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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4 01:29:55| 人氣1,302|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1.12.10二代健保-利息所得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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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6利息所得是否以扣除5,000元後的餘額才繳補充保險費?
達5,000元以上的利息所得要全額計算補充保險費,非以扣除5,000元後的餘額計算

2012/11/16投資型保單連結多檔標的,其利息補充保險費如何計算?不同保單相同標的之同日給付,其利息補充保險費又如何計算?
不用扣繳補充保險費。
投資型保單投資帳戶所給付之所得,目前未列入利息、股利補充保險費費基,不須扣取補充保險費。

2012/11/11一年期之定期存款,利息約定按月支領,其按月支領之利息是否於到期日累計計收保費?
補充保險費係採就源扣繳,如單次給付金額達5,000元者,即應於給付時扣取補充保險費,反之,如單次給付金額未達5,000元者則免予扣取,無須再將各次利息之給付金額加總計算補充保險費。

2012/11/16外幣存款利息如何扣取補充保險費?
給付外國貨幣之利息所得,其兌換率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如換算為新臺幣之所得達5,000元,則應按補充保險費率2%扣取補充保險費。 
 

2012/11/16「海外基金」之利息所得是否須扣取補充保險費?
海外基金之利息,如為境外所得,則無須扣取補充保險費。僅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始須扣取補充保險費。

2012/11/16補充保險費下限門檻雖提高到5,000元,若不採總歸戶,檔不住拆單潮嗎?
衛生署考量近年全球物價上漲之趨勢,致使民眾對負擔增加之敏感度倍增,為照顧弱勢與順應民意,已將補充保險費扣費下限從原規劃的新臺幣2,000元提高到5,000元,可能拆單及需扣費之筆數已大幅降低。至於民眾若基於合法節費,亦須予以尊重。

2012/11/16銀行不願配合補充保費扣繳嗎?
1.銀行業者經健保局溝通後,並未不配合補充保費扣繳,雙方為簡化扣繳流程,將單次給付未達20,000者,由銀行業者造冊送健保局逕向保險對象收取。
2.至於部分銀行業者提出部分措施(例如:刷卡扺保費),分擔民眾銀行利息所繳交的補充保險費,在不違背法令的情形下,且未減收到補充保險費的情形,健保局予以尊重。

2012/12/06購買國內銀行發行的債券基金,其配息是否要繳補充保險費?
基金商品種類繁多,其收益需視所得性質判別,如屬所得稅法規定之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股利所得、利息所得或租金收入,即須扣繳補充保險費。

2013/01/24透過「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交割制度」辦理之外幣票券到期利息所得,其補充保險費應如何扣取?
透過「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交割制度」辦理之外幣票券,於到期兌償給付利息時,扣費義務人得依前一日匯率將利息所得換算為新台幣,計算是否達扣繳上、下限,以外幣扣取後,再依給付當日匯率將利息所得換算為新台幣,計算補充保險費;未達扣繳下限之利息所得,扣費義務人依給付當日匯率重新計算後,屬應扣取之補充保險費,於次年一月三十一日之前造冊彙送健保署,由健保署逕向保險對象收取。

2013/01/24非法人團體(如職福會、管委會、公司籌備處等)以個人名義申請開戶,該帳戶之利息所得是否一律扣繳補充保險費?
團體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存款帳戶時,如戶名載明屬團體所有,但以個人身分證號登記,因該帳戶已表彰屬該團體所有,故免予扣取補充保險費;惟如僅以個人名義申請開立存款帳戶,依戶名判斷該帳戶利息所得受領者為個人,仍應依相關規定扣繳補充保險費。

2013/04/30外幣定存及保單分紅是否納入計算補充保險費?
在國內銀行、金融機構存外幣所給付的利息所得依兌換率換算達新臺幣5,000元時要扣繳補充保險費;保單是保險給付,不需扣繳補充保險費。

2013/05/17同日多筆融券,券商給付保證金利息應如何計算單次給付?
同一融券契約所發生的利息所得,應合併計算補充保險費,爰同日多筆融券利息到期,其補充保險費依契約分別計算應扣取的保險費金額。 

2013/05/17債(票)券附買回交易(RP)之利息所得是否要扣取補充保險費?
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3條之規定,需扣取補充保險費之利息所得係指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4類所規定之利息所得項目,債(票)券附買回交易(RP)之利息所得因非屬上開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之利息所得項目,故無須扣取補充保險費。

2013/05/17利息所得是否比照所得稅超過27萬元始予扣取補充保險費?
利息所得單筆達5,000元者,均需按2%扣取補充保險費,並無所得稅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27萬元以下免扣取補充保險費之規定。且為簡化保費收取流程,降低行政成本,規定補充保險費皆按總所得,於給付時依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就源扣取,無須進行結算,與所得稅以「淨所得」(扣除成本、免稅額、扣除額後之所得)計算稅額不同。

