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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4 16:10:45| 人氣12,68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Q&A:進出口通關實務暨國貿銀行往來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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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名稱:進出口通關實務暨國際貿易銀行往來與融資技巧座談會

課程日期:98119()13:30-16:30 共計3小時

研習地點:桃園縣工業會企業人才培訓中心(桃園市縣府路33211)

 

98119,桃園縣工業會舉辦進出口通關實務暨國際貿易銀行往來與融資技巧座談會,會後學員發言單講師回覆內容如下:

 

Q1:進口「3D立體繪圖機」以9017.20.100.00-7稅測進口,UPS說此稅測進口金額在USD.1000以下,可當自用進口,超過金額,要在報驗行申辦合格證,且每次進口,每次皆需辦證(需花費用),有解決的方法嗎?

A1

是的,需每次都需要報驗,因稅則之輸入規定為C01(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商品,費用約1500~2000左右)

解釋準則:

第九十章  光學、照相、電影、計量、檢查、精密、內科或外科儀器及器具,上述物品之零件及附件,本章包括甚廣之各種儀器及器具,通常以高度精製及高精密性為其特性。大部分主要用於科學上(實驗室研究工作,分析,天文學等),特殊科技或工業上(量測或校正,觀測等等)或醫療上。

本章尤其是包括:

供某種特定用途而設計之儀器及器具(測量、氣象、繪圖、計算等)。

90.17-繪圖、標示或數學計算儀器(例如:製圖機、縮放儀、分度器、繪圖器、計算尺、計算盤)

本章未列名之手用測長儀器(例如:量桿及捲尺、測微計、測徑器)。

9017.10-製圖台及機器,不論是否為自動者

9017.20-其他繪圖、標示或數學計算儀器,這些包括:繪圖儀器

1)縮放機及繪圖縮放儀,用於複製較小,較大或同尺度之地圖、設計圖、繪圖,欲加工之零件等。本節亦包括航行用航向描繪儀器。

2)製圖機,不論是否連同製圖桌或製圖板,一般利用平行機構系統。

本節亦包括附有自動資料處理系統或連接該類機器運作之製圖機。見上述準則規定,該稅則認定無誤,如有疑慮可申請稅則預先歸類

 

Q2:通關自動化:空運出口也一樣嗎?是否有貨未送到也能碰檔之情形?要從哪裡得到績優廠商或申請A優廠商之資訊。補徵進口稅是否就無法再做退稅?商標:若是代工廠,貨品上或外箱上有印客戶的商標,如:Intel是否也要申報(非成品)?

A2

是的!空運出口一樣採通關自動化的方式。至於是否可能貨未到也能碰檔,這部份就我司的經驗是不可能的。貨到之後有了進倉資料,才能進行碰檔動作。國貿局的網站有相關訊息可供參考。

出進口績優廠商表揚辦法第六條、第七條之一修正條文

第六條  績優廠商之表揚獎項如下:

一、行政院院長獎:前一年出進口實績前十名、出口成長率前十名及重點拓銷市場出口成長率前二名之績優廠商,得獲頒金貿獎獎座一座及貿易績優卡一枚。

二、經濟部部長獎:前一年出進口實績第十一名至第一百名之績優廠商,得獲頒獎狀一面及貿易績優卡一枚。

三、公營事業績優獎:前一年出進口實績前二名之公營事業績優廠商,得獲頒金貿獎獎座一座及貿易績優卡一枚。

列入前項第一款出口成長率前十名及重點拓銷市場出口成長率前二名之績優廠商,其前二年亦應為績優廠商。

第七條之一  績優廠商得享有下列優惠: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以下簡稱貿協)提供多項貿協減(免)費服務及專案服務優惠。二、依經濟部相關貸款規定,得提高貸款額度。三、其他優惠措施。

