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大多數人心是趨向善良和慈悲的。在美麗山河梵宇僧樓環抱之下,不少重教逾法者自然極易受到個人虔敬的堅定信仰,或當下某事物之感官情境所影響到,而在其生活態度乃至對生命哲學的應對上,表現出種種過於涉入且重感性的言行。因此,當有人權律師或慈悲為懷的宗教家,面對嚴謹而法定的訴訟程序結束,判決已經確定的三審定讞案卷,仍表現出一副持之以恆、努力以赴,拚命提出種種釋憲或其他救援活動的人道精神,我們亦會予以尊重。因為,大多數的台灣居民仍舊相信這一塊山河所哺育的性靈,必然是善的因子。
但我內心所憂心忡忡的是,誠如朱子語類總論所言:「某看來,這道理若不是拚生盡死去理會,終不解得!」世間事,不論甚麼事,終極要成功都要依靠每一件小事情的累積而成就。當地狹人眾的社會上,鎮日層出不窮的偷拐搶騙這等"小事"越見洪濤之際,現有的法制和執法人力也無可奈何之刻,我等心懷"大志"的人道推動者焉能捨本逐末,不汲汲尋求共謀社會和家庭教育的祥和和穩健,相反地眼界只一味重視"死刑"廢除這等大事,難道有智慧和有愛心的慈善家便不能夠先從品德以及家庭親職教育這等平凡"小事"默然以對嗎?
大家都明白民主法治之下"不知者不罪"的意義,當各級法院依據法律對於刑事訴訟被告者定罪,對於這些蓄意而明知的不法之徒,法律為保障更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而給予其一定適當的制裁,為何要被曲解成"殺人者"?人的善良和寬恕與遺忘,雖說是與生俱來的慧識,但人終究會亡;而人為造設的法制一旦朝令夕改,不但後果勞民傷財耳,更讓有心人士因此操縱漏洞!是故,廢不廢死刑一案,並非人道者口中悻悻拋出一句"國際趨勢"和放下仇恨,便可以撫慰那些多年以來無數受害者家屬,和其他多數反對廢除死刑茲議的共識。
一位長久以來馳騁於黑暗之路的人,任何方式想要幫助他跳脫此等生涯,除非有能力賜予他們另一輪月桂和點點星光。任何人,因自己過去所犯下的具體過失,而心中懷有深邃愧疚或時有夢魘,這般的抱罪之民,我想也唯有透過正義無私的法令,才可以救贖及對換他之前的犯過,也因此尋回靈性。法國大革命以後,在不能無視人權的社會風潮中,自自然然,開始了有關死刑的妥當性的議論。
某些人提出,犯罪者擁有人權;死刑本身是殘虐的刑罰;死刑無異是國家殺人等等作為應該廢除死刑的論據。某些人也提出,以壓抑犯罪的效果,受害者的心情等等作為不應廢除死刑的論據。菲律賓先廢除再恢復死刑的事例[,說明反對死刑者的「廢除死刑不會提高犯罪率」的說法,至少可能不適用於治安不良的國家。
誠然,犯錯者經由各式各樣的信仰或修行,也可能消除其自我的罪孽感。元關漢卿竇娥冤說:「從今改過行業,要得滅罪修因,將以前醫死的性命,一個個都與他一卷起度的經文。」類似"滅罪修因"這樣的方式,確實是從善者極欲看到的結果。可是,這不意味著舉世任何犯行嚴重的罪名,特別是面對像三審定讞這樣的死刑犯,如果以後來的人權大纛,再去否決先前的定法;除非人的理智已戰勝過感情,我們各自所處的社會和家庭已無須法律再保護。如果答案是否定的,任何人都無法提出證據和可以相信的配套措施時,有誰又能夠足以證明:當一個死刑犯在被結束生命之前,行為終於已經獲得矯正,以及內心大徹大悟?
