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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1 18:00:50| 人氣1,21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沾衣欲湿,青春细语——读木焱短诗集《毛毛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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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段“尋找新知的年輕歲月”,木焱坦言受到罗智成的感动,并选择参照罗智成的《宝宝之书》体例,在栖居台北的一段期间,兴之所至,大量书写(或被书写?被台北,被罗智成,被全新的生活感受),然后再抽取个中精华,组构成这本《毛毛之书》。

 

    罗智成毋宁是矜持的。在我看来,他的“语录体”是遥遥对应着《论语》的(子曰)体例,以小喻大,试图从亲昵的呢喃细语中暗喻一个思考者的从容和权威[一个撒娇(不容许对方抗拒)的情人,或一个台湾罗氏喜好者对他的昵称:教皇]。罗智成的“宝宝”除了是情人的昵称Babe,是婴孩所象征的圣洁、初始的形象,还很清楚地自许着:每一则短诗都将是美学或文字美食中的珍宝、珍宝(Jumbo!)。

 

    木焱显然能感受到罗智成的这份 “重” ,所以他用了“毛毛”这个感觉极轻的字眼,把自己和前者区别。如果木焱成功“叛逆/颠覆”罗智成,那么这本书的书名将会大幅度提升其黑色幽默和野生如茅草的不羁意味,达到自成一格的突破。但,这似乎不是这本书的目的。在我看来,木焱的书写策略(有策略吗?连作者自己也说那些文字不知如何定义?毕竟,文以气为主这种看似浪漫的文论是许多诗人所乐于服膺的)是随兴多于颠覆,追求的是“敲響文字發出節奏,手舞足蹈”,自得其乐 。也许对于一个(当年)年轻的诗人来说,这就是本初真诚的动机,从阅读的喜悦激发创作的冲动,因此虽然不脱模仿的痕迹,我们还是可以看到属于诗人本身的思考,多首短诗都能显示其主动寻觅如顽童出游的纯粹和趣味。年轻诗人向前辈致意是值得欣喜的,那表示诗歌和诗歌之间有撞击似的回音:有沟通,故有存在。只是有时候我会觉得紧张和不甘:罗智成写下他大量名作的时候,也是一个三十岁不到的伙子呢。他是几岁开始动念呼召“宝宝”的?这些影响的焦虑我想和我同辈的书写者们都会意识到,不须我多说。我只想借题发挥地离题说说:我不会甘于写出和顾城、海子、Kurt Cobain 、Jimmy Hendrix诸子同等水平的作品(虽然,也许,可能,你会说我不自量力),因为,我已经,或有幸些,即将比他们年老。

 

    《宝宝之书》的宝宝,是一个倾诉的对象,或一个作者心目中理想的读者,因此虽然全书貌似随想,但其叙述能有专注的焦点,形成一个倾诉的架构、国度。《毛毛之书》中似乎没有出现一个叫毛毛的对象,但这样一来反而符合毛毛的散发的意象。100是个零散的书写,100也是一个创作阶段的(冰山一角的)整体,是零,也是整。其中书写包括为数不少的“论诗的诗”(Ars Poetica)、对周遭人事物的描写/想象、文字游戏/试验、以及恋人絮语似的呢喃等。至于那恋人的面貌,有时是他者,有时是自我(叙述角度不断在你我他之间切换),可视为诗人对存在(不存在)的思考吧[其中不断强调诗人的身份,颇见一种自许。毕竟(原谅我索性再耍个冷)——要写诗的话,首先你必须相信:你是一个诗人]。如果再做个比较,《宝宝之书》的气质是极力拔向贵族/乌托邦的,想当然尔为爱上层楼的少年们所向往。《毛毛之书》的可喜就在于王子公主过的是“白天做工/晚上做愛/的生活”,而王子的姿态是不尽理想的:“我的心/抢先我的脚步/被庸俗的忙碌/绊倒。” ,我们于是还能嗅到生活创伤的精血之味,而不只是一味插着牛仔裤卡其裤的口袋隔着玻璃橱窗对着Tiffany珠宝,感觉自己是被理想国所遗弃的向往者、膜拜者。

 

    沾衣欲湿,是青春的印记;毛毛细语,也是一个诗人自身语言天地绵绵滋生的开始吧。(至于那个影响芸芸后辈多年的罗智成还有陈克华还有夏宇,我真想把他们形容成一场、一场“四十天的大雨”,啊。)

 

2007/9

台長: 邢詒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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