退稅一般來說分成兩類:第一類是退進口原料稅,若是一般稅則申報錯誤,且符合退稅資格的情況下,是可以進行退稅的!但若補稅原因若是因高價低報被查獲,這部份不但不會退還稅款,可能還有罰則。第二類為退營業稅,這部份就依貴公司內銷or加工再出口的金額進行沖退!(因該案件為補稅案件,就海關只會針對稅則做更改,不會針對納稅辦法之統計代碼31更改為32,故建議向海關申請更改納稅辦法後申請退稅聯副報單退稅)納稅辦法:31稅款繳現   32外銷品原料稅款繳現

 關稅法第六十三條 

外銷品進口原料關稅,除經財政部公告取消退稅之項目及原料可退關稅占成品出口離岸價格在財政部核定之比率或金額以下者,不予退還外,得於成品出口後依各種外銷品產製正常情況所需數量之原料核退標準退還之。

外銷品進口原料關稅,得由廠商提供保證,予以記帳,俟成品出口後沖銷之。

外銷品應沖退之原料進口關稅,廠商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之翌日起一年六個月內,檢附有關出口證件申請沖退,逾期不予辦理。

前項期限,遇有特殊情形經財政部核准者,得展延之,其展延,以一年為限。

外銷品沖退原料關稅,有關原料核退標準之核定、沖退原料關稅之計算、申請沖退之手續、期限、提供保證、記帳沖銷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是的,需正確載明貨品包裝及外箱上所標示的商標於報單上,若不符時,則需出具商標專用權的證明文件。因此,就算是半成品的INTEL產品亦需申報商標!

一、出口人輸出貨品之本身或其內外包裝標示有商標者,應自行查明所標示之商標之權利歸屬,不得有仿冒情事。

二、出口人輸出貨品,應於出口報單上正確申報其所標示之商標,未標示商標者應載明「無商標」。

三、輸出有標示商標之貨品,不得於出口報單上載明無商標,惟經海關查明屬復運出口之外貨或退回整修之國貨復運出口者,則不受上述之限制。

 

Q3C2僅書審,若發生貨品中部份規格不對,如何來申請關稅退還?

A3

貴司案件關稅無法退還,只能依賠償調換進行處理,關稅法第五十一條:課徵關稅之進口貨物,發現損壞或規格、品質與原訂合約規定不符,由國外廠商賠償或調換者,該項賠償或調換進口之貨物,免徵關稅。但以在原貨物進口之翌日起一個月內申請核辦,並提供有關證件,經查明屬實者為限。前項貨物如係機器設備,得於安裝就緒試車之翌日起三個月內申請核辦。

第一項賠償或調換進口之貨物,應自海關通知核准之翌日起六個月內報運進口;如因事實需要,於期限屆滿前,得申請海關延長之,其延長,以六個月為限。

需注意事項:(1)貨物調換後價值是否超過運送相關成本(2)需準備公證報告及國外客戶往來文件。

一般關稅退還的情況:關稅法六十四條:已繳納關稅進口之貨物,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退還其原繳關稅:一、進口一年內因法令規定禁止其銷售、使用,於禁止之翌日起六個月內原貨復運出口,或在海關監視下銷毀。二、於貨物提領前,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而遭受損失或損壞致無價值,並經海關查明屬實。三、於貨物提領前,納稅義務人申請退運出口或存入保稅倉庫,經海關核准。

 

Q4:請問報關行的價值何在?如何去選擇一家優質又超值的報關行?有什麼特別的審選要件?

A4

1)報關行的價值主要在創造廠商利益,減少廠商的損失。報關行沒有產品,僅有服務及專業可以提供。故報關行應該就專業面提供客戶建議,幫客戶節省成本,例如:提供正確的稅則、相關產業規定…。

2)至於如何去選擇一家優質又超值的報關行?