眾所周知,美國為聯邦政府憲法國家,共有五十州,每個州政府的聯邦法庭的單行法規也不一樣,但都是屬於框架在聯邦憲法之下的司法體系,有些州還是有死刑的存在,例如紐約州、賓州等。在近代國家,人權保障這東西,是在國家和組織與個人對峙時,因為個人較為壓倒性地不利才有人權這概念。在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對峙中,一方面受害者被加害者侵害人權,一方面加害者的人權卻被保護。純就法律觀念上,提倡死刑的社會科學研究者是以受害者獲得法律正義,達到受害者家屬伸張正義、心靈獲致撫慰的公理為主;而贊成廢除死刑的人道律師或推動者是以人本性善為訴請,提出社會家庭教育環境之影響,而並不能單獨責怪犯罪者這樣的"社會共同業障"理念,要求以宗教家情懷去寬恕對方的精神。那些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士,我以為他們對普世生存的價值的觀點,已是趨向扭曲的認知。我們會偶見那些被害者的家屬,在面對閃爍的鎂光燈之前從容說出寬裕凶犯,但那畢竟是一小部分的慈悲聲音。
山海經海外南經:「不死民在其東,其為人黑色,壽,不死。一曰在穿匈國東。」這暫時不會發生在我們的地球之上。人的肉體終究會死,會和地上的任何一片落葉一般化為葉泥,那些真正內心已悔改的死刑犯,就算最後已伏法,但相信他的靈魂因此獲得清洗,仍舊可能上天堂。因此,我認為那些過往致力於”廢除死刑”努力以赴,到處奔走的人權志工和慈善家,是否應該先放下身段與志業方向,先將時間與和力氣落實在更生保護和監所教誨茲等”小事”上呢?
如果有朝一日,順應"國際潮流",死刑犯的廢除既成事實,我比較擔心的是,人性的醜陋和計算,會不會因此變得益發變相衍生?小至偷竊和闖紅燈,中到騙財騙色和傷人的案件,恐怕屆時再也沒有其他力量可以挽回!菩薩以慈悲之心普度眾生脫離輪迴的苦海,但身為凡人的我們究竟有幾人可以"斷痴求慧劍,濟苦得慈航"?西遊記中有一回道:「徒弟啊!出家人慈悲為本,方便為門。你怎的這等心硬?」話回到我等凡夫俗子肉身上,那些後來被三審定讞的死刑犯,當他們在犯錯違法之時,其滔天犯罪和心懷不軌的意圖,在在都顯露出其"心硬"的人格,也就是說當他恣意妄為之時,他傷害過的生命和無數家庭,又豈是"人權"二字所能掩飾?
2010--03--20 中央社 最新報導附上參考:
將接任法務部長的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曾勇夫今天表示,死刑定讞案件,若經確認已無法律救濟管道「就須依法執行」,以維公平正義,但44名定讞死刑犯,沒執行時間表。
前法務部長日前因廢除死刑爭議請辭獲准,行政院今天下午宣布,由目前代理檢察總長的曾勇夫接任法務部長。法務部訂22日讓代理法務部長的政務次長黃世銘,與曾勇夫辦理交接。
面對高度爭議的廢除死刑議題,曾勇夫答覆媒體表示,死刑因剝奪他人性命,必須特別慎重,但死刑定讞案件若經慎重程序審核,已無聲請釋憲、再審、提起非常上訴等法律救濟必要,「就須依法執行」。至於目前44名死刑定讞被告何時執行,沒有時間表。
曾勇夫說,總統與行政院長吳敦義近日皆有召見,他也將前述想法當面向馬總統報告,總統僅表示「慎重處理」,也尊重他依法行政的做法。
他表示,法務部將再就廢死議題召開各地公聽會、舉行擴大規模的民調,法務部本身沒有既定立場,如果社會已凝聚贊成廢死的共識,法務部也會有相關配套規劃。
曾勇夫說,有鑒目前一般民眾對司法信賴度不高,他接任部長後將積極維護公平正義,展現政府公權力,對為非作歹之徒依法嚴懲,務必全力以赴。
檢察官協會秘書長施慶堂表示,曾勇夫檢察資歷完整,也是基層檢方評鑑名列前矛的首長人選,他們期待曾勇夫能帶領檢察體系進一步落實「國家公益代表人」角色。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則表示,死刑有無違憲,仍有爭議,聯盟要求曾勇夫依職權謹慎審核所有個案卷宗,不要淪於簽署死刑令的「橡皮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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