制悄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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