依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三條 

設置報關業,應於申辦公司設立登記或商業登記前,將擬設之報關業名稱、地址、組織種類、資本額、負責人姓名及專責報關人員姓名、考試及格證書或資格測驗合格證書字號,報請所在地關稅局或其分支局審查許可。

申請設置報關業,資本額應在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其員工應有一人以上具有專責報關人員之資格。

報關業負責人應具有三年以上報關實務經驗,如設有授權掌理報關業務之經理人者,不在此限;經授權掌理報關業務之經理人,應具有三年以上報關實務經驗。

例如:我司目前有16位專責報關人員乃業界之最。

報關業員工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洩漏客戶所交付之貿易文件內容或工商秘密。

二、與委任人串通舞弊。

三、對於海關員工與職務有關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四、向委任人浮收費用,詐取錢財或故意延遲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納稅及提領等手續。

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 

報關業應將收費項目表在營業場所張貼,俾供眾覽,並依照收費,不得任意更改或巧立名目。收費時應掣給統一發票或正式收據,並開列詳細清單。

3)有什麼特別的審選要件?

一、可以瞭解是否通過海關一年一次的評核為第一類報關行

二、公司內部教育訓練是否重視?

三、服務態度

 

Q51、常在稽核報關行費用時發現所謂的「急單處理費」海關真的有收費嗎?還是反應報關行的交際費?

2、可不可以說一下”保留”的流程(作業)及所衍生的費用。

A5

1:這個「急單處理費」費用的問題,可能還是得請李先生向目前配合的報關行進行瞭解。

2:如果說今天結整天, 可以明天12點前放行叫保留。

但是船公司如果說今天一定要當天放,有需要辦到加班時就需要加班費NTD1300

保留的流程:打電話給船公司告知本批貨來不及在規定時間內進倉,向船公司申請保留。屆時抽到C1C2還來得及出貨,若抽到C3就必須承擔來不及放行的風險。

若向船公司申請保留後沒有出貨,廠商必須負擔相關船務的費用。(例:運費、拖櫃費…)

 

Q6:國外客戶透過國外設備商進口機台到台灣作生產使用,預計使用3-5年後,台灣廠商歸還設備,請問數年後歸還設備之報關方式。

A6

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因機台設備原產地為台灣以外的國家,機台設備需復運出口時,應以G3外貨復出口報單向海關申報。

報關前的注意事項:

1.應確認機台設備上的產地為何!

2.貨件外箱的麥頭應與機台設備的產地一致。

3.提供原進口報單,以利備註於出口報單之聲明事項內,並作為海關核銷之依據(若當初基台設備進口時,無任何押款案件,可免提供原進口報單,僅在出口報單之聲明事項內,註記『因案件年代久遠,無法提供原進口報單供海關核銷』即可)。

4.出口報關資料(I/VP/K)與原進口報單資料須相符一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困擾與麻煩。

 

Q7:請問如果以下情形屬三角貿易?請問報關行可以幫我們做的是什麼?

                     --- (Invoice)  美國

          台灣

                     --- ()      泰國

A7: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此問題應為台灣接單,泰國出貨的三角貿易案件,依貨物運送方式可分成二部分:

一、泰國直接出貨到美國:

1.若是信用狀案件,可將泰國的出貨資料(B/LI/VP/K)提供給台灣的報關行依L/C內容代為製作押匯文件,以利辦理台灣銀行押匯事宜。

2.當您在接到L/C時,若有審閱L/C的需求時,可為由報關行免費做審閱,以避免瑕疵押匯之費用產生或造成開狀銀行拒付的風險。

3.報關行會依L/C提單條款內容,會指導船公司如何製作B/L

4.若交易方式僅是T/T案件,文件製作則就不一定要委由報關行來製作。

二、泰國出貨到台灣,再以進轉出的方式運送至美國:

因此案件流程與注意事項非常繁瑣,若有此業務需求,將以專案方式向您簡報與說明。

 

Q8:上課得老師說海關人員有全球商品查詢價格,若進口商要低報進口,我出口商被要求提供「台灣報單」,以供海關查核,這樣有影響台灣出品商報單嗎??ps.台灣出口是正常價格報關金額出口。

A8

目前海關有一個查價中心,並非全球商品查詢價格中心,這個中心主要提供海關國內商品的行情價格。

由於貴公司進口商要低報進口,僅能請您配合的報關行另行印製一份給國外的報單,但這部份會有風險。若國外海關和我方海關交情很好而來進行確認,可能會有被捉包的可能。

一般就台灣的海關而言是不會要求國外出口報單進行佐證。可能請您再次和貴公司進口商瞭解為何要我國的出口報單?