2013/05/17軍公教退休人員優惠存款利息,是否納入補充保險費應計收之利息所得?可否拆單?
(一)軍公教人員之優惠存款利息,為所得稅法第14條所定之利息所得,亦屬健保法第31條規定之利息所得,應依法一律扣取補充保險費,不宜因身分別或利息取得之方式不同而有不同的負擔,對於其他有利息所得並依規定負擔保費之一般民眾亦較公平。
(二)軍公教人員之優惠存款利息可否拆單,經銓敘部101年8月9日部退二字第1013630380號函解釋略以:單次給付利息所得達一定金額,應扣取補充保險費,係屬政府既定政策,復審酌優惠存款業以政府預算支付高於一般存款利率之利息,自不得開放優惠存款改以多筆辦理。因此,優惠存款戶利息達到5千元者,須依法繳交補充保險費。

2013/05/17當定期性存款解約而收回已發放之利息時,是否退還已扣取之補充保險費?
定期存款因故中途解約而致原所領利息遭金融機構收回,是否須退還已扣取之補充保險費,則須依據合約所載內容而定,若合約約定係處以手續費或違約金,則無須退還已繳納之補充保險費;如合約規定中途解約之利息計算,係按實際存款期間所對應之牌告利率打折,而致收回部分已發放之利息時,則視重新計算後之利息與依合約之給付利息額度,如有溢扣或未達補充保險費扣取門檻時,則應退還已扣取之補充保險費。

2013/06/10有「抵利型房貸」的利息所得是否須扣取補充保險費?
有關「抵利型房貸」,銀行會將房貸戶存款帳戶利息,抵扣每月其應償還之本金或利息,減少房貸戶每月房貸利息的支出,惟銀行仍須依所得稅法之規定,將存款帳戶利息及購屋貸款利息,分別開立扣繳憑單予房貸戶申報,並未逕行抵扣後合併開立扣繳憑單。爰是類房貸戶於申報綜合所得稅之利息所得,係以存款帳戶之利息所得申報,並為所得稅法14條第1項第4類規範之利息所得,亦為補充保險費之利息所得扣費內涵。

2013/06/10扣費義務人應如何代扣利息所得之補充保險費?又信託財產之利息所得,如何扣繳?
(一)對於利息所得單次給付金額達2萬元以上者,須由扣費義務人扣取其補充保險費,並於給付日之次月底前填具繳款書,向健保署繳納。而利息所得單次給付達5千元但未達2萬元者,得由扣費義務人於次年1月底前將應扣費之明細資料彙送健保署,統一由健保署開單通知保險對象繳費;前開未就源扣繳之所得資料,扣費義務人應於申報明細列示如下 :「所得給付金額」欄位鍵入實際給付金額,「扣繳補充保險費金額」欄則請鍵入0。
(二)信託財產之利息所得,扣費義務人可以比照上開之作業規則處理。

2013/06/10OBU(境外金融中心或國際金融中心)之利息是否為補充保險費計收範圍?
是,財政部認定個人取自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設立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給付之利息,為所得稅法第14條所定之利息所得,故屬補充保險費計收範圍。

2013/06/10保險公司給保戶的「延遲理賠利息」,要不要扣補充保險費?
要扣繳補充保險費。
保險延遲理賠利息屬所得稅法第14條之利息所得(所得稅代號5B),亦為利息所得補充保險費計收範圍,故應依規定扣取補充保險費。

2013/06/10依附被保險人加保之眷屬有利息所得時,補充保險費如何計收?
眷屬亦是健保的保險對象,除低收入戶外,只要利息所得單次給付達5,000元,就要扣取補充保險費。

2013/07/18從102年起只要利息達5,000元就要收2%補充保險費,為什麼銀行告訴我利息所得為5,000元至19,999元時,先不扣取補充保險費,要等到明年再由健保署開單給我繳費?
考量應扣取補充保險費的利息所得筆數甚多,為簡化扣繳流程,爰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應扣取補充保險費的利息所得,其單次給付未達新臺幣20,000元者,扣費義務人可在次年1月31日前,彙報明細給健保署,由健保署直接向保險對象收取。

2013/07/19二代健保實施前應給付之所得,因爭議致相關法律權利義務待一定法定程序確定,遲延至二代健保實施後給付所衍生之利息所得,是否應扣取補充保險費?
二代健保實施前應給付之所得,如因爭議延至二代健保實施後始確定法律權利義務關係,而須支付101年12月31日以前之提存金利息或遲延利息,經出具司法單位、主管機關、依法成立之調解委員會等單位之裁判書、調解書、仲裁判斷書等正式文書時,得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台長: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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