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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26 22:08:21| 人氣5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玩具槍要禁?業者批走回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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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槍要禁?業者批走回頭路

持BB槍在野外玩生存遊戲,是時下流行的休閒活動;連上電腦網路,模型槍的玩家網站也有「一脫拉酷」;不過,根據行政院日前通過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草案」,模型槍、BB槍等類似真槍的「玩具槍」等同於槍砲彈藥刀械,屬「危險武器」之一。

不少業者質疑,此一修法是「走回頭路」。

業者說,玩具槍如不是「類似真槍」,怎麼賣得出去?而將玩具槍等同於槍砲彈藥刀械等「危險武器」,又如何向廣大的收藏玩家、及有意配合政府推動休閒產業的業者交代?

據了解,這項修正草案快速提出、通過,主要是因為鑑識專家李昌鈺發現,319槍擊案歹徒使用的疑為改造模型玩具槍,行政院治安會報經檢討認為應加重改造槍枝的刑責,因而提出修法。

民國91年經大法官會議解釋廢止內政部主管的「玩具槍管理規則」後,未訂定任何玩具槍管制規定,因而在修法時增訂「玩具槍條款」,明訂外型、顏色、構造、材質類似真槍,足以改造成具殺傷力之槍枝者,中央主管機關可公告查禁;玩具槍的輸入,應先取得警政署同意。

業者指出,大法官會議第570號解釋令,是業者提出聲請釋憲的,當時業者即反對「玩具槍管理規則」以行政命令可禁止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類似真槍的玩具槍枝,涉及限制人民權利;玩具槍國家標準是在玩具槍口塗上橘紅色區別真槍,做法掩耳盜鈴,無法真正杜絕不肖改裝;以及警政署亦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增列「玩具槍條款」。

業者認為,現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社會秩序維護法已足以規範不肖改裝行為,玩具槍需要的是符合國際玩具槍規範的「國家標準」,或者一套完整的「玩具槍管理條例」;不過,業者爭取到廢止「玩具槍管理規則」,以及廢止該規則迄今的「法律空窗期」。

但是,當政府又認為玩具槍該管的時候,卻仍然只能從「治安」的角度思考,仍然將「玩具槍」視同「類武器」的危險品。

業者指出,以業者的生產量做非正式推估,包括BB彈、模型槍、空氣槍、道具槍等玩具槍,國人持有數量已達數十萬枝,在政府未明確說明何謂「足以改造成具殺傷力槍枝」的定義下,如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新修正草案查禁,恐怕很多人一夕間都涉嫌犯罪。

包括財團法人玩具研發中心、台北市玩具公會、及多位進出口玩具槍業者指出,我國的玩具槍產業有9成外銷,技術水準獲國際肯定,不法人士要改造玩具槍犯罪防不勝防,但不能因而就將已被視為「玩具」的水槍、聲光槍,做為休閒生存遊戲的漆彈槍、BB槍,甚至玩家收藏的模型玩具槍等等都視同為「危險品」,否則,不只無助於改善治安,反而遏殺「玩具槍」產業,讓健康的休閒活動無以發展。

業者說,政府即然要管「玩具槍」,請為玩具槍「正名」為真正的玩具槍,不要再污名為「危險武器」。

對於業者反映,內政部表示,行政院提出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草案」是警政署透過治安會報所提,未經內政部審查,內政部長蘇嘉全曾在公開場合表示,為有效管理玩具槍,已要求警政署研訂「玩具槍管理條例」,長期可望落實玩具槍的分級管理。



【聯合新聞網 記者鍾蓮芳/專題報導】 2004 / 07 / 26 (星期一)

台長: 151漆彈生活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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