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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8 22:35:51| 人氣15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2.3.13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得於3月15日以前提出申請之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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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為因應今年5月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國稅局預計於今年4月25日開始寄送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書表,並自5月1日起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詢服務。民眾得於3月15日以前向稽徵機關申請之相關服務措施如下表:

服務作業

申請人

申請項目

稅額試算服務

首次報稅者

(無報稅經驗或100年度被列報為受扶養親屬者)

申請適用101年度稅額試算服務

納稅義務人

變更101年度試算書表郵寄地址

納稅義務人

申請不適用101年度稅額試算服務

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服務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

滿20歲子女、直系尊親屬

申請101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

去年已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今年免再提出申請,國稅局不再主動寄發稅額試算書表。又上開4項服務措施之申請期限將於3月15日截止,民眾可利用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線上申請或填妥申請書向稽徵機關辦理。

 

台長: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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