其實一般來說低報金額只要不低得太離譜是不會有太大的問題的!一般建議大約8折是比較能被海關接受的額度,如果國外低報被捉到,建議請銀行將匯款水單拆成兩份後提供海關進行佐證。

最後,每個國家的進口處理方式不甚相同,還是得依國外方式進行處理,我司僅能就台灣的處理方式和您分享可能的處理情形。

 

Q9:請問廠商提供報關資料完全無誤,但因報關行打字疏失致報關資料錯誤,經海查處並對報關行處罰(報關行承認打字疏失),又發函給委託廠商要以委託人關係再罰款委託人,經申訴說明,海關回覆繳款後再對受託人訴訟索賠。請問海關說法合理嗎??如此是否違反「一罪二罰」的原則?

A9

這部份先前亦有案例可詢,供您參考。如同文中所述,此案件乃分別國稅局針對營業稅法及關稅局依海關緝私條例進行處份依據。沒有一罪二罰的情況。所以費先生可否告知貴公司是被依同一罰則處份嗎?

此案例為報關行進口發票金額少打3個零議處報關行及進口商

***報關行於97310代理原告**實業有限公司向被告報運進口機器設備乙批,報單號碼:AA/  /97/0938/0295 ,報單金額誤繕打為JPY7,260,少打3 個零,但進口商所附之發票金額7,260,000並無錯誤,二者顯為繕打錯誤,極為明顯。原告郭小姐(即***報關行)並無逃漏關稅之意思,況且原告郭小姐(***報關行)於隔日97311即主動以書面申請更正,隨後才驗關、審核無誤後,被告即核發出正確稅單,繳稅、提貨,並無爭議,且逃漏稅捐應以故意為成立要件,本件既顯為人為疏失,應不予處分。不服財政部982 23日台財訴字第09700556590 號訴願決定及983 2 日台財訴字09700596730 號訴願決定,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98731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98年度簡字第146號判決原告之訴駁回。

本案海關議處重點為:

一、***報關行報單申請審驗方式為參加抽驗,海關電腦專家系統於097-03-10 14:39:3972 抽中通關方式C3應審驗書面文件及查驗貨物,現行海關規定海關電腦專家系統抽中通關方式C2應審驗書面文件、抽中通關方式C3應審驗書面文件及查驗貨物案件,其申請報單內容免罰之時間應於貨物放行後為之,故判決本件原告郭小姐(即***報關行)係報關業者向海關遞送系爭貨物之報單,涉有對於貨物之價值為不實記載,致生逃漏進口稅之違章情事,被告認本件進口人原檢附之發票所載金額無誤,係原告郭小姐(即***報關行)申報錯誤致影響稅費徵收,且其申請更正報單係在電腦核定通關方式為C3之後,核與關稅法第17條第5項規定不符,關稅部分爰依海關緝私條例第41條第1項規定,處所漏進口稅額2倍之罰鍰計127,722元,並無違誤。

二、按「貨物進口時,應徵之營業稅,由海關代徵之;其徵收及行政救濟程序,準用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之規定辦理。」;「納稅義務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追徵稅款外 ,按所漏稅額處1 倍至10倍罰鍰…七、其他有漏稅事實者。」,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41 條及第51條第7 款各定有明文。次按「申報進口貨物短報或漏報完稅價格,致短報或漏報營業稅額,而申報進口時依規定檢附之相關文件並無錯誤者,按所漏稅額處0.5 倍之罰鍰。」,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5條第2 項第5 款設有規定。,依據營業稅法第51條第7 款及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5條第2項第5 款規定,處原告萬矗實業有限公司所漏營業稅額0.5 倍罰鍰計5 4,800 元。報單申請審驗方式為參加抽驗,海關電腦專家系統於097-03-10 14:39:3972 抽中通關方式C3應審驗書面文件及查驗貨物,貨物進口人應負概括承受罰鍰。

