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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好房東、好室友 更勝挑好房子

 工商時報 / 記者:馬婉珍 / 台北報導 / 2008-10-05

 剛從學校畢業的王小姐,想趕快在公司附近找租屋之處,於是在台北縣的捷運站附近覓屋,找到一間11坪的獨立套房。
 每月租金約8,000元,比起該區域其他獨立套房產品,價格便宜近1,000元,而且內部家具等設備都算新穎,讓她覺得找到不錯的租屋處,她不假思索,很快就簽約入住。
 一開始,王小姐在居住方面都適應得很習慣,不過,住久了,她就發現問題一堆。由於該棟大樓每層多達20多戶,而且龍蛇雜處,什麼樣的人都有,晚上的居住品質並不寧靜,這讓單獨在外租屋的王小姐,每天住得膽戰心驚。
 此外,雖然設備新穎,但是,仍有需要修繕的地方,每回請房東幫忙,房東都未出現過,多半都是由王小姐自掏腰包,花錢請水電工來修。
 大樓的逃生門幾乎都被堵住,安全問題堪憂,進出人口複雜,也不見管理員做過住戶管制,常常已經夜深了,還能聽到隔壁在開轟趴,讓朝九晚五的上班族王小姐,非常吃不消。
 住了一年,王小姐打算退租,再找其他的房子承租,她通知房東後,房東卻要求扣走一半押金當違約金,王小姐嚇了一跳,她的租約已滿一年,為什麼還要負擔違約金?沒想到,房東卻以當初契約沒載明為由,收了一半押金、也就是1個月的租金當違約金。
 王小姐只想趕緊花錢消災,但,更慘的是,租屋一年以來的網路費及電費,房東卻又以契約未載明為由,回頭向她收取。
 王小姐欲哭無淚,這次經驗讓她學到,租屋絕不能貪小便宜,也不應太過信任房東,卻忘了在契約上,清楚註明所有約定,導致自己求償無門,實在不划算。
http://ehouse.land.moi.gov.tw/A0/A27/A2700A.aspx?ARTID=1504&CLASS=11%2c21&SOURCE=04

台長: 0915586786曹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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