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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要誠實 理賠少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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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要誠實 理賠少爭議          【經濟日報╱記者 李淑慧】2011/12/20

明年壽險保單可能漲價,很多民眾搶在年底前先買保單,提醒民眾,投保時應善盡「誠實告知」責任,對要保書詢問事項,要據實說明,以免衍生理賠爭議。

金管會指出,為防範道德風險及逆選擇,保險法規定,訂立保險契約時,民眾對於保險公司的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如果民眾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有不實說明,可能因此變更或減少保險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於投保兩年內,保險公司可以因此解除保險契約,且不必退還保費。若不幸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也可以拒絕理賠。

根據保險局的統計,在理賠爭議中,「違反告知義務」相當常見,尤其是醫療險的理賠,違反告知義務的情況多的不勝枚舉。

很多爭議是保戶申請理賠時,壽險業者認為保戶在投保當時,就已經罹患此疾病,甚至帶病投保卻不誠實告知,因而不理賠。也有一些是業務員教保戶,可以隱匿過去病情,才可以有比較低的保費。但如果保戶真的這樣做,未來一旦生病住院、或發生事故要申請理賠,能否拿到理賠金,保戶要自己承擔。

實務上,保戶在要保書的詢問事項中,如果沒有據實以告,保險公司多半能提出保戶投保前的就診資料證明,並認定要保人違反告知義務。

要保書告知事項詢問「最近二個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過去五年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住院七日以上?」保戶均應據實告知,以便保險公司依保戶實際身體狀況,評估是否承保、若承保要不要加費等。

台長: Sp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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