在此建議;貴公司同仁要特別小心,一定要詳細核對商業發票與報單內容無訛。才可以請報關行連線報單,萬一發生稅務違章案件罰鍰,貨物進口人應負概括承受罰鍰,惟進口人可依業務過失向報關行進行求償。

 

Q10:進口貨來貨發票上重量與倉庫實際重量有差異,如何解決。

A10

一、應先確認錯誤為文件或倉單重量(如文件錯直接更改後報關)

二、如為倉單資料錯誤,則確認是否可以線上申請更改(船到48HR)

三、如無法線上更改則向海關申請更改倉單,C3方式查驗更正(應注意更改之重量不得超過5%~視海關判定後處份)

四、報備更改倉單需向船公司以押款方式處理~金額$12,000~20,000

 

Q11:請問有時候為了配合客戶進口國關稅稅率高低的關係,在我們出口時,客人要求以sample樣品價格,例如USD100-200元出口,但實際貨品價值為USD3000-5000元,請問在實務上可行嗎?會不會有其它問題

A11

應先確認錯誤為文件或倉單重量(如文件錯直接更改後報關)

可以的,視國外需求提供國內外文件,由於每個產品有它一定的行情價格,若以SAMPO的方式提供,少量的情況下是可以使用FOC的方式進行報關。但這部份亦必須看貴公司出貨的數量來讓海關認同。另需注意報稅方面是否可以處理,避免進銷項核銷不符(應注意價格不能落差太大)

 

Q121、外面很多倉庫標明「海關沒收貨物拍賣」是否真的是從海關出來的?來源是否OK?2、公司業務部代理歐洲工具母機進口到台灣,因展示需求,且不能辦理無產製證明,請問是否有無節進口稅的方法?

A12

1、不是的,海關會定期在關稅總局的網站拍賣遭沒入及無人提領的貨物,這部份是可以合法進行購買的。惟王小姐可能要注意貨品是否真的是被海關所拍賣的貨品,OR是賣方偷竊來的貨物。(海關會以正式公告方式拍賣)

2、以外貨進口後復運出口申報,先採用押款方式通關放行,待展示結束後復運出口時,待復出口後申請退押款押款。(注意出口申報內容需與進口報單一致)

第五十三條  貨樣、科學研究用品、工程機械、攝製電影、電視人員攜帶之攝影製片器材、安裝修理機器必需之儀器、工具、展覽物品、藝術品、盛裝貨物用之容器、遊藝團體服裝、道具,政府機關寄往國外之電影片與錄影帶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類似物品,在出口之翌日起一年內或於財政部核定之日期前原貨復運進口者,免徵關稅。前項貨物,如因事實需要,須延長復運進口期限者,應於復運進口期限屆滿前,以書面敘明理由,檢附有關證件,向原出口地海關申請核辦;其復運進口期限如原係經財政部核定者,應向財政部申請核辦。

 

Q13:近期公司從美國進一批雞肉(保稅)貨到台灣卻發現封條不見之情形,請問如何處理可以降低缺貨情形?何種解決方式對買方最有利?

A13

(1)確認是否為國外短裝(了解原始封條在那被開啟,再向下追查)

(2)進口貨櫃到港,海關之機動巡查隊可在未報關前主動開櫃查驗來貨(確認是否為該因素)

(3)這部份可能要請您和您的報關行瞭解一下封條不見的真正原因。再者,您的缺貨情形是否嚴重,若是少很多的情況下,建議您可以向海關申請貨物短卸。

(4)請櫃場調閱監視器確認

(5)封條如有變更,應先了解因素後再提貨,如未能釐清不建議提貨

台長: 培訓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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