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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21 12:12:01| 人氣32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2.1.16裝潢業者易漏報營業收入,經查獲補稅並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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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大臺中地區公共建設日益完善,例如草悟道及秋紅谷廣場的啟用,以及生活四號圈的陸續完工,建設公司紛紛推出新建案,也為週邊相關產業帶來廣大商機。又一般民眾於購屋後,會有裝潢及購置家具的需求,無論是新成屋或是中古屋,買賣成交情形愈熱烈,裝潢及家具業者也愈有生意上門的機會。

裝潢費用動輒數十萬元至數百萬元,且自用住宅裝潢多數不需要發票報帳,使得許多消費者會要求裝潢業者不要開立發票,以換取更優惠的折扣。惟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為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只要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即應開立統一發票並課徵營業稅。

【案例說明】
國稅局近日查獲某室內設計師所開立A空間設計公司,承接許多七期地區豪宅裝潢案件,卻未詳實開立統一發票,致97至99年度漏報營業收入3,742萬餘元,經補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合計250萬餘元,並裁處罰鍰199萬餘元。

籲請營利事業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誠實申報繳稅,如被查獲有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情事漏報銷貨收入者,將依法補稅處罰。並提醒營業人如有漏報情事,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可依法免罰。

台